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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法规

2020-03-31

中国食品 2020年2期
关键词:必要措施生产者监管部门

近期,江苏省政府以第132号令发布《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地方法规。《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江苏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推动召回管理制度落实,强化生产者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办法》明确了各级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调整,明确了省、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承担的具体技术工作。

《办法》规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程序。明确了生产者召回缺陷消费品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收集缺陷消费品信息的途径及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步骤和程序,对风险评估、缺陷认定、异议处理、消费提示、召回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了生产者召回主体责任。针对生产者召回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明确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负责以及生产者在召回活动中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同时明确了销售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办法》落实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措施。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合作、建立统一技术审查管理平台和专家库等机制建设,加强在信息收集、快速预警、监督抽查、执法查处、缺陷召回、专项整治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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