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调研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抑制
2020-04-21杨侠马忠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信息
杨 侠 马 忠
一、引言
集中的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热点,大股东有动机通过资产转移、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多种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Johnson等,2000[1];Bertrand等,2002[2];Claessens等,2002[3]);提高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能够有效抑制大股东的私利行为(La Porta等,2002[4])。在我国新兴资本市场的企业实践中,为约束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证监会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但是在查阅交易所的监管公告时发现,近年来依然有多家上市公司因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行为不符合监管要求,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或者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可见,大股东通过资金占用等隐蔽方式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依然值得更深入的研究。
已有大量文献从市场环境(罗党论和唐清泉,2007[5])、独立董事网络(Chen等,2014[6])、媒体监督(李明和叶勇,2016[7])、放松卖空管制(侯青川等,2017[8];Chen等,2018[9])等内外部治理机制的角度,研究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约束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也有学者研究指出,机构投资者的引入能够发挥治理作用,机构持股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程度(王琨和肖星,2005[10]),抑制大股东的隧道行为(张娆,2014[11]);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持股时间长短等特征会影响其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吴先聪等,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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