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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培训的创新发展

2020-03-11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1期
关键词:业务培训项目化管理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摘 要: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检察教育培训指示精神,推动教育培训创新发展。在推进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深度融合、突出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实施教学计划项目化管理、全要素课程体系改革、 积极探索法官检察官一体化培训、提升检察教育培训质效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等六个方面不断深化改革。

关键词: 政治培训 业务培训 项目化管理 全要素课程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一向十分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张军检察长就教育培训作了一系列讲话。“十三五”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积极探索检察教育培训新模式。国家检察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作为检察培训的主渠道、主平台,深入领会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检察教育培训的创新。回顾改革之路,2018年是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取得关键性成果的一年,关键点在“新”。学院紧跟“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实施一揽子系统性改革举措,打造教育培训“新”体系,明确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理念、方向和方法。2019年是学院推进教育培训改革“稳中求进”的一年,关键点在“实”。学院始终坚持“一二三六九”办学思路,坚持“双一流”总目标,在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用“专业化”和“精细化”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将一揽子改革创新制度落实落地,发挥实效,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将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让体制机制运行起来,贯彻到底。

一、推进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深度融合

检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业务学习离不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策把握。为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员头脑,坚持把政治培训摆在首要位置,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深度融合,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把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培训具体化。坚持“四个所有”原则,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地搞好政治培训,即所有班次都要强化政治培训,所有班次都要设置政治培训模块,所有课程都要体现政治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所有政治培训都要以问题为导向。

学院积极打造政治课程,要求政治理论课程内容都要对焦司法案件,增加案例教学,围绕业务讲政治,深化学员学习认识。通过课程招标开发了一批接地气的政治课程,比如:“新时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和路径”“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方向和方法”“枫桥经验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等。同时要求业务培训课程增加和提炼政治元素,以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业务课讲授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让学员真正学会在办案等业务中懂得讲政治、顾大局,防止政治理论教育学习与业务培训学习两张皮。

学院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领导干部上讲台的要求,专门开设大检察官讲堂,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省级院检察长上讲台做表率,带头结合业务课程讲授政治理论。张军检察长曾三次来到大检察官讲堂,他授课清明务实,循循善诱,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求,提出检察机关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组织建设中还没有做到求极致、过得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二、突出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司法机关要从供给侧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新时代检察机关按照新要求深化司法改革,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目前检察教育培训的鲜明时代特征。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缺什么补什么,是当下检察教育培训提高针对性的努力方向。

凸显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理念引领。张军检察长着眼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检察理念,如“要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要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等。在培训班次设计上,以“刑事检察的创新与发展”“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理念与方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新理念”“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等作为培训主题,始终坚持理念引领,实现理念与内容的深度融合,引导参训人员掌握最新司法理念,运用新理念指导检察实践,进而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

贯彻“以办案为中心”要求。法律监督权最终都得靠办案来落实,都得用一个个案件来说话。学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业务技能培训,举办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工作、民行监督案件办理、出庭支持公訴、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主题的培训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司法办案能力,通过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坚持培训的务实性。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指出的“三个不平衡”的问题,在做细刑事检察培训的基础上,适度向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倾斜,同步强化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等综合能力培训,专门设置扫黑除恶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生态检察、文件检验技术应用案例研讨、技术性证据审查等系列专题研修班和能力提升培训班。

着眼培训的精准化。在教学计划制定上,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培训需求调研制度,所有班次都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提前收集学员培训需求和最关心的问题,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运用培训需求调研成果,切实针对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普遍性问题设置课程内容,安排授课师资,设计教学方式,开展教学组织研讨,切实做到按需施训,精准施教,确保学员学有所获。

三、全面实施教学计划项目化管理

学院自2018年起推行项目化管理改革,建立培训项目设计的标准和具体流程,培训班次按照培训项目进行组织、设计和实施,将现代培训理念和培训方法运用到检察教育培训实践,规范培训流程,科学界定培训教学和教研等各部门的分工,健全完善高效合理的培训运行机制。

完善项目组成人员结构。由专兼职教师担任项目组长,教务人员担任协调人,培训部人员担任参与人,充分发挥教师、教务部、教研部、培训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检察教育培训项目设计的标准和具体流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将精准化、专业化培训落到实处。

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从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学院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形式,达到拓展知识面、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培养法律思维习惯等多方面培训效果,从而让每个学员都有一定程度的获得感。

