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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2020-06-01黄克俊

南方农业·下旬 2020年1期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黄克俊

摘 要 近年来,广西积极推进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其森林资源拥有量长期处于全国前列。且林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林木采伐提供的生产资料,因此应重视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基于此,结合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林木采伐现状,针对林木采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林木资源;采伐管理;可持续发展;生态循环;广西河池市

河池市作为广西重要的林业经济特色市,拥有林地面积257万公顷,位居广西第二,活立木总蓄积量8 424万立方米,位居广西第五,森林覆盖率92.1%,位居广西第五,为广西乃至全国源源不断地输出了一批批优质的林业产品。由于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河池市把林业经济发展成为重要的产业支柱,截至2018年木材产量达到266万立方米,木材加工和造纸产值突破52亿元。为了确保林业资源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河池市宜州区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林业采伐管理权责,积极融合互联网信息化管理新模式,有效加快了由传统人工粗放式管理向智能化的集约式管理转型升级,在提升采伐审批效率的同时也做到了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然而由于林农及相关林业生产单位的生态保护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对林业资源存在过度索取的现象,再加上立法工作近年来才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因此宜州区在林木采伐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只有重视这些问题,才能够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 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过度采伐的行政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河池市的林业资源主要以国有林场和林农私有财产两种形式存在,在市场经济追求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国有林场林木管理人员和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同时我国林业资源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导致国家法律武器对森林资源不能形成强力的制度约束,因此很多林业资源的公共单位或私人单位存在不按照既定的采伐设计标准,不遵守政府关于林业利用的规章制度,甚至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而进行滥砍滥伐。与此同时,国有林场的一些管理人员对国有资源不珍惜、不爱护,而林农的林业私有财产又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林权林产各项制度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使得一些地区的林业资源没有遵循良性循环利用的原则,存在滥砍滥伐的问题,不注意生态恢复的情况始终存在,导致森林资源总量得不到提升,也让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

1.2 林木采伐相关的区域调查,整体设计不合理

为了实现林木资源的高效利用,我国在对林业资源进行行政监管的过程中创立了采伐管理制度。其制度总体要求是开采单位或个人在对受法律保护的林区开展采伐作业时,必须先对采伐林区进行调查,完成设计方案,在方案中明确采伐范围、采木总量、恢复措施等内容,再将方案上报,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采伐。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一些单位对采伐设计方案的重视度不高,对其内容设计敷衍草率,只是走过场。2)有些单位对规定的采伐标准不明确、不了解,导致最终形成的采伐方案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1]。3)采伐审批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对采伐区域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因此对方案中的内容缺乏有效的纠偏。4)一些行政管理人员还存在审批不嚴谨,甚至与采伐单位或个人存在利益往来的情况,导致相关区域的林业资源没有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打破了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使得林业采伐出现超标的情况,不利于林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1.3 林业采伐过程存在不遵守采伐制度的情况

我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而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是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采伐单位或个人应根据许可证上采伐区域的每年规定额度进行采伐,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的情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由于森林面积大,使得林业采伐凭证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甚至有些地方还存在领导权力代替凭证制度的现象。有些地方的采伐凭证发放不规范、不合理,出现了采伐证过多,导致每年的采伐量高于林业恢复量,使地区的林业资源得不到良性循环,而是超过林业健康发展的可承受范围。

1.4 林业采伐后验收工作存在草率马虎的现象

每个采伐单位或个人在根据方案进行既定的采伐工作之后,应该进行生态恢复,然后再由林业局执行三级验收制度,一一对照验收标准通过后才算完成整个采伐流程。然而在实际中,一些区域的林业局对三级验收制度的执行力度并没有做到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导致收尾工作中存在与实际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比如,有些林区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方法沿用的是传统的人工模式,缺乏基于“3S”技术的精确核算,导致对大面积、大规模的采伐验收存在较大的误差[2]。另外,一些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够严谨,责任意识不到位,导致验收流程形式化现象严重。这些行为都不利于林区地块的后续健康使用,也不利于提升采伐管理水平。

2 提升林木采伐管理水平的策略

2.1 采取采伐管理公示制度

地区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林业采伐为其产业链提供生产资料,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生产,创造经济效益来反哺地区生态修复和林业建设工作。而对于林业采伐,要按照区域林业资源的整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开采额度分配。这样既能保证生产生活有充足的原料供应,又能符合林业的自我生态修复功能。为此,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监督,是保证林业资源利用的关键。林业部门可以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将每年的采伐政策公开透明地向外展示,让社会大众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政策、采伐限额和采伐区域等内容。林业管理部门然后在公示后再开展监察工作,就能确保工作人员有方向、有效率。

2.2 进一步完善采伐管理制度

有法可依是林业管理部门做到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为此,国家立法机构要完善林业采伐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理顺林木采伐中权责利益与法律监督之间的关系,让采伐单位或个人的林权林产让位于地区生态安全的大局。另外,要减少林业采伐行政监管权力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现象,比如森林用地划归国土局管理、林业资源利用企业划归工商局管理等,只有将林业生态与林业经济上下游产业链都集中到一个部门,才能够减少监管中的行政流程,高效快速地对违法违规利用林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3]。

2.3 对林木采伐实行精细化分类管理模式

针对我国林业资源的现状,林业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将林木资源分为公益林、商品林、林业用地中的林木资源和非林业用地中的林木资源等多种类型,然后对不同使用性质的林木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比如对公益林的管理,要认清楚其是推动地区生态优化的重要资源,是不允许任何单位和部门采伐的对象,但是为了促进其整体质量的提升可以进行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对商品林的管理需要制定合理的采伐指标,确保采伐与林木再造实现无缝转换;对于林业用地中的林木资源,要控制采伐量,按照限定的配额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同时也要做到限制盗采盗伐的不法行为;对于非林业用户地中的林木资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限额管理,可以随时采伐。

3 结语

林业采伐是林业经济中提供生产资料的重要方式,也是对森林资源去粗取精、优化结构的重要方法,对其应该通过有效疏导、严格管理来实现生态效应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林业采伐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完善管理制度,对采伐调查、采伐设计、采伐验收各个环节做到无漏洞、无缺陷。2)加大科技应用力度,通过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空天遥感监控技术来确保各级单位和个人在采伐结尾工作中符合验收标准。3)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通过提升个人综合素养来达到提升采伐管理水平的目的,从而推动我国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辛万良.林木采伐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7(9):254.

[2] 陈贵斌.浅谈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农经,2017(9):72.

[3] 王建国.新时期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8(5):12-13.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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