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办理难点问题
2020-04-17管忠军唐佳俊赵辉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管忠军 唐佳俊 赵辉
摘 要:安全生产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重要领域,是当前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一大热点。从司法实践来看,该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办理存在公共利益损害如何认定、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如何认定、如何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完善等诸多难点问题,本文通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思考,提出对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认定应在损害说基础上向危险说适当偏离并应用好调查核实权,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应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存在的现实危害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为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完善应确保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加强跟踪检查等解决路径。
关键词: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
[案例一]2019年9月,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公交公司未向商务部门申报,未履行用地、规划等行政审批程序,擅自建设自备储油加油设施,所设置油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选址不符合村庄规划。企业自备储油罐及加油设施属于构筑物,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建设。而根据2016年衢州市商务局会同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衢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企业需建设自备油罐,应当向当地商务部门申报,商务部门须召开联席会议审定。检察机关遂向商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积极全面履职,整治企业设置自备油罐中存在的违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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