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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主体差异,协同合作“减负”

2020-04-21王睿

课程教育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减负

【摘要】影响“减负”成效的因素诸多,学生的自由发展始终面临着实践困境,各利益相关主体缺乏协同合作。因此,需要尊重“减负”的主体差异,家校协同合作,建立“减负”评估监督机制,实现学生主体发展。

【关键词】中小学生  课业负担  减负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03-0020-02

国家和政府以及教育工作者一直呼吁为中小学生减负,并且已经出台了50余部文件和通知等。社会上有关“减负”的话题讨论更是热度不减,但是作为“减负”受益主体的学生依旧是在学业负担的苦海中挣扎。教育“减负”的过程中,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使得这一博弈过程在某种动态的状态下进行,呈现非合作的博弈状态。[1]换言之,就是“减负”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相互掣肘,缺乏协同合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教育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事关教育质量能否有效提高,更需要学校、教师和家长等利益相关者能够协同合作,消除相悖作用,形成“减负”的合力。

一、尊重“减负”的主体差异

负担的产生是主体与负担物相互作用的结果,具有主观性与个体差异性,不能等同。[2]谈及“减负”,我们会考虑到教育相关部门、学校、教师、家长所采取的行为和措施等。但是,这些只是一种外部减负,并未涉及减负的实质,更未关注承受负担的主体本身——学生。我们谈“减负”要关注到不同群体的主体感受和差异,不能盲目地“一刀切”,而要增进学生对“减负”的理解,合理采纳学生的意见,定位“减负”对不同学生产生的意义和带来的变化,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进行“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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