完善项目化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提升项目管理精细化。把培训质量评估融入到整个项目化管理流程中,做到事前有學员需求调研,事中要跟班听课评估,事后形成培训总结反思,形成可循环的培训评估闭合链。学院还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组织对所有班次的教学质量评估,并通过院领导、教务长教学督导、学员测评、教务部跟班听课和座谈访谈等多维度评估方式,对培训班和课程进行综合评价。

为推动项目化管理机制运行良好,学院还同时推出了教学计划会商机制。 在教学计划形成上,逐渐形成 “明确任务——需求调研——专业设计——集体审议——修改完善——统筹整合——流程报批——审核发布”八步工作机制。同时还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商,及时传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关于教育培训的指示和要求,从教学计划设计、课程安排、师资选派、教学方式应用等多方面给予指导,进一步提升会商质量。

项目化运行至今,取得了良好成效,经科学测算,项目化管理改革后,学员满意度已由去年的85%提高至90%。项目制体现了以教师为主导、学员为主体的培训理念。通过参与培训项目设计与管理,使教师更加深入了解检察实务,了解学员需求,进一步增强了教学计划针对性和教师授课的实效性。学院的办学质量不断得到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扩大,为营造“双一流”学院奠定基础。

教学计划项目化管理整体向好,但在近两年的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具体问题,2019年9月份再次修订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计划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强化了项目组组长的职责,要求组长须全程跟进培训班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深度参与教学计划实施,从而不断提升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保障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全要素课程体系改革

学院在大规模培训工作开展基础上,全面深化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紧扣培训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创新型检察官学员这个中心,按照学员、教师、教学这个同心,围绕着教师、学员、课程、教材、教法、场景等培训要素,着力打造科学、合理、实用的全要素培训体系,提升培训专业化、精细化。

(一)教师要素革新

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水平,师资是关键。学院教师要素革新思路是突出专兼结合,打造素质过硬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国家检察官学院拥有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51名,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19人,35人具有博士学位,专职教师均具有检察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经历。

学院鼓励教师开发团队课程、创新课程形式,鼓励青年教师参与主题研讨、现场教学、学员论坛等课程,使他们有机会了解实务、了解需求、了解学员,促进他们更加全面成长。还通过集体备课、学术沙龙、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机制,确保专兼职教师“站的上”“立得住”“讲得好”课程。

借助“外脑”壮大师资。2018年学院共聘请210名兼职教授、(高级)检察教官,这是积极落实张军检察长检察官教检察官的理念,不断推动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上新台阶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

推动领导干部、大检察官上讲台常态化、长效化,开设大检察官讲堂,目前已开讲二十一讲,大检察官讲堂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所处历史方位,剖析“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字方针,精准传导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

(二)课程要素革新

政治培训+检察培训+实务特色培训。学院特色课程要求学院教师研发课程,普通高校教师讲不了、检察官学员又特别解渴的课程。学院着力推动课程研发和集体备课成效显著,院内教师授课质量和数量不断提升。在这些授课中,有不少课程受到学员高度评价,郭莉副教授和徐然博士讲授的“案例教学:四要件VS三阶层”,采用对抗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形式灵活,气氛活跃;赵玉副教授、徐然博士和李哲博士讲授的“新型侵财犯罪案例研讨”,由民商法教师和刑法教师同唱一台戏,打破部门法壁垒,实现跨学科之间的对话,学员们普遍认为这些课程理论与实务密切结合,非常实用、解渴,测评优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深化开展国际检察官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交流,邀请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专家学者为学员讲授“美国检察官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能”、邀请美国的法官、检察官等专家来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比较”主题学术交流活动,学员们纷纷表示大开眼界、受益匪浅。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借力借脑”研发符合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开辟课程研发新路径,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课程研发招标。经评审专家认真评审,有52门课程通过试讲评审,并正式排入学院教学计划,总体授课效果良好,研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课程研发工作是适应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新要求,切实提高培训专业化重要举措之一。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评审的成功举办,充实学院的检察教育培训课程库和师资库,开辟课程开发建设新路径。

