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佃契约所见晋唐时期吐鲁番农时初探
2020-06-08王双怀屈蓉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王双怀, 屈蓉蓉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农业生产中的时间因素在农学上称为农时,但农时并非单一的时间因素,而是以天象为基础,以气象、物象为表现方式,以农事为目标的统筹系统[1]。中古时期,人们在物候、历法及农作物生长特性等方面都积累了众多经验,并能够利用农时合理安排农业生产生活。随着吐鲁番文书的面世,古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农时的运用更为具体生动地展现出来,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土地租佃契约文书。土地租佃不仅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租佃关系中的时间因素也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这些都为研究吐鲁番地区的农时问题提供了翔实的一手资料。吐鲁番出土的土地租佃契约文书约有135件左右(1)本文所收集的吐鲁番出土租佃契约文书主要来源有四: (1) 中国文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10册),文物出版社1981—1991年版; (2) 陈国灿、刘永增编《日本宁乐美术馆藏吐鲁番文书》,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 (3) (日)小田義久主编《大谷文書集成》(3卷),(東京)法藏館1984年版、1990年版、2003年版; (4)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年版。,涵盖了5—8世纪高昌国和唐西州时期吐鲁番地区的粮食作物用地和经济作物用地的出佃情况。这批文书正处于魏晋分裂向隋唐统一的历史时期,探究其中所蕴含的农时耕作习惯对认识吐鲁番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情况以及西北地区的农事规划均有裨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