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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2020-05-13朱红利

理论观察 2020年4期

朱红利

关键词:行为证明责任;结果证明责任;民间借贷纠纷 ;抗辩;否认

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4 — 0109 — 03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可以分为行为证明责任与结果证明责任,这两种证明责任也被称作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行为证明责任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使法官对事实认定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心证,从而积极努力的向法官提出证据的责任。结果证明责任指在民事诉讼中已经预先规定的,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充分的举证质证,但在诉讼的最终阶段法官对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仍无法形成心证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此证明责任,作出对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不利的事实认定。结果证明责任可以帮助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时,对案件作出裁判。

诉讼过程中行为证明责任会在当事人之间移转,而结果证明责任由法律预先规定并且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生改变。结果证明责任决定行为证明责任,行为证明责任是结果证明责任的反映。结果证明责任是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开展攻击防御的指引,发挥推动诉讼程序往前发展的基本驱动作用。〔1〕

二、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两种证明责任

(一)结果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1条对结果证明责任的承担进行了预先分配,规定主张法律关系成立,法律关系变更、消灭以及权利受到妨碍的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也被称作“规范说”,“规范说”对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并且主张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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