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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职业教育学徒制的改革举措及启示

2020-03-30柯政彦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3期
关键词:瑞典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

柯政彦

[摘要]为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满足行业企业需求,瑞典开始了职业教育学徒制改革。通过开设专门学徒计划、国家无偿资助学徒、创立新型学院、调整两级管理结构设立“国校”两级管理机构等改革举措推行职业教育学徒制,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面对我国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学徒的意愿较低,学徒上升途径和发展框架不够明晰;学校和企业之间存在责任、所有权的不平衡以及潜在的权利与信息不对称,学徒学习质量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借鉴瑞典经验,我国应从完善现代学徒制体系、改革现代学徒治理结构、组合资助降低企业风险等方面,推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瑞典

瑞典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面向年龄在16~20岁的年轻人,高中教育中提供18个国家课程,有6个普通高等教育预备课程和12个职业课程。前者方便学生升入高等教育,后者是为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做好准备。学生可以选择校本学习或实际工作培训(学徒教育)的学习模式,这两种学习模式可以互相衔接转换。要获得国家职业课程,学生必须达到指定科目及格分数以上。没有获得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入门课程。

一、瑞典职业教育学徒计划改革背景

瑞典职业教育近几十年来经历了多次改革,目的是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对年轻人和企业的吸引力。虽然职业教育改革多次,但大多数学生仍选择高中普通教育。1991年,政府尝试在高中阶段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之间的平等,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制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学生毕业后可以视为高等教育毕业。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同质的高中教育体系,通常同一所学校会同时提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提供相同阶段的课程,学习场所主要在课堂。因此,这段时间职业教育只是为了帮助学生达成更广泛的学习成果,而不是满足劳动力市场的直接需求。因此,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区别并不明晰。

为了区别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2011年,政府对整个学校教育系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称为Gy11改革)。这些改革旨在破除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隔阂,提升高中职业教育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此次改革降低了毕业时的学术要求,允许学校颁发不同的文凭,不再允许入读职业教育的学生自动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文凭。此外,政府为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增强普职沟通与衔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习者仍然可以选择选修课程以考取大学,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改革还引入了强制性的企业内部培训,旨在提高年轻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和企业参与度,这项改革措施通过降低学术(普通教育)部分内容,来增加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整体份额的职业“要素”,但企业、学校的参与度仍然不高。根据欧盟职业培训发展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统计的数据显示,自改革以来,瑞典高中职业教育与培训学生的比例持续下降,从2012年的32.2%降至2017—2018学年的27.2%。

面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入读人数逐年减少,瑞典在高中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引入了学徒计划举措。在正式全面实施之前,瑞典在2008—2011年期间进行了学徒试点。面对青年人口不断增加、青年失业率与技术工人短缺逐步攀升以及校企缺乏合作的困难,2011年开始了高中学徒改革,其目的是通过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来解决技能不匹配问题并加强企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的联系。

二、瑞典职业教育学徒制改革举措

(一)开设专门学徒计划

瑞典12个国家职业课程,旨在帮助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做好准备,并可通过两种不同的学习模式进行:校本学习计划或者是学徒计划。不论学生选择何种,其录取程序、文凭要求和学习目标都相同,都能获得相同的职业文凭,并且共享大部分相同课程;都要求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但在具体时间比例上是不同的。在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中,大多数学习是在学校进行的,在企业至少花费15周(约占总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持续时间的14%)。在学徒计划中,从学生开始学徒培训的那一刻起,至少50%的总时间应该在企业,一半学习时间是从学生开始学徒训练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例如,如果学生决定在第三年参加学徒计划,在校本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方式进行前两年的学习后,学生将只花费剩下学习期限的50%在企业进行学习。

为了减少辍学率和提高完成率,2014年瑞典引入了带薪学徒就业计划(The paid apprenticeship employment scheme)。企业可以使用“付费学徒雇佣合同”雇用学徒,政策制定者希望通过此舉提升企业的参与度,因为企业参与培训后,有可能留住学徒来降低招聘成本,以收回更高的培训投资。2014年到2017年,根据带薪学徒就业计划,3年内共有73名学生被录用。

