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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和食用菌生产协同发展路径分析*

2020-03-08

中国食用菌 2020年12期
关键词:菇农普惠食用菌

谢 琳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广西 桂林 514004)

随着社会、经济、政策环境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宽松的环境,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类金融供给主体开始在食用菌生产领域大展拳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但金融体系的弊端和供给的不平衡使得大部分农村金融资源难以分配到中小微企业和普通菇农,普惠金融供给严重不足[2]。通过对云南省食用菌生产及普惠金融需求现状分析,找到普惠金融供给中的问题,并提出农村普惠金融与食用菌产业协同发展的路径,增加普惠金融的可得性,促进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

1 概念界定

1.1 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业产业链,在农业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生产,这也是农村金融支持的主要发力点[3]。对包括食用菌在内的农产品生产来说,金融服务及支持应该取决于市场的作用,政府应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利率等进行宏观调控[4]。在市场引导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是多元的,一些非正式的金融类组织也有着存在的合理性,可以用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投入的不足。

1.2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的明确概念于2005年由联合国提出,目的是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通过资源协调使得金融服务能够最大程度地遍及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乃至不同阶层的人群中[5]。除了提供存储、支付、交易结算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也可以适当加大贷款、保险等非基础性金融服务的相关力度[6]。

农村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强调金融资源利用与享受的平等性,旨在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服务[7]。其不但体现在储蓄、结算等方面,而且借助于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够增加融资便利,有效防范资金风险[8]。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多元化也带动了多种类的金融机构的参与,普惠不仅是对农村居民普惠,也为新兴金融组织普遍参与食用菌产业提供了平台。

2 农村普惠金融支持云南省食用菌产业现状

2.1 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现状

云南省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为云南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提供了条件。目前云南已经依托资源优势与品牌效应,基本形成了以食用菌生产为支柱、附加产业为辅助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新格局[9]。

云南省具有良好的地理优势和野生菌资源,长期以来食用菌产出居于全国前列[10]。截止至2019年底,云南省食用菌加工基地约有220个,总面积达到133.33 km2;2019年云南省食用菌产量为9.14万吨,全年产值达67.8亿元[11]。云南省内基本形成了产业化发展模式,食用菌生产加工集群效应日益明显,一批生产基地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具有“云菌”效应的龙头生产加工企业,并积极依托区位优势拓展国外市场,“云菌”品牌效应广传海外[12]。

但农村食用菌生产的主体往往在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支持方面存在着困难,普惠金融的推广就是为了化解弱势主体融资难的困境,提高金融资金利用效率,推动食用菌产业的发展。

2.2 食用菌生产对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现状

2.2.1 储蓄需求

被排挤在传统金融市场外的食用菌生产主体往往是菇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食用菌小微企业等。由于其分散性、短期性及落后性,影响了融资,但这些广泛的主体也有储蓄需求,这就对普惠金融的支持提出了要求[13]。

银行存款是菇农存储资金的主要形式,但储蓄除在银行存款之外,其实还包括有价证券和民间借贷[14]。但是农村居民对此储蓄渠道并不了解,再加上电子设施不完善,导致金融服务的渠道有限,给其储蓄需求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食用菌生产主体储蓄的积极性。

2.2.2 信贷需求

作为云南省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食用菌的生产性支出位于全省第二位[15]。然而食用菌生产的分散性特点,使菇农难以获取有效的市场信息,常常受到价格波动风险的影响,从而导致食用菌生产的风险大、现金流不匹配等问题出现[16]。基于上述理由,正规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抑制食用菌生产的金融需求,而菇农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转向民间机构进行贷款。

此外,大部分食用菌小微企业所需资金一般来自原始积累或政府扶持,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所以用普惠金融来支持食用菌生产十分必要。

2.2.3 保险需求

随着食用菌市场需求的增大,菇农和小微企业也在积极扩大生产规模,这就意味着资金投入加大,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大,菇农与企业风险意识提高,促进其保险需求的产生[17]。2015年~2019年云南省食用菌保险赔付[18],见图1。

由图1可知,食用菌生产主体对普惠金融保险的需求逐年上升,虽然近5年食用菌生产主体对金融保险的需求有所波动,但还是可以看出食用菌保险赔付基本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的赔付情况直接对食用菌生产主体的保险需求产生影响。

2.3 食用菌生产的普惠金融体系现状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云南省政府也积极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与食用菌生产及云南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目前云南省普惠金融基本形成了正规金融机构为主体,多元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各级金融机构在不同的金融机构点发挥着各自的作用[19],符合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目标与初衷。

