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协商治理居民主体主导作用调查
2020-03-18曹宇镔朱海伦林萍杨丰华赖静贾晶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5期
曹宇镔 朱海伦 林萍 杨丰华 赖静 贾晶


[提要] 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在于社区协商民主有效。然而,现实观察的结果是社区协商普遍有效性不足,居民主体参与度低。再聚焦于社区协商中居民主体参与,究竟在其中还存在着什么问题,又是什么因素导致。本文着重于划分社区民主协商制度的参与主体(居民、社区干部、基层政府党组织)以及整个运行程序进行陈述。本研究一定程度上拓展协商民主理论在基层治理研究中的解释力,也为新时代地方政府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实现城市社区精准治理提供新的改进方向。
关键词:居民主体;社区协商治理
基金项目:嘉兴学院SRT资助项目:“城乡社区协商治理有效性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8517193111);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城乡社区协商治理有效性实现路径研究”(课题编号:ZMJF201930)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2月25日
一、调查背景
2015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从有效化解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维护基层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等重点内容,从而为我国基层民主突破性发展创造了新的机会和窗口。2019年,无论是中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要求,还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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