(二)国家无偿资助学徒

在瑞典,承担学徒培训的学校可获得国家补贴,学校向国家申请补贴后会重新将部分补贴拨付给企业。企业通过学校招生挑选学徒后直接接收学徒,每个学徒每学期都能获得助奖学金,企业有合格的培训师,也能获得国家补贴。国家公共补贴致力于发展学徒计划,促进企业参与和为企业监督员提供培训。承担由国家教育机构或学校批准,提供网络培训课程的企业,每学期可获得最高为每名学徒5000瑞典克朗的国家补助金。还有一项国家补助金,其目的是鼓励企业接受学徒,每个学期最多为每名学生补贴16250瑞典克朗,供企业使用。为了获得补贴,学校必须能够证明已签订学习合同,并且接受补贴的学校还得向企业支付补偿金。学校每学徒一学期最多可获得2500瑞典克朗的国家助学金,用于支付学校培训学徒的费用。自2014年以来,学徒可获得每月1000瑞典克朗的国家津贴以支付交通费用和餐费。

(三)创立新型学院

为了促进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瑞典创立了新型学院。这种新型学院是行业、职业院校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结构化区域合作后的产物,基于行业的平台,由利益相关团体在地区和地方层面自愿筹备组建,成员有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和工会的代表,有时还有大学、瑞典公共就业服务和瑞典地方当局及地区协会的代表。

学院的培养目标是“为学生未来的工作生活以及未来能力供应的劳动力市场做好准备”。学院提供超出国家法规范围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他们的课程要求至少2800学分,学习成果主要由劳动力市场参与者规定,以紧跟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学院学习的学徒与在校本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或常规学徒学习的学生相同,具有相同的文凭和资格。不过学院的毕业生其毕业证书上会多一个行业印章,因此它对于劳动力市场有不同的价值。

2014年瑞典创立了两所学院——技术学院(Teknikcollege)、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V?rdochomsorgscollege),他们由国家指导小组管理,由企业代表担任主席,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建立了产教融合平台,参与企业将接受学徒和校本职业教育的学生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到2018年底,全國已有25个技术学院、近150个本地认证教育机构和超过3000个参与企业。

(四)调整两级管理结构

1.国家层面。目前有12个国家课程委员会(National Program Councils),对应12个国家职业课程,由来自工业、特定职业领域内企业和雇员组织的代表,以及一些国家或地区当局的6~10名代表组成。国家课程委员会是作为国家教育机构(National Agency for Education)与劳动力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就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内容和组织进行对话,国家课程委员会不是决策机构,它们对国家教育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国家课程委员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使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更好地响应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改善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的供需匹配关系。

在地方,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的每所高中,无论提供何种职业计划,都可以组建一个或几个地方课程委员会,以支持教育提供者、企业及其代表组织和工会就学校提供的每个具体计划开展更密切的合作。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他们的任务,但地方课程委员会可以在几个层面上协助学校,如为学生安排两个基于企业的学习安排;组织和评估文凭项目;解决学生在企业的问题,诸如企业环境、安全、工作时间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地方课程委员会应参与保证遵守国家核心课程(The National Core Curriculum),并对企业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企业监督员(In-company supervisors)得到适当的培训。

2.学校层面。学校负责高中学徒学习的大部分实施任务,他们负责该计划的管理和协调以及学校和企业的学习,包括认定以往学分和规范学习成果,组织、计划和跟进学徒进度,以及为企业分配学徒。学校通常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和企业必须签署学习合同,其中规定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内容和范围。学校还负责最终评估,这有助于确保满足法律和质量相关的要求。

学校通常有两个专职岗位人员负责管理和运行学徒计划方面事宜,并且相互配合与支持:教师和学徒协调员(Apprenticeship Coordinator)。教师负责职业培训,并通过学生、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和企业主管之间的三方会议,经常与企业联系。学校可以灵活地分配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工作内容:在某些学校,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只会担任某一种培养模式的教学工作,即专门校本职业教育与培训或学徒培训,而在其他学校,他们会兼职为校本职业教育或学徒培训教学。

学徒协调员通常负责总体合作任务,如初步确定企业,维护现有和潜在企业的数据库,参加地方课程委员会,以及解决学徒可能出现的行政或人际问题。在西约塔兰地区,企业学徒协调员的职责是协助教师与企业合作,他们是与企业保持良好合作的核心。

国家管理机构与学校管理机构在协调学习场所之间互相合作,即协同制订学习合同和个人学习计划。学习合同是由国家教育机构授权并由利益相关者签署的法律文件,其中规定了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并指明了基于企业的学习总体内容和范围。个别学习计划为每个学徒提供学习内容和目标,主要由学校整合,企业和学徒还可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学徒参加的是带薪学徒就业计划,学徒还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对我国现代学徒制改革的启示

