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巴县衙门档案》看清代四川私盐问题
2020-04-22陈倩
兰台世界 2020年4期
陈倩


摘要 档案资料是盐业史研究的重要参考物,也是厘清盐业史相关问题的重要佐证物。在食盐专卖的古代中国社会,私盐处于地下交易状态,大多官方史料对事件本身记载有限,重点从宏观层面讲述贩私的原因以及惩治贩私行为的国家与地方法规等,而档案资料则详细记录了贩私案件本身,是十分有价值的研究对象。《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作为我国清代档案中价值珍贵的县衙门档案,保存了大量盐业记录,其中包括诸多有关私盐的记录。通过梳理这些档案,可以在总结清代巴县私盐特点的同时窥见四川私盐问题并佐证相关史料。此外,《清代巴县衙门档案》还有研究盐商缉私、丁宝桢改革盐务、贩私惯犯等问题的价值。
关键词 清代 巴县 档案 四川 私盐
一、引言
我国自汉代实行食盐专卖制度以来,私盐官盐如影随形。古代社会的私盐问题在各大盐区具有普遍性,既已如此,作为全国井盐生产规模最大的四川盐区亦不例外。对古代四川私盐的研究,史学界先前主要侧重于梳理各种历史典籍,如研究川盐的史学界泰斗宋良曦先生在《川盐史论》一书中对私盐的论述,主要依据《清盐法志》《四川盐法志》《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丁文诚公奏稿》《四川官运盐案类编》等史料,还有张学君、冉光荣的《明清四川井盐史稿》、鲁子健的《古井沧桑话川盐》、张洪林的《清代四川盐法研究》等专著也大多都使用类似史料。虽然宋先生在《川盐史论》关于私盐的章节中有引用到两则巴县档案来说明私枭的问题,但就学术界整体研究私盐的成果显示,笔者发现对《清代巴县衙门档案》的研究和利用还不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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