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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的伦理“负面清单”及其应对

2020-05-07刘振

记者观察·中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负面清单

刘振

摘要:当下新闻评论出现的一些问题,既源于评论者在专业性上的不足,同时也凸显出其在伦理层面上的某种缺失,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笔者列出一份评论的伦理“负面清单”,包括“唯快不破”“断章取义”“利益代言”“常识滥用”“道德优越”“话语伤害”,相应的,提出时效的伦理、事实的伦理、立场的伦理、专业的伦理、视角的伦理、话语的伦理,共6个方面的伦理问题,以廓清认识,正本清源。

关键词:伦理缺失;客观理性;职业自律;制度规范

新闻评论是对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和社会现象发表意见以指导实践的一种文体。近些年来,评论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党媒视之为“旗帜”以引领舆论,都市化媒体热衷于就社会热点发声,网络媒体成为思想观点碰撞的舞台——这些都形成一个巨大而活跃的话语空间。

与此同时,新闻评论的伦理问题也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评论先于事实,只选择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事实,未经专业评判滥用常识,站在道德制高点随意批评他人,等等。这些问题既源于评论者在专业性上的不足,同时也凸显出其在伦理层面上的某种缺失。以往,遇到此类问题,评论者及其所在机构大多从提升业务能力、规避潜在风险等较为“实际”的层面去解决,往往忽略了更深层次的伦理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承认写评论不仅仅是“技术活”,还是“良心活”,就不能不从伦理层面发力,廓清认识,正本清源。

有必要说明,评论的伦理与报道的伦理有所不同。新闻报道有可依例而行的较完备的职业规范,如真实、客观、全面等,在现实中对记者的职业行为起到较强的规范和制约作用。但是与记者相比,评论者不与具体的人、事打交道,因而不适用于某些新闻伦理规范,又因为评论者要阐发新闻内涵,表达个人观点,追求独特风格,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个人性”,往往更容易掩盖某些基于客观要求的伦理问题,也使评论的伦理问题更复杂、更隐蔽。因种种原因,评论的伦理问题之前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也没有形成像报道的伦理那样确定、完备、公认的规范。的确,在具体操作上,可能难以硬性规定评论的标准,但不妨列出一份“负面清单”,从伦理层面指出,评论写作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方法。笔者长期从事党报评论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这样一份“负面清单”,未必完备但或许能对一线评论者起到一定的作用。

负面清单一:“唯快不破”应对:时效的伦理

如今,新闻事件的“反转”屡见不鲜。在新的传播机制下,新闻的生产和消费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不是由专业机构生产完成后“和盘托出”,而是发生、传播、评价几乎同时进行,呈现碎片化、大众化、即时化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评论常常处于尴尬的局面:如果要做出准确判断,应该“让事实先飞—会儿”,但评论者会担心没有跟上热点,丢失了评论的主动权;如果要追求时效性,无论如何“打一枪”再说,极易导致言论失当,尤其对当事人造成的舆论伤害几乎难以挽回。

如果新的传播机制不可能后退,新闻“反转”已经成为常态,评论者就必须思考在这种情况下,评论该如何把握介入的时间,如何做出评论工作机制和评价标准上的调整,这就是时效的伦理。新闻可以“唯快不破”,但评论应坚守“唯准不破”。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评论者应有一种“等待的哲学”,忍住表达冲动,等更多事实经核实之后再介入也不迟。即使必须及时介入,也应保持充分理性,既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认识,又为更多事实可能性预留表达空间。媒体机构也应对评论部门和采访部门进行更有效的整合,使报道与评论的配合更加紧密;同时调整对评论工作的评价标准,不唯快而要追求事实为先、有理有据、稳扎稳打。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自我设限、自我审查,而是一种必要的审慎,既是追求正义、恪守伦理的需要,也是媒体自身健全机制、维护声誉的需要。