瑞典学徒制改革试点过程中,通过开设专门学徒计划,资助企业提供学徒岗位并帮助学徒完成学业;创立新型学院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两级管理结构,推动学徒治理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此,我们可考虑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瑞典学徒制的改革经验,以推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

(一)完善现代学徒制体系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徒制,瑞典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创立了新型学院,学生的学习内容与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且全程由企业参与设计开发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在学历方面具有等同性、通用性和行业认可性。

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大都基于职业学校、面向在校中高职学生。虽然在2018年已经启动了企业主导的现代学徒制以及行业协会主导的现代学徒制,面向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但是由于激励机制及配套措施不完善,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学徒的意愿较低。另外,我国现代学徒制是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行动,是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内部教育教学改革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在制度设计上并没有考虑现代学徒的上升途径以及“等值”设定,学徒上升途径和发展框架不够明晰,导致农民工、退伍军人和下岗职工无法选择现代学徒制的学习方式。在李克强总理发出职业教育扩招100万的任务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现代学徒制体系显然不够完善。因此,需要将2014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作为一段时期内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引,建立与普通高教体系“并肩而立”的现代学徒制体系,以此推动现代学徒制的含金量与身份认同,将现代学徒制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相沟通,实现“等值而不同类”。

(二)改革现代学徒治理结构

在推动学徒制试点中,瑞典改革了国家和院校两级层面的管理结构,设立专门的国家课程委员会,负责专业改善学徒制的培养。职业院校里也设有专门的学徒协调员岗位,负责与企业的联络与合作等事宜。从国家专门课程委员会到校级专门学徒协调员的设立,能有效保障学徒制工作的推进。

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在国家层面由教育部牵头实施,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负责,强调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参与的高职院校都设立了“现代学徒制领导小组”,一般是由校长担任组长,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院长任办公室主任。从总体上看,国家缺乏相应的总体设计方案,现代学徒制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检查验收都是由2017年成立的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来负责。在院校层面,虽有成立领导小组,但是没有明确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干事等工作职责,这些管理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无暇专注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且无专职教师联络企业,负责协调校企协同教学。学校和企业之间存在责任、所有权的不平衡以及潜在的权利与信息不对称,严重降低了学徒学习质量。

为此,我国可借鉴瑞典的做法,在现代学徒制领域,完善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功能与作用,发挥其在推动现代学徒制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进而分地区、分类型地给予指导,使试点单位保有一定压力、实实在在地开展工作。在试点职业院校和企业中,设立学徒协调员岗位,专职负责联系校企双方合作事宜。另外,充分给予企业在招聘选拔学徒和最终评估的权利,因为目前学徒被职业院校派遣到企业,但没给企业参加挑选学徒的机会,企业只能被动接受职业学校所选择的学徒。逐步推进设计学徒专门课程,以区别于校本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在特定行业对学徒的需求更高,还可以制订特别学徒计划,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其中,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以使学徒计划和相关学习内容适应行业或职业、组织生产过程的变化。

(三)组合资助降低企业风险

企业参与学徒制的主要非经济利益之一是期望通过投资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未来劳动力,以降低企业招聘成本。瑞典在推进学徒制试点过程中,设计了专门学徒计划——带薪学徒就业计划,用以降低招收学徒企业的培训成本;此外,瑞典政府还无偿资助学徒,防止学徒因学费较高而中途辍学,同时提供学徒岗位的企业也可获得相应补助。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认为投资学徒培训不能收回预期成本并获得应有效益。部分职业院校在申报支出时联合多家企业申报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但当国家批准后,即将实施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多家企业不能兑现承诺而退出试点,进而影响招生计划人数和试点专业安排。另外,由于合作企业遴选的企业导师都是能工巧匠和业务骨干,他们大多承担着繁重的生产任务,按照要求参与现代学徒制方案制订、课程开发等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开展了教学能力培训,但教学技能仍然不足,影响了教学质量。加之企业内部员工往往流动性较大,企业师傅团队难以稳定,也对学徒在进行识岗、轮岗、跟岗和顶岗实习时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借鉴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办法,在推进现代学徒制方面,在采取传统的减税、补助的基础上,完善以税收与金融信贷为先导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外,还可以采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方式,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此外,需要修订企业师傅和学校导师激励机制,开展企业师傅和学校导师现代学徒制培训师认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傅选拔与培养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将技术骨干等人纳入企业师傅资源库,避免因人才流动而致使企业师傅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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