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跨平台外部性的网购平台间竞争与其质量管控努力
2020-06-08杨皎平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0年3期
姜 参, 杨皎平, 荣 帅
(1. 渤海大学 管理学院, 辽宁 锦州 121013; 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辽宁 阜新 123000)
0 引 言
网购在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消费需求时,也带来诸多风险,例如其中网购中的假冒伪劣现象一直颇受诟病。如今无论淘宝、天猫还是京东,几乎所有电商平台都存在假货问题,因此如何对网购产品质量诚信问题进行有效治理亟待解决。近年来,网购产品质量诚信问题居高不下,甚至愈演愈烈,广大消费者[1]以及相关学者[2]逐渐认识到除了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治理技术存在漏洞之外,还缘于网购平台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的监管不力[3]。针对这一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应实现政府和平台企业的共同治理,例如王旭晖等[4]认为应该建立市场治理、平台治理和行政治理的三元复合模式;也有学者指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5]来限制网购平台的不作为,如《电子商务法》指出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网购平台先行赔付;除此之外,部分学者认为促进网购平台间的相互竞争有利于平台企业加大对在线卖方的质量管控,如赵宏霞、荣帅和杨皎平[6]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增加平台企业间对在线买方的竞争深度、降低平台企业间对在线商家的竞争广度有助于提高网购平台企业对产品的质量管控力度。
早期关于平台企业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结构策略、双边用户的归属策略和平台企业的兼容策略等方面[7-9]。相对而言,近期的文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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