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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广西农产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2020-05-25冯斌

农家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农药残留质量安全监督

摘 要: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是世界各国政府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产品需求发生了转变,在满足了基本消费需求的时候越来越重视质量安全问题。然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严峻。广西作为农业大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了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新时期下,中国进入了经济新常态,在这个大背景下,提高广西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突出的问题逐一分析,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广西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监督

为了确保农产品不因病虫害的危害降低产量,农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不科学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使得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凸显。广西农业生产方式的落后、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政府安全监管还存在盲点、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执法难度大、相关法律不健全等,是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本文将分析引发农产品农药残留的主要原因,深入研究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从而达到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目的。

一、广西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

2011年起至今,广西农业农村厅(原农业厅)每年分四个季度对14个市和104个县(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法定性监测和色谱法定量监测。依据广西2011—2015年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的通报,5年间总共检出农药15399次,其中,禁用农药259次(详细见表1);非禁用农药共检出15140次,超标360次,超标农药占检出的2.38%。总体上,禁用农药和非禁用超标农药占检出农药总数的4%,其中,禁用农药占1.7%、非禁用超标农药占2.3%。可见,如果能够控制好禁用农药,杜绝在蔬菜上使用,超标农药可以降低40%以上。

二、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高毒农药依然存在滥用现象

从2011—2015年色谱法定量检测结果可以看出,5年内禁用农药共检测出259次。2008年1月9日起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就对甲胺磷做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公告,但是在2015年的色谱检测中依然还能够检出甲胺磷残留量。高毒农药屡禁不止,暴露出了我们在对高毒农药使用的监管存在漏洞,禁用农药依然还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限用和禁用高毒农药是造成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农产品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

2011—2015年广西例行监测中总共检测出非禁用农药15140次,超标360次。主要原因是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造成的,由于害虫抗药性提高,许多农民通过加大农药用量来防治害虫,农药使用后没有达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摘上市销售,必然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三)复配农药存在隐性成分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第三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16〕6号),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抽检农药样品2106个,合格样品1757个,合格率为83.4%;不合格样品349个,不合格率为16.6%。涉嫌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212个,占抽检样品总数的10%。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达150个,占不合格产品的43.0%。这次通报中,广西检出30个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其中有5个属于添加未经登记的有效成分判定不合格农药产品,占不合格产品的1/6。可见,在农药中添加隐性成分,甚至添加高毒禁用农药成分的行为,是造成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农产品销售价格逐年攀升,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部分农产品生产者违背了公共道德,选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相关处罚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的案例并不多見。总体上,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违规生产经营成本低,对于违法行为的约束力不够。

(五)没有与公民诚信档案相结合

党的十八大将“诚信”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诚信体系得到了关注和重视。然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还没有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的违规生产行为,农业产品销售商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管理。特别是没有把农民的违规违法行为记入公民诚信档案,对零星种植户的违规行为加以约束,没有让失信者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三、加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高毒农药的监管

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高毒农药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各市、县要切实抓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要求。通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要实现“三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到管理规范、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溯源管理、科学指导,建立完善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合理使用农药推行绿色植保技术

降低农药使用量又能确保病虫害防治效果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采用绿色植保技术。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生物防控、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物理诱杀,以及采用低毒高效生物农药等绿色植保技术,从根本上降低化学农药的使用量,以及杜绝高毒农药的使用。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让政府领导、农业技术人员、农民群众、广大民众了解认识绿色防控的意义、措施和方法,从而自觉地支持、宣传绿色植保技术,参与到绿色植保防控工作中。

(三)加强对假劣农药的打击力度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药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做好对已列入“黑名单”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及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的监管,要把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特别是禁农药成分作为检测重点。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依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形式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通过市场检查、监督抽检和群众举报等途径,找线索、挖案源,加大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保驾护航。对于重大特大或者典型案例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建立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手段

1.完善县乡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六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工作经费)的要求,抓好县乡一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采取独立建设或资源整合、共建共管等办法,推进市、县、乡三级检测机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展第三方检测。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力度,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县应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风险监测方案,扩大监测品种和监测范围,对本辖区主要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行常态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系统性风险。要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市、县、乡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风险的能力。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政府要重点引导、扶持“三品一标”企业(合作社)及出口农产品企业,示范推广“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规章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模式。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信息化管理、产品溯源等方面进行创新管理,形成既有利于企业(合作社)自我管理又利于职能部门监管的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3.建立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机制。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机制。主要以“三品一标”认证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重点,对“三品一标”认证企业以及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主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同时制定与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和农贸市场实行主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管理,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4.加强农药残留监测执法力度。自治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市)、乡(镇)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站等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严格执法,对于施用禁用农药的农产品一经发现立刻销毁,常规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做好农产品延期采收的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把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堵在生产基地内,避免流通上市销售。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通信平台、报纸、杂志、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多种进行宣传。要在社会中营造一种拒绝不道德的农产品生产行为,提倡开展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社会舆论,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通过群众间的相互监督,及时制止各种违规施用农药的行为。通过宣传教育,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加强社会道德意识,从思想上自觉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舆论上被迫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个领域,主要是对禁用农药和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对于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店违规销售国家禁用农药的,要记录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中,同时把企业负责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到公民诚信档案中。对于个别农户违规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记录也要到公民诚信档案中。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通过惩戒机制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各有关行业协会对违规失信的成员,要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责令退出等惩戒措施,并将相关违法线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让违规者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不能干、不敢干、不想干。

四、讨论

随着新常态的到来,“一带一路”的宏伟计划,给广西带来了许多机遇和挑战。广西作为“老少边穷”的地方,必须紧跟国家全面深入改革的步伐,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农业投入,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精准脱贫而努力奋斗。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销售、农业经济发展的保障,不仅关系到广西社交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虽然广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已经取得了成效,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得到了加强和提升。但是,和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望还有差距,还需要不惜努力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层次研究。由于个人的水平、能力和时间有限,研究中存许多的缺漏,希望通过以后的研究和实践,再突出新的理论和观点,促进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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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冯斌(1981-),男,广西柳州人,在职研究生,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产品安全及农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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