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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多元协同治理
——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的有效机制

2020-04-14任绪保

延边党校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纠纷矛盾居民

任绪保

(中共日照市委党校,山东 日照 276826)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国内国际形势的重大判断,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特征,党和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加注重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但是由于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个时期以来,一些群众的获得感仍然不强,有些地方仍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住房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正确认识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新特征,必将有助于提升社会矛盾的治理成效。

一、新时代我国基层社会矛盾呈现新特征

与经济高速增长长期剧烈对抗性矛盾纠纷频发的势头不同,新时代,由于党和政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在基层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再像社会急剧转型期往往通过暴力对抗的方式来解决,而是通过相对温和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转型、城镇化加速以及人口流动性增强等新的发展态势,使得我国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呈现新的时代特征。

(一)具有明显价值冲突的对抗性矛盾呈下降趋势

与经济高速增长、社会急剧转型期暴力对抗性矛盾频发的态势不同,新时代我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虽然仍持续发生,但是具有明显价值冲突的暴力对抗性矛盾明显减少,即使有较大的利益冲突,当事人也更多地选择法治手段在体制内通过协商沟通的途径来解决。据统计,近年来,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中,涉及侵害财产权益的刑事案件,比如盗抢类、诈骗类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加,但是涉及杀人、伤害等侵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发生率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基于价值利益冲突,老百姓反映强烈,引发群众愤怒,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致使群众不得不以暴力对抗、肢体冲突等极端手段来表达抗议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并且矛盾冲突和社会危害的程度也随之明显下降。但是近年来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总体上仍然频发、高发,大多以上访、聚众抗议、打条幅罢工示威、静坐等相对温和的方式来表现。但是这种相对温和方式表现的基层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其演化转变成暴力对抗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加大。因此,类似社会矛盾纠纷处置的难度、复杂性依然不容小觑[1]。

(二)涉及民生类的社会矛盾持续增多

现阶段,百姓对涉及其基本生活满足与生活质量改善的民生问题越来越关注和重视。近年来,百姓有具体明确利益诉求的涉及民生类问题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等案件增长较快。分析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后,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社会利益结构出现大幅调整,部分社会群体和个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满足,处于“被冷落、被剥夺”的状态。另一方面,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越来越要求自身利益的满足,这种“获得感”诉求明显上升,维权的意志更加清晰坚定,因此,在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领域,如住房、医疗、教育、劳资、干群关系、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矛盾纠纷频发、高发。这类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主要以上访、聚众堵路、打条幅等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引起政府重视自身的差异化诉求,而不是为了对抗政府、反对社会。这种诉求一旦得到化解,矛盾往往也会随之消解。

(三)公众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快速推进,各地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城镇化建设也随之提速,一些与之相配套的项目也纷纷上马,比如钢铁、化工、垃圾焚烧、核电等项目。这类项目的建设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信息时代,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使得公众能够及时对这些“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的风险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充分预测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在此基础上,相关主体就会感到强烈不安与恐慌,进而会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这些不满情绪一旦滋生、聚集、蔓延、放大,就可能演化成严重的社会矛盾,导致“邻避冲突”事件的发生。因此,公众的风险认知与避险需求最终会成为驱动利益冲突激化、社会矛盾生成的重要因素。

(四)社会分配不公扩大了不良社会心理暗示的影响力

近年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公平问题,民众的收入与财富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但是当前各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呼声依然强烈,特别是基层民众明显感到权利待遇的不公平。收入分配不公导致弱势阶层的“仇官”“仇富”心理,而既得利益阶层如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得比较强势和霸道,处于弱势的群体就会对这些权贵、富翁产生抵触甚至产生反感情绪。这种抵触和反感情绪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他们就会通过上网发帖、发视频或者其他激烈手段抗议,来表达对这类强势阶层的强烈不满,从而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关心,进而实现其自身要求相对公平对待的诉求。

二、构建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基层社会矛盾源头模式

新时代,我国社会矛盾更多的是以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需求相关的物质利益矛盾为主,具有明显政治价值诉求的矛盾冲突逐渐弱化。这些矛盾无论从矛盾涉及的内容还是从当事人诉求方式上来说,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而且这些矛盾大多从基层产生、演化甚至升级。社区作为社会的最基层,直接服务于基层,也最了解基层群众的民生需求,因此,社区理应成为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首要场域。积极构建社区多元主体协同的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网络体系,使关口前移、重心前置,从而实现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

(一)建立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层矛盾调处机制

社区治理是包括社区居民、街道党组织、群团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协同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机理是通过多元主体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建立共同预防与处置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协同网络系统,从而发挥多元协同、综合治理的功效。在这个网络系统中,各类治理主体行动目标一致,相互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利益分摊、风险共担,共同来应对社区出现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社会矛盾纠纷。其中,社区居民是协同治理网络的基础,也是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只有让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协同治理整个过程中来,才能及时有效地排查矛盾纠纷信息,让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也才能使居民之间相互帮扶,通过各自的行动为社区共同的良好生活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街道党工委是社区协同治理网络系统的领导核心,通过协调各方力量,领导和指导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和善后等工作。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对社区的全面管理和服务功能,从而实现对于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具体工作的落实与责任落实。 社会组织是平衡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中介和桥梁。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可以发挥政府所起不到、不好起、起不好的作用[2]。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协同治理网络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成立六支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社会工作队伍、应急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心理服务队伍)积极弥补社区工作的疏漏和缺失,发挥矛盾纠纷处置“减压阀”和“调节器”的作用。