负面清单二:“断章取义”应对:事实的伦理

评论是否断章取义,涉及到对事实的伦理认识问题。事实的伦理与时效的伦理有联系也有区别,区别在于后者是在事件进行或传播过程中的介入选择,强调时效的不同,而前者是在事件基本明朗的情况下,强调事实的选择。一个评论者主张自己的观点,当然要选择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事实,但是事实是复杂的,可能是多面性的,如果只选择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事实而对另外的事实视而不见,甚至歪曲、简化事实,这就是伦理问题了。“断章取义”还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仅仅根据某一句话、某一个标题就进行批评,忽略了对方如此表达的来龙去脉,这对被评论的对象是不公平的,造成的影响与伤害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挽回。

如何解决这个伦理问题?首先是评论者的自律。评论者应绝对地尊重事实,要在全面、准确的事实基础上进行评论。对此,《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曹林曾提出过评论的价值次序问题,即“一事当前,先问真假,再断是非,再说利害”。如果不能摒弃先入为主的成见,不能克制自我表达的冲动,评论是经不起考验的。其次,应形成对评论的伦理评价机制。对评论的伦理可能难以用法律法规、宣传纪律等“硬标准”去要求,但可以在实践中形成一种相对软性的机制。

负面清单三:“利益代言”应对:立场的伦理

评论者的天职是探究真理服务社会,作为“公正的旁观者”,应该以相对超然的态度,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做出独立、客观、公平的评论。但评论者同样身处复杂的社会中,有其社会属性。如果评论者深陷于某种利益之中,所做的判断难免会从自身和所处阶层的利益角度出发,很难做到真正客观。更别说有些专家身份的评论者已经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他们善于以种种学术话语包装其利益动机,为某些商业机构摇旗呐喊,个别言论甚至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常识。这不仅突破了知识分子的良知与伦理底线,更对媒体的公信力造成极大伤害。

理想状态下,评论者保持着客观、中立的立场,超越个别群体或集团的利益局限,对事件和现象做出独立的判断、客观的分析。但理想与现实往往有所差距,倘若这种距离主要是因为评论者个人的立场与偏见,还可能在實际工作中逐渐自省、调整,但对于个别评论者主动成为利益代言人的行为,就需要在制度上加以遏制,这就是立场的伦理。目前,新闻实践层面有一些思路和做法值得借鉴。比如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撰文认为“作为一家向公众负责的报纸,其刊登的任何言论,如果作者讲敢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的话,必须表明其作者的真实身份”,以此防止评论者以笔名专门写作符合某个特定集团利益的文章。这种做法已被《新京报》等一些媒体实践,但尚未得到普遍推广。在这个问题上,媒体自身尤其应自律,在采集、发表一家之言时,应对其身份和背景有所考察。同时,以多种形式引导公众有效参与,集纳各方不同意见,形成观点的互动、争鸣,“真理越辩越明”,从而保证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根本属性,不做利益集团的附庸。

负面清单四:“常识滥用”应对:专业的伦理

公众可能以常识来勘破有些专家的惊人之语,“回归常识”一度成为评论领域的热词,但正像我们应该对专家话语保持警惕一样。实际上,常识也是应该被警惕的,因为有些评论对象已超出常识范围而进入专业范围,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更是如此。倘若对超出自己知识和经验范围的话题妄加评论,还以“常识”沾沾自喜,那么常识就可能成为反智的挡箭牌,最终贻笑大方。评论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雾炮车是一种环保政绩工程”“食品添加剂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大桥垮塌肯定是豆腐渣工程”,这种因为过往经验和惯性的批判思维所形成的简单判断,不乏自以为是的“正义”,缺乏对专业的敬畏和对科学的尊重。常识滥用带来的谬误,伤害的可能不是具体的人,而是整个社会亟待养成的理性主义、科学精神,因此评论者必须自警自省。

