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
——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2020-06-07李雷
社会科学家 2020年3期
关键词:规范
李 雷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为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一,2018年监察法的颁布不应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终结,而是监察体制改革走向深化的新起点。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派驻监察制度是监察法在总结党内派驻监察制度基础之上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党内派驻监察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2018年10月中办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1]2018年11月中纪委赵乐际书记对此亦作出重点强调。[2]2019年初以来,一些省份也已经展开了派驻试点工作。①贵州省出台了《关于推进贵州省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由省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监察专员,参见许邵庭:《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贵州日报》2019年4月29日第4版。四川省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开展向省管企业、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的实施意见》,由省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参见中纪委监委网址: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901/t20190129_187936.html,2019-10-26.可以预见,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包括监察专员)将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侧面。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也已经初步展开,有的学者提出向高校派驻监察专员的设想,②该学者认为向高校派驻监察专员是增强高校纪检监察独立性和权威性的重要途径。参见刘金芝.高校派驻监察专员刍论[J].求索,2017(6).也有的学者认为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建理论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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