着力打造学院自己的名家讲坛——秉鉴持衡大讲堂,邀请一批大腕开坛授课,至今已经举办四十八讲,比如周光权教授的“罪刑法定方法论”、梁根林教授的“法治中国的罪刑法定”、陈兴良教授的“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何家弘教授的“刑事错案与证据规则”、单霁翔院长的“坚持文化自信——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忠实守望者”、俞可平教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学员们一致认为,学院举行名家讲坛,给广大检察干警提供与名家面对面的机会,听后深受启迪。

(三)教材要素革新

坚持紧贴实务,选取优质精品课程,形成系列教材体系。讲义和教材编写采用“4+2”模式,4本检察实务培训讲义,包括《刑事检察实务培训讲义》《民事检察实务培训讲义》《行政检察实务培训讲义》《公益诉讼检察实务培训讲义》;2本培训教材,《大检察官讲堂》《秉鉴持衡大讲堂》。这些讲义多数都是这一年来学院优秀率高、学员评价好的课程,除《大检察官讲堂》外,其余5本目前已出版发行,学员普遍反映良好。根据形势任务和学院课程体系将适时再版“四大检察”培训讲义,优化细化培训教材,尤其是做细刑事检察教程;为学员及时、权威传递业务条线最新政策要求。

(四)教法要素革新

制定并實施《主题研讨教学改革实施办法》,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思路设计,充分发挥学员主体作用以强化能力培养与素质提升,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汇总整理所有项目组提交的主题研讨记录单,梳理研讨中学员对检察工作整体方面、业务办案方面、检察改革方面及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信息要报积极提供支持。

为学员及时、权威传递业务条线最新政策要求,新开设厅长论坛、现场答疑等教学形式,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启动破冰课程研发,从课程设计、教学流程、课程辅助工具、课程效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破冰教学,为之后培训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启动视频课堂教学改革。为适应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实用有效的方式方法提供优质合格的教育培训新产品,在培训中推行视频课堂教学。视频课堂既可节省人力物力、也促使学员自主学习,而且受众面较广,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学员业务素质的必要抓手。视频课堂还可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拉伸培训效能,满足学员多方面培训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从而提升学员在院学习期间的获得感。

(五)场景要素革新

积极推进现场教学改革,制定学院《现场教学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提升国家检察官学院现场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现场体验式教学的优势服务于培训工作。经过现场教学课程研发申报,形成规范的、可统一适用的现场教学方案,并确认课程预热、现场体验、主题总结的规范教学流程,学员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讲解、图文展示、案例剖析、感悟体验等形式,身临其境,在思想和情感上产生共鸣,提高教学效果。

(六)学员要素革新

学员要素是全要素培训体系建设的同心之一,学院着力推进学员要素革新。一是对参训学员严格把关,对培训对象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严格管理学员,认真落实中央和主管部门关于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制度规定,健全强化和从严从紧执行随堂考勤、书面请假等制度,严肃课堂纪律,让培训成为锤炼党性、培育作风的阵地;三是贯彻落实“学员即教员”这一重要要求,培养和重点发掘学员师资,在各班次上强化传导式培训理念,培训结束后要求开展接续培训、传学讲学。

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检察教育培训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科学评价培训效果,按照政治部对调训班次学员培训的督促指导和考试考核要求,充分借鉴其他培训学院的有益经验,依据《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学院研究出台《培训结业考试考核办法》。重点考察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司法实务能力,以及培训总结反思能力等。对于重点班次或重点培训对象,除采用常规考试考核方式外,还可采用口试、案例分析、论坛、竞赛等特殊方式,以考促学、以考促训,进而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五、积极探索法官检察官一体化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调政法系统的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张军检察长不仅要求学院“稳健探索、尝试”检察官法官一体化培训,把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做好”,还将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列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督办落实。这是检察教育培训的大事,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幸事。

应当说,组织全国各地优秀检察官、法官“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同议一个案”的一体化培训,既是强化法律职业培训的一种全新探索,也是适应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四化”新要求的一种初步尝试。这其中凝聚着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期待和嘱托,是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更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项盛举。

同时,推进检察官法官一体化培训也是学院打造科学、合理、实用的全要素培训体系的题中之义。全要素培训体系要求对课程、教材、教法、教师、学员、场景等各个要素加以革新,避免教育培训中的“短板效应”。检察官、法官同堂听课,就是学员要素革新的一种探索,通过引导不同学员群体互动交流,促进学学相长,达到“学员即教员”的目的。