显然,这种自警自省是在挫败中提升认识的过程。评论者起初往往朝通才的路子上走,广泛涉猎,积累经验,以适应不同评论主题的需要,这也是必须的。然而到了一定时候,当他发现隔行如隔山,常识判断与情绪表达远远不及专业分析和评判更能说服人时,他就应该努力将自己發展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不熟悉的领域不要轻易发言,临时抱佛脚的工作做得再足,也无法弥补专业知识的短板。只有对某一领域有充分的了解,积累足够的经验,才能旁征博引,融会贯通,做出正确论断,以专业深度增加评论的含金量。

负面清单五:“道德优越”应对:视角的伦理

评论者担负着捍卫社会道德底线的责任,但做好“道德文章”并不等于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居高临下地批判他人,这样的评论看上去非常正确,实际上失去了同理心和同情心,那种高高在上的道德优越感反而会让人产生逆反心理。例如,在2019年夏天南方台风期间,一位开锁小伙涉水去为被淹的救灾消防车开锁,收取300元费用,舆论起初一边倒地批判开锁工人“发台风财”,但实际上消防员也认为涉水开锁很辛苦,这个钱该收,而且舆论肆意批判的结果却是,有的开锁者明确表示“以后这种事再也不去了”。在这里,个别评论者挥舞起道德大棒,用道德完人的标准要求他人,没有全面了解事实就贴上“不道德”的标签,已经在伦理上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于引领社会风气也毫无益处。

评论者要警惕自己的道德优越感,不要凡事总是站在宏大道德的立场去批判。有时候,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看问题,考虑他们的现实处境,理解他们的诉求,或者反躬自身,想一想自己在那种情境下会怎么做,可能就会多一些同理心和同情心,评论也会更有人情味,更接地气。

负面清单六:“话语伤害”应对:话语的伦理

评论是批判的艺术,可以说它最大的价值就是为了社会进步而去质疑和批判。但质疑和批判的力量主要来自于理性、逻辑、思想,要用理性去客观看待,用逻辑去分析判断,用思想去启发感召,而不能以话语伤害来达到批判的目的。现实中,话语伤害在传统媒体评论中基本得到克制,但在一些互联网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中不但未被克制,甚至被有意、无意地放大。个别评论者为迎合炒作的需要,不惜用低俗粗鄙的话语进行评判,用极端激进的观点表达态度,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标题刺激受众情绪。这种话语伤害有时针对具体事件中的个人,有时干脆将某个群体“一棍子打倒”,甚至制造对立、割裂。

评论者的节制是一种美德。即使被批评对象在行为上的确有错,也应在理性范围内以理来辨明是非,不能因对方有错就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不能侮辱他人人格,借机恶意诽谤,更不能造谣谩骂甚至号召网民进行人肉搜索或实施现实中的伤害;对非公众人物、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可以作为一种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抨击,但不宜在媒体中暴露其姓名和隐私。如果评论者不顾话语的伦理,施行着话语的暴力,可能短时间内能收获流量与眼球,但终将被受众唾弃。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列出一份评论写作中涉及伦理问题的“负面清单”,并提出时效的伦理、事实的伦理、立场的伦理、专业的伦理、视角的伦理、话语的伦理6个方面的认识问题及应对措施。坦白而言,如何消除这份“负面清单”,需要制度方面的努力,但又很难寄望于刚性的制度去完全解决,因为刚性的制度无法规定得面面俱到、细致人微,倘若规定过于细致,就有抑制“个人性”而伤害公民表达权之嫌,也并不符合新闻创新的要求。

评论者及其所在机构应意识到,一方面,评论的伦理必须靠一种内在、软性的道德诉求去规范,因此评论者提升伦理素养、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评论的伦理并非是完全个人化的,而是多数人在正常情境下会对此有较为一致的认识,可以通过公众的批评和业内的辩论来形成共识的一种体系、一种标准。

评论伦理的实现,既靠内省,也靠他律。两相结合,才能督促评论者以道德自省来加强自律,以公众评判倒逼业务提升,使新闻评论向着执著而不自负、包容而不无原则、深刻而不苛刻、激情而非滥情的正向道路上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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