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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权理论视角下老年人再婚问题研究

2020-05-23赵汝宸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8期
关键词:财产子女老年人

前言:

一直以来,老年人话题都备受社会关注,而老年人再婚问题成为其中一个焦点。就目前我国老年人再婚的现状来看,老年人再婚还存在着诸多困难,老年人再婚意愿强烈但再婚成功率低。为解决老年人再婚问题一方面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经过多方赋权增强老年人自身能力。同时,改善外部环境,提高老年人话语权对于改变老年人的无力感促进他们顺利再婚安享晚年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老年人再婚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老年人的话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熱点,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单身老年人开始寻找“第二春”,同时老年人再婚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老年人再婚现状

再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存在于社会生活中,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思想观念的转变,再婚并不只是年轻人的专属,而是适用于各个年龄层次的单身人士,越来越多单身老人也开始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在现实中,老年人再婚是不易的,老年人再婚受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传统观念、子女意见、社会舆论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种种问题和障碍的影响下,老年人再婚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总体而言,老年人再婚现状不容乐观,主要有老年人再婚困难、再婚不稳定再离率高及非婚同居现象普遍等这几大问题。

(二)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影响因素

1.传统观念受限

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老年人思想比较保守,不太能接受人在老年时再来一段婚姻,且传统习俗对老年再婚是持消极态度,尤其是老年女性再婚,更认为是“有违伦理”的一件事。

2.子女干涉严重

造成当前我国老年人再婚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子女的严重干涉。老年人在再婚时首先考虑的会是子女的意见,他们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对老年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着老年人能否再婚。反对老人再婚的子女大多数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一是在感情上不能接受父母在这么大岁数了还要找个老伴,怕新老伴分散父母的注意力,离间父母对自己的感情;二是怕街坊邻居对家事的议论,既怕他们误解老人再婚的意愿,又怕他们将这事变成饭后谈资,自己丢了面子;三是本能的对新成员的排斥,总认为老人再婚的对象是外人,不能与其交心,反感他/她的行为习惯,甚至产生矛盾冲突。

3.部分老年人再婚动机不纯

老年人再婚不像是年轻人为了爱情而结合,很多老年人再婚有着各种各样的目的,再婚动机不纯。一些老年人年纪越大身体毛病越多,生活不便不能照顾自己,而子女又不在身边不想增加子女的负担,就想找个对象来照顾自己。还有部分老年人再婚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她们自己没有足够的养老金来满足晚年生活。他们不考虑彼此双方是否有感情,也不考虑性格是否合适,这样组成了婚姻家庭,容易在婚后出现矛盾,出现闪婚闪离的现象。

二、老年人再婚增权途径

老年人再婚是个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而老年人再婚问题已经成为今天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老人赋予权能,从而解决老年人再婚问题。

(一)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双方财产问题一直是老年人再婚的阻力,为了避免财产纠纷,老年人可以经过双方合意约定财产归属,制定明确、合法、规范的财产协议并办理相应公证。而且,夫妻双方即使签订了约定财产归属的协议,办理了相应的公证,也不会影响配偶的继承权。如果子女担心老人再婚会影响到自己的继承利益,则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在遗嘱中写明财产归属的方式来避免继承纠纷,使老人及其子女不必再担心老人再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这样在婚前就会把各自的财产及债务问题进行合理合法地解决,也可避免婚后的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通过多方赋权,增强老年人自身能力

在老年人再婚问题上,老人可以通过个体自身的增权来缓解矛盾冲突。当遇到再婚问题且无能力解决的老人可以寻找外界力量来帮助自己,为此社工可以大有作为。首先社会工作者面对无权感的老人可以开展个案工作,激发潜能,以此为其增权。社工需要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再婚观念,老年人有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老年人再婚并不是一个令人羞愧的行为。当独身老人有了再婚意愿时,不应再用传统陈腐的伦理道德来束缚自己,而是应该积极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社工还需要帮助老年人提升法律意识。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在老年人生活的社区街道制作宣传板报、发放法律知识传单、邀请专业懂法人士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一系列以《婚姻法》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法律常识融入社区生活,使老年人懂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能更好的帮助老年人获得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再婚真正获得法律保障。

(三)改善外部环境,提高老年人话语权

依托增权理论,从改善外部环境入手,也是改变老年人无力感的重要途径。针对老年人再婚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环境层次的增权。

其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可能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保障,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部分老年人再婚动机不纯,其中就有因自身经济条件有限而再婚的老年人,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增加这部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来保障自身生活。这样能够使想通过再婚改善自身生活的老年人在面对再婚时可以有纯洁的动机,进一步减少了因再婚动机不纯而产生的老年人再婚问题,从而为老年人再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其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为有效解决老年人再婚问题,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社会不仅要关心和爱护老年人,更要能够给老年人实实在在的帮助。大众媒体和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家庭美德,广泛宣传弘扬先进文化,摈弃腐朽落后的传统思想,宣传老年人再婚的意义,对全社会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宣传,使子女们了解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老年人再婚的意义,尊重老年人再婚的意愿,让世人更能接受老年人的婚姻,帮助老年人度过安详幸福的晚年。

其三,为单身老年人提供婚介等服务。针对有再婚意愿的老年人,社会工作者可以在社区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建立老年婚姻介绍所、老年人心理咨询处等相关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可以联络的人际资源,解决老年人心理矛盾,鼓励老年人重新树立参与社会的自信,扩展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还可以举办属于老年人的联谊会或相亲活动,让老人们走出家门认识更多的人,牵手对方共度晚年。

三、结论

老年人再婚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但由再婚引起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穷,而且仍有许多因素影响着老年人的再婚及婚后生活,老年人再婚问题不容小觑。基于增权理论视角对于老年人再婚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目前老年人再婚现状及影响老年人再婚的各类因素,同时也可以为老年人再婚问题解决开辟新路径,进而促进老年群体生活质量的提升及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

赵汝宸(1997.11),女,汉族,籍贯:辽宁省大连市,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19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方向: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研究。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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