2019年,法官学院和检察官学院已成功举办8期高级研修班,分别是两期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两期公益诉讼高级研修班,两期行政诉讼高级研修班,两期民事诉讼高级研修班。来自全国的法官、检察官围绕刑事证据、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充分的学习互动,形成了有益的经验交流,取得了一定的司法共识。培训结束后学员们表示培训方式耳目一新,“有新意、有干货、有启发”“大开眼界”“非常解渴”“充足了电”,整个培训下来感到“大丰收”,可以说是取得了非常好的培训效果。

学院期望通过对司法官群体的先行先试,不断积累总结一体化培训的经验,推动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在内的全体法律职业群体,就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切磋交流,在换位思考中取长补短,在对话互动中增进共识,不断培养具有共同法治信仰、共同法律理念和共同司法技术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优质的司法职业培训产品,为推动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输出合格的“司法工匠”,锻造真正的“法治大师”。

六、提升检察教育培训质效 助推民族团结进步

近年来,针对我国民族地区反分裂斗争和反恐怖主义形势严峻、维稳任务重、高素质检察人才短缺等情况,注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民族地区检察工作需要,将大力提升民族地区检察教育培训质效为政治重任,创新民族地区检察教育培训方法,为民族地区反分裂、反恐怖、维护稳定、团结进步培训了大量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干警。

(一)加大投入,為民族地区大规模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

民族地区办案和维稳任务繁重,但检察干警基础相对薄弱,急需高水平精准培训。针对这一情况,学院在培训计划上集中优质资源,不断加大直接培训力度。

一是在名额分配上向民族地区大幅度倾斜。2016年至2019年6月底,共向民族地区分配名额达8968人,占国家检察官学院全部培训人数的24.36%,并且分配名额逐年上升,2016年为2342人,2019年将超过3000人。二是专门为民族地区举办特色培训班次。2016年以来共为民族地区举办特色专题培训班45期,共计培训学员4771人。

(二)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紧密融合,为民族地区培养政治业务双过硬的检察人才

民族地区斗争形势复杂,更迫切需要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干警。因此,教务部在课程设计上,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密切融合,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将政治培训有机融入业务培训中,以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一是强化政治培训。不仅要求“四个所有”,而且努力让政治课程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专门研发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与适用”等优质政治课程。二是理论讲授注重前瞻性,业务教学突出实用性。针对不同培训主题,安排“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与调查核实”等前沿业务课程。尤其注重增加有针对性的民族政策课程,如“我国反恐斗争的形势与任务”“藏区反分裂斗争的形势与任务”等。三是注重培训实效。在培训计划实施中,不仅优化课程结构,还通过案例式、结构化研讨、业务实训等多种教学形式的开展,努力提高学员满意度和提升教学效果。

(三)创新方法,探索形成主动服务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培训模式

民族地区检察干警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脱产培训难度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学院主动走进民族地区,通过推荐专家授课、教师挂职锻炼、送训上门等方式,把学员“走出来”与教师“走进去”相结合,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检察干警在当地受训。

一是已多次为新疆、西藏、贵州、广西等民族地区分院推荐院内外优秀教师,还为新疆、宁夏、云南等地推荐学院优秀教师挂职锻炼。二是探索形成以“送训上门”为核心的主动培训模式,既节省经费,又解决了工学矛盾。仅在黔西南州检察院就成功举办7期培训班,学员们普遍反映说,真正实现了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在受训的当年,贵州省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该州两级检察机关分别拿下六个第一,与上一年度相比均有大幅提升。

(四)授人以渔,增强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自主培训能力

要实现民族地区长期团结进步,实现检察工作和教育培训良性循环,除借助“外脑外力”,还要挖掘自身资源,增强“造血功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积极为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培养优秀教师。多次举办民族地区检察师资培训班,2016年以来已专门为新疆和西藏举办4期检察师资培训班。二是努力帮助民族地区分院提升培训能力。每年都将数十期培训班安排在民族地区分院举办,并派专人全程跟班指导。分院培训管理、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水平逐渐提高,教学培训管理体制日益优化,综合培训能力逐步提升。三是积极推动民族地区分院与其他分院交流合作。为促进民族地区分院快速发展,2018年协调新疆、西藏分院领导赴上海、广东、湖北、河北、吉林等分院调研。围绕如何结合民族地区分院特点,教务部就加强教学管理、创新培训方法、完善业务培训等精心指导,分院的培训理念和能力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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