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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拆迁对经济的影响

2020-04-07刘聪

鸭绿江·下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农村宅基地市场经济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拆迁逐渐成为重中之重,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村房屋拆迁对实现城乡规划目标,推进城乡环境面貌更新,合理利用各方土地资源,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农村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经济性都很强,非常复杂又十分难做的工作。它涉及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关系,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和拆迁单位的经济利益。这其中,农村拆迁将对经济各方面或多或少产生一定影响。

关键词:农村拆迁;农村宅基地;市场经济;城镇化建设

本文以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房屋拆迁为切入点,以农民居住权权益保障为目标,对现行政策、政府行为等进行了解读和分析,重点分析了农村拆迁的經济影响,进而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一、农村拆迁的概念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佂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又称为“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因此,农村土地房屋征地拆迁是一个政府主导下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农村土地房屋征地拆迁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农村土地房屋征地拆迁是行政执法部门单方面的行为;农村土地房屋征地拆迁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

二、国内外农村拆迁政策研究

(一)国内关于农村拆迁的相关规定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建设部在《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指出:“房屋拆迁进行估价一般应当采取市场比较法”,然而它仍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个简单的文件。在各个地方也有所不同。

北京市的征地拆迁依据的是《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该《办法》实施时间较早,是从2003年8月份起开始的,该《办法》适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的利益做出了相关规定、补偿。其中还有一条特殊规定,对于在农村中农民自有的房屋内进行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但要进行应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也要对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上海的土地征用和拆迁,主要是按照<<上海市集体拆迁用地补偿安置办法>>([2002·13])的规定,比北京市早一年,其中有一项规定“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费用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征地拆迁属于征地的范畴,应当按照市场化的价格进行补偿安置,不把人口因素考虑在内。此项规定,从上海市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的非居住的房屋用地到个人的宅基地方范围内的房屋,都要按照此规定的补偿安置进行实施。

(二)国外关于农村拆迁的相关规定

日本为土地拆迁专门制定了一部法律《土地征用法》,这是针对土地拆迁赔偿方案而专门制定的,该法案的补偿方案主要分为五种:征用地造成的损失赔偿;通损赔偿;少数遗留者补偿;离职者赔偿;事业损失赔偿。1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专门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没有合理补偿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征用私有财产。”该补偿征收的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它在无形当中规定了征收补偿的三要件:正当程序,合理补偿,公共使用。各州法律也对房屋拆迁做出了明文规定,虽然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但主要原则是一致的,在保障居民的利益情况下进行合目的的拆迁。

三、农村拆迁对经济的影响

(一)宅基地房屋拆迁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有价值,提高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商品必须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只有在充分竞争和交易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价值。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政府在进行宅基地房屋拆迁时,不可避免的要降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自然使宅基地的应有市场价值严重降低甚至没有。推行宅基地市场化改革,将宅基地这一物品放到市场上竞争和交易,运用市场的手段进行优化配置,才能凸显其潜在的抑或是预期的价值。这样农民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各项权益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才能最终在补偿这一环节上真正认识农民权益受损的程度,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4]

有利于加快宅基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作为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公益性准公共产品得到实现,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一直严格限制其流通。但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对于宅基地的保障功能逐渐减弱,更多的是将它看作一个财产的“物品”,希望将它加入到市场中去流转。当然,是有一些地区在探索市场化改革中卓有成就,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表示明确支持。在如此大批量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背景下,大可以借助这股潮流,将宅基地房屋拆迁市场化改革进行到底也未尝不可。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额外财产收入,而且可以搞活农村土地市场,增加经济发展的活力。

有利于发挥宅基地的融资功能。“赫尔南多德索托(在其《资本的秘密》中指出,资本不是天生的资产,也没有以前的或以前积累的资产,但所包含的资产,将开发出新的生产潜力。当且仅当其被用于生产性的过程,并且满足资本家对于剩余价值的渴求时,才能最终转化为资本”。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一种新的理念,就是融资,人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将手中不用的物品放入到市场中进行融资,宅基地作为一项宝贵的资产,以市场化的理念去经营它,让宅基地发挥出融资的功能不免也是一项创举。这对于农民从传统生产生活向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尤为重要。实行宅基地房屋拆迁市场化改革,农民根据土地使用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放在市场上的出租或出售,并以货币的形式表现,促使宅基地作为一项资本可以利用抵押等多种融资形式,发挥其资本性功能,为新时期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广泛的经济来源。

(二)拆迁后对城镇化建设的消极影响

农村房屋拆迁中政府相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的矛盾日益加重。中国自古以来都有“安居乐业”的说法,现实生活中有可能一套房子就是普通百姓为之奋斗的目标。但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不仅仅考虑到个体,反而更加注重全局,比如整个城镇的规划,大部分人的利益需求,这就会使小部分人所得到的拆迁款与心理预期不符,造成了一定的矛盾,激化了双方冲突,不利于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问在农村拆迁中,什么问题最为严重,“强拆”排名第一当之无愧。自从农村拆迁工作开展以来,“强拆”问题便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单单以山东胶东机场拆迁而言,“强拆”便屡见不鲜,很多时候都能在新闻上看到某某村被强拆。细细分析下可知。“强拆”问题的出现,无外乎是赔偿价款的问题没有解决。政府部门和被拆迁人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这个方面上互不让步,被拆迁人为了多得拆迁款,政府部门急功近利,导致屋顶自焚等一幕幕惨剧发生。

拆迁过程中在拆掉农村房屋时,在被拆迁的村落里会有很多古老的建筑。有一些大多保持完好,但就这样成为了城镇化道路上的牺牲品;还有一些古建筑并没有完整的保存下来,它们都残缺不全,很多都陷入了被拆迁的局面。就这样,一部分古建筑在机器的轰鸣下倒下了,它们所代表的某个时代的印记也随之消失了。

四、对策与建议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与调控作用。拆迁过程中政府是一个有力的推导者,它需要从宏观上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在农村拆迁中,要从心底上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并且明确区分开公共利益范围和私人利益范围,减少灰色地带的形成。

完善拆迁后安置工作。对于大部分被拆迁人而言,拆迁后短时间内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尴尬境地,此时要建立一个保障机制,比如政府出钱租赁房屋供被拆迁人居住,或者在拆迁前就已建立起安置房,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5]

建立完善法律。目前在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个人的财产;征收征用,包括拆迁个人的财产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并确保人们搬迁到一个好地方。”这里面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这就会导致在拆迁补偿中,一些被拆迁人将公共资源纳入自己的补偿范围,或者执法部分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放置到公共利益里面。因此我建议出台专门的法律解释,将已有的法律文件容易钻漏洞的地方加以弥补。

参考文献:

[1]罗强,张晨,俞菊生.农村拆迁问题经济博弈分析[J].上海农业学报,2013(03).

[2]章敏.农村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博弈--寇村调查[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04).

[3]桑成林. 吴江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05).

[4]王学中.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利益分配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6(11).

[5]張先武.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经济管理者,2016(03).

[6]陆跃进,杜小娅.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12).

[7] Alexander Lisa Mustone. Why patient safety matters.[J]. JAAPA, 2006, 19(4).

[8] Halinski Deborah. The patient safety challenge.[J]. Nephrology Nursing Journal, 2006, 33(1).

作者简介:

刘聪(1995—),男,汉族,山东青岛市人,出版硕士,单位青岛科技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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