现阶段云南省农村普惠金融支持食用菌生产的金融体系结构[20]见图2。

食用菌生产金融服务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主力军,食用菌生产离不开小型金融机构的支持;此外,邮政储蓄银行及民间借贷,也成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于食用菌生产的重要力量。

3 农村普惠金融支持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

由于食用菌生产对产地、气候等自然环境有着特殊的要求,在客观上影响了普惠金融服务与食用菌生产。

1)从抵押品看,云南省“两权”抵押贷款目前还只在少部分试点县进行,还没有大规模的推广;农村地区能够用于融资的抵押物品资源不足,农村的抵押物往往不符合信贷的要求,致使食用菌生产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困难,难以实现资金的流通。

2)在农村地区,土地和房屋这两类物品在农村产权制度下是归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抵押权。在信贷过程中正规的普惠金融机构对土地和房屋这类抵押品根本不认可,抵押资源的匮乏十分不利于食用菌生产活动的进一步扩大化。食用菌生产抵押担保手续不齐全、抵押评估流程繁杂等问题一直以来得不到彻底的解决,也直接影响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进程[21]。

3.2 食用菌生产的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

普惠金融机构受到商业性和经营性影响,需要考虑食用菌的生产风险等问题,普惠金融机构对食用菌生产主体的信贷、保险等业务往往产生犹疑,导致了对食用菌生产支持力度不足,制约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

普惠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食用菌生产金融风险,往往对抵押物加强审核,但过于严格的审核制度却导致了普惠金融机构服务产品单一。而普惠金融机构不能结合云南食用菌生产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供更加符合特征的金融创新产品,直接影响了食用菌生产,也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进程。

3.3 农村信用制度及监管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长此以往就会影响普惠金融机构对食用菌生产的支持力度。另外,农村小微企业及菇农的信用意识淡薄,也影响了普惠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政策与监管的不到位与食用菌生产的特点有着重要联系,惠农政策落实有一定难度。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及风险识别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妨碍了农村普惠金融在食用菌生产领域的落实。

3.4 普惠金融组织职能不完善

功能定位上,在普惠金融机构中虽然直接设置了与食用菌生产相关的部门,但是在进行审核时,这些部门往往优先考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而忽略了小微企业及弱势菇农。而这些机构也未在农村进行普惠金融相关知识的宣传,没有真正起到“普惠”的作用[22]。普惠金融业务流程繁琐与其职能不完善相关,内部控制与决策执行部门之间区分不密切,权力的集中化难以使普惠金融产品更好地发挥作用。

4 农村普惠金融和食用菌生产协同发展路径分析

4.1 探索有效的抵押担保方式

农村抵押品的不足和担保制度的不明确,阻碍普惠金融与食用菌生产协同发展。针对农村抵押和担保缺口的问题,需要尽快完善针对农村土地和房屋流转的规章制度,建立允许菇农或小微企业用以抵押、互换、出租等多种形式进入普惠金融市场[23]。适当放宽农村居民只有相关资产使用权的规定,扩大普惠金融机构对食用菌产业的抵押品认可范围,为普惠金融机构向食用菌生产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4.2 加大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力度

创新普惠金融服务产品,首先要对普惠金融机构的担保抵押方式进行创新。在政府方面,要对食用菌生产的相关主体进行相关资产登记,必要时依法发放证明或证件确认使用权。其次,对普惠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进行创新,普惠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农村的实际状况,并利用当地食用菌生产的特点,增加农村变现能力强的产品,例如食用菌产品的抵押,还可以利用食用菌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农机具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的创新。

4.3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普惠金融监管

从政策上缓解普惠金融服务推广中的障碍,建立多方参与主体,形成共同监管的格局。利用普惠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的竞争关系,使各主体主动地参与到普惠金融资金投放的监管过程中,引入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政策,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向食用菌生产方向偏移。

4.4 完善普惠金融机构职能

针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特点和食用菌生产的实际,需要农村普惠机构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善。农业发展银行在拓展面向“三农”的业务时,适当增加多元业务,例如支持食用菌产业基地建设、物流渠道建设等,实现经济收益的转化[24]。农业银行等机构要发挥普惠金融功能,将管理权力适当下放,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此提高服务效率,合理配置普惠金融资源。农村信用社等机构也要担当起监管指导的责任,共同优化普惠金融网点设置,落实普惠金融服务食用菌生产的作用。

5 结论

农村普惠金融与食用菌生产之间的关系不是割裂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加快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进程,能够促进食用菌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食用菌生产的发展也反过来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提出需求。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食用菌产业现状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真正促进两者的齐头并进、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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