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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化公共卫生保障体系

2020-03-08梁丽娟

大众科学 2020年11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法治化法律法规

梁丽娟

当时钟拨向2020,在这个奋力书写脱贫攻坚答卷的决胜关头,一场不期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全国乃至全世界突然收到一张从未遭遇的考卷。顿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成了大家共同谈论的话题。

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就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冠疫情的出现,暴露出来的是公共卫生法治化不健全。因此,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之一,建立法治化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重医轻防”、“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理念导致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尤其体现在建立健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法治化的保障体系方面。

当前,我国现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还不健全。我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防止沥青中毒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血吸虫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

回顾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确立起来的过程。

我国最早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是1956年劳动部制定的《防止沥青中毒办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颁布实施的一些法律规范,已初步确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进入新世纪,公共卫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民的关注,随着新型传染病的出现和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化学物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血吸虫重大疫情等应急法律制度。

2003年,“非典”的到来,加深了人们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和总结前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为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体现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健康中国新理念,对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用法律武器推进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治理能力

从今年的新冠疫情防控来看,疫情防控越是到最紧要关头的时候,越要坚持法治化防控,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才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现阶段,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但是尚缺乏一部权威、完整的应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法。我国目前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制建设,呈现出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很多法律法规的设置常常出现交叉、重复甚至抵触,这就使得许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不及时,甚至无法应对的局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之间,没有建立起协调一致的关系,导致政府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无从下手,执法者无法判断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其等级高低也很难分清的现象。

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我们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暴露出了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的不足。因此,亟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措施,实现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理性科学和依法有序地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有利于避免因制度缺陷导致损失扩大。

同时,要认真评估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现状,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的层面确立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地位、作用、权限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建设完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律体系,以满足和适应新时代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全民树立公共卫生法治理念,是中国在公共卫生安全中实现中国之治、科学之治与法治之治的根本保证。

所以,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

用“法治化”保障一线人员权益

此次疫情发生后,全国各地医护人员迅速行动,成为时代楷模、“英雄”之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务人员无疑处在工作的最前沿,这是担当,也是其职责决定的。从法律上如何来保障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从事公共卫生的防治工作,无疑是从事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因此,相关立法机构应当对一线战斗的医务工作者,给予一定的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要明确医务工作者的职业义务,应当限定在什么范围;医务工作者本身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等如何在法律上加以保障,这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医疗机构的权益也不应忽视,因为医疗机构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果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征用大量的医疗用房,或临时封闭医院的其他病房,那么医院的收入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医院如何补偿,目前都还没有相关规定。

加强立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还包括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医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严厉査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再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以后,医疗救治费用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救治一位受传染而生命垂危的病人往往需要昂贵的费用,如何完善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扩大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救治,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被忽视的一个方面。我国与国外的法律制度相比较,在立法技术和法律规定的细致度上都略显不足,因此我国目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建设上不应追求法律数量,应该将重心放在如何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在法律中注重技术含量,追求创新。

保障一线医护人员权益,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編辑/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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