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通道侗族自治县为例
2020-03-30向玥
向玥
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通道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通道)位于湖南省的西南边,处于湖南、广西、贵州三省交界处,全县总面积2239平方公里,总人口24.17万,有侗、汉、苗、瑶等2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88.1%,其中侗族人口占77.9%,是湖南省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县。
通道县文化底蕴丰厚,其中侗族语言、侗族服饰、侗族大歌、独特饮食等13个方面习俗保存十分完整,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情。目前,有侗族芦笙、侗锦织造技艺、侗戏等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3项,侗族大歌、喉路歌等省级保护项目5项。以粟田梅为代表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人,以吴念姬为代表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6人。通道县经过多年在“非遗”传承和保护方面的努力于2011年被文化部授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侗族芦笙侗族服饰
近年来,通道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成立了通道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通道县侗锦研究所等一系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机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05年,通道县人大以立法形式颁布实施《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文化原生态保护工作决定》,将侗族芦笙、侗锦织造技艺和侗戏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重点保护对象。2009年,通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印发了《通道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推荐与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通道县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这一措施的颁布对通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传承和保护起到关键的作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相关传习活动和创新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通道县为有效宣传本地具有民族特色的非遗产品和活动,采取“走出去、迎进来”的策略,先后参加了国内外一系列的“非遗”文化活动,在各类比赛中获得佳绩,比如,大型侗族原生态歌舞节目《哆嘎哆吔》和侗族花歌节目《台也鸟》,分别获得湖南省第二届艺术节田汉新剧目奖、第五届“三湘群星奖”银奖。充分展示了通道非遗项目独具特色的魅力,有效地宣传了非遗项目。紧紧围绕打造“全国芦笙文化艺术之乡”的目标,通道侗族自治县非常重视对侗族芦笙的保护和传承。每年由县政府主办的“中国通道芦笙文化艺术节”已举办了十届,吸引了几十万游客,既有效传承非遗文化,又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还定期举行民俗表演活动,多次开展了“迎新春,欢乐侗乡看侗戏”、芦笙节、岩饭节等多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汇演。全力打造中国侗族文化节——大戊梁歌会、四里锣鼓节、月地瓦等民间艺术精品,有力地推动了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挖掘工作。
2003年,由通道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的队伍,对通道侗族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开始进行全面系统的抢救、挖掘和整理。近年來出版了《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族志》《中国湖南通道侗族文化遗产集成》《中国侗族歌谣故事精选》《侗族和谐文化探源》《侗族节俗文化》《独坡八寨志》等书籍,2014年,由通道县文化部门牵头编撰的《通道文化遗产图典》正式出版发行,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通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取得的成果,得到了广大专家们的一致肯定。同时还开展了“非遗进课堂”等活动,为此专门编写了《民族文化知识手册》等乡土教材。与此同时,通道县还在侗族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乡镇中、小学开设芦笙、侗锦、侗戏、侗歌等民族文化课外活动兴趣班,实行侗语、汉语、英语三语教学。通道中小学生课外语言培训学校在课程设置上融入侗族非遗文化的元素,有效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自《通道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推荐与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通道县文化部门以组织“5. 18 国际博物馆日”“ 中国文化遗产日”等活动为载体,利用线上宣传媒介和线下的传统宣传方式等形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收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据不完全统计,通道县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共举办培训班30次、参加培训学习近千人、印发宣传单6万份、举办报刊专版5期、期刊专版7期、 宣传发行7万余份、民族歌舞汇演展演 32 场次。积极参加在省里和市里举办全国文化遗产日活动,通道县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及非遗产项目表演队伍近几百人参加了活动,获得省市领导、相关专家学者及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非遗的宣传工作摸索到一条可复制的道路。
通道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问题
县委县政府想通过立法的手段来保护非遗,但现实中对《条例》等有关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不够到位,本地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普及还不够,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知晓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还有待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未形成自觉行动。政府还需要花大力气积极引导,使保护政策真正落地,使本地非遗得到有效的传承、保护和宣传。
据笔者多次深入侗族地区调研发现,政府对非遗传承的经费投入仍然较少,表现在基本的设施设备得不到保障,民间真正热爱非遗传承工作的群众得不到一定的经费支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发掘、整理工作的范围、深度受到影响,很多项目濒临失传却难以进行深入调查、 挖掘、记载和传承。
通道县虽然已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从事保护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干部和专家级人才严重缺乏,工作人员缺乏学习和培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难以深入和专业开展。
侗族家织布印染纹饰
受到现代文明、生活压力等多方面的影响,人们价值观念发生转变,年轻人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观念逐步发生变化,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也越来越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传承保护缺乏长远规划和强有力的措施,使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很大阻碍,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
通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产生与科学技术、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20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法在全世界逐渐走向成熟,并在各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是传统知识产权的三大基本制度,可以在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创设,一些不被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能够获得必要的保护,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域名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权利形态即域名权而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将域名权考虑在内。例如,通道的欧瑞凡创建自己的公司,长期组织织娘进行侗锦的织造,长期生产侗锦,注册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呀啰耶侗锦织艺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侗锦织造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和保护。那么,她的公司及其产品就可以充分利用商标权、专利权、商业字号权、商业秘密等来保护应有权益。
行政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法能以其特有的惩罚性、强制性、精准性打击各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维护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环境,保护其相关权利主体的各种合法权益。行政法的功能是规范和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行为,约束和保障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不仅仅是私权的要求,也是公权要求。而对国家行政权力的调整,是行政法一个重要功能。所以对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保护非遗传承方面应该起到主导作用,起到统筹和具体分工的作用,在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涉及到行政制度和行政行为,所以非遗的保护离不开行政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两方面的利益,仅凭知识产权法等私法不能给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提供全面充分的法律保护,需要行政法等公法为其提供保护。我国宪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有对各类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管理和保护义务,行政法作为宪法的下位法,不仅要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更要发挥其能动性,积极履行保护非遗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缔结参加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了每一位缔约成员国应尽责任,即成员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运用各类科技、法律、经济等措施确保各成员国内的非遗得到充分传承和保护,我国2011年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在非遗保护中承担的责任和所起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传承和保护,这需要政府重视、立法到位、公众参与等多方合力,而不是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投入、关注。在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中应发挥各级各类学生的作用,让非遗文化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
基金项目:2019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侗锦织造技艺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9YBX010)。
作者单位:怀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