论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
2020-06-08陈宇柔
市场观察 2020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陈宇柔
摘要: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迎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实现有机结合是现代信息社会的必然产物,互联网金融符合了社会的发展趋势,能够满足现代社会需求,这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我国已步入信息化社会,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了传统金融的融资方式。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并不够完善,容易触犯法律条规,比如发生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各类犯罪行为。因此,为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地运行,我们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完善相关刑法规制,以金融监管的方式来监管互联网金融活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行政监管;刑法规制
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业务逐渐兴起,对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互联网金融凭借其交易成本低、模式多元化、业务覆盖广、服务高效透明等优势受到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喜爱。由于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媒介,因而互联网金融有着较大的集资规模、较广的宣传范围和较快的传播速度,这便在无形中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为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借助法律手段来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则实现有机结合,不断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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