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立法保障论
2020-05-21郑少华
东方法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郑少华
内容摘要: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在新片区的立法中授权主体、被授权主体、授权方式、特定事项、授权期限、调整空间、调整幅度等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也即“参照”经济特区管理,获得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新片区的立法路径有: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应充分利用上述立法路径。首先,利用授权暂时调整方法,将新片区总体方案规定的所有改革措施涉及法律调整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进行调整,并适时争取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授权。其次,请求全国人大根据新片区主体方案赋予新片区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最后,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利用相关立法路径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与颁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条例》,作为新片区运行的“基本法”。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试验新片区 立法路径 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 立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0)03-0014-2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新片区总体方案)明确:新片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说明在新片区的立法上,继续采用自贸试验区立法中的授权暂时调整法律适用的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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