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违反反垄断法将最高罚5000万元
2020-03-31
中国食品 2020年2期
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1月2日-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已满11年的《反垄断法》将迎来首次“大修”。征求意见稿显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仍为八个章节,但条款数量由现行的五十七条增加至六十四条。
征求意见稿的其中一个显著变化是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法律责任”章节,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除了沿用“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的规定外,对于上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罚款限额最高提至5000万元,是之前的100倍,体现了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于任何滥用垄断优势,剥夺、限制、排斥竞争,特别是打压、封杀中小竞争者的行为采取了零容忍态度。通过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从而打消超级大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垄断优势的底气,有利于打击、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征求意见稿另一大显著变化是新增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認定依据。除原有依据因素外,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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