(二)主动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随着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众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特征,民众基于自身的利益要求、表达和实现权利诉求的愿望更加具体与迫切。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现有的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并不通畅,政府及相关部门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的主动性不够,有时反而还主动限制民众的正常表达,人大代表等代表民众表达诉求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不足,再加上普通老百姓的表达能力所限,老百姓内心真正的利益诉求往往不能很顺利地表达出来,诉求实现受阻。长期积累在百姓心中的利益诉求如果没有顺畅的表达渠道,时间久了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量变就会带来质变,引起矛盾的激化,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而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土生土长的服务于社区群众的基层自治组织,除了日常的民生事务之外,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了解、搜集民生诉求,知道社区居民矛盾纠纷表现在哪些方面,涉及到哪些人,目前处于什么状态等有效信息。通过获取的居民利益诉求的有效信息,成为党委政府和社区居民间的桥梁与纽带,搭建起居民合理诉求表达与信息传递的平台。既可以把政府的政策通俗有效地传达给居民,也可以把居民的利益诉求有序向政府反映,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和相关居民进行有效的对话沟通,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渠道。与此同时,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可以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到居民家中或者邀请居民到社区居委会来听取居民的诉求,及时掌握居民现有的矛盾纠纷及隐患,并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根据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研判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且根据矛盾纠纷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做出预判,对于情况紧急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要及时上报,即时启动矛盾纠纷预警和响应机制。对于危害程度一般的矛盾纠纷,在社区内先由社区调解人员出面调解,再根据社区调解情况及时向矛盾信息分析平台数据库充实信息数据,并完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报工作机制。

(三)用大数据搭建多元共治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管理系统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日新月异,大数据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捷,利用大数据来开展工作也成为必然,新时代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契机。社会矛盾纠纷风险预警机制的健全,仅靠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完成,需要多方协调配合,通过大数据重新进行流程再造,对矛盾纠纷的录入、督办、转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商、授权和集体行动方式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建立主辅交叉、全方位的社会矛盾风险预警体系,达成信息共享,凝聚共识,实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精准化。

社区协同治理机制要求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根据前期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掌握的现有社区矛盾纠纷和可能存在的隐患等可靠信息,通过大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评判这些矛盾纠纷的风险等级,建立红、橙、黄、蓝四种不同级别的预警机制(见下图)。根据需要,发出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当预警系统黄灯亮起时,需要及时寻找矛盾纠纷的源头,及时掌握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当橙灯亮起时,就要着手排查隐患,及时将矛盾纠纷消解在萌芽状态,引导社会秩序良性运行;当红灯亮起时,就要及时果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社会矛盾纠纷管理分级预警系统

在健全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之下,力争实现社区舆情全面掌控,矛盾纠纷准确预判,通过发动与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将矛盾就地解决、自我解决,确保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居、社区)组、较大纠纷不出镇(区)”[3]。最终实现矛盾纠纷在社区就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四)创新优化矛盾纠纷社区多元化解联调机制

新时代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变,专业化程度加大,调处难度增大。矛盾纠纷一旦生成,工作就要转向矛盾调处程序。由于矛盾纠纷首先形成于基层社区,社区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第一场域应当发挥源头调处的重要作用。但是仅靠社区组织等单一调解机制往往达不到理想的调处效果,有时还可能有矛盾纠纷越调越多、越调越复杂的情况出现。因此,为了克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各自的短板,就需要创新优化矛盾纠纷社区多元化解联调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三调”联动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三调”联动机制下,社区作为矛盾纠纷集中发生的第一现场,调处矛盾的最佳介入点也应该在社区。因此,在基层社区要通过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的优势充分发挥好。积极动员社会资源力量,健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多元联调模式。这一矛盾纠纷调解的多元联调模式需要社区上下的通力协作,街道党工委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按照需要及时指派相应工作人员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专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充分发动社区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中具有较强调处沟通能力和相应法律素养的成员受聘作为兼职调解员参与调解。并且要结合各类矛盾的特点,根据需要,协调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献计献策、出人出力,激活多元主体参与社区调解,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真正实现“参与主体复合化、化解矛盾源头化、调解机构专业化、排查纠纷制度化、调处成本分散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4]。通过社区多元主体联动联调, 确保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不上交的调处目标。

总之,我国进入新时代之后,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时代特征,社区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第一场域,也理应成为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首要场域。因此,积极构建新时代社区多元主体协同的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网络体系,全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及调处机制,推进街道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在矛盾纠纷发生、演化的各个环节开展联防联动,把社区作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第一阵地,使关口前移、重心前置,着力发挥社会矛盾纠纷社区治理的最大效能,最终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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