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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驱动”推进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路径分析

2020-03-05姜秀敏陈坚张沭

创新 2020年1期
关键词:四轮驱动

姜秀敏 陈坚 张沭

[摘 要] 蓝色伙伴关系是中国提出的“全球伙伴关系”在海洋领域的新延展,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的理念和实践深化,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抓手。针对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面临的困境,文章提出四条路径来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以常态化合作论坛为政治基础,以中国进口博览会为经济平台,以各国民意交流为文化基石,以国际法律法规为保障。通过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来进一步推进合作共赢的海洋合作开放体系,增强各国认同感,最终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

[关键词] 蓝色伙伴关系;全球海洋治理;进博会;海洋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 F125;D8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0)01-0001-11

蓝色伙伴关系是中国应对新形势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方案”,是中国全方位外交布局中的重要一环,能够为各方共同参与、各国共同发展搭建互助合作的平台。但由于蓝色伙伴关系理论研究尚不成熟,海洋合作缺乏有效抓手,旧的全球海洋治理格局正在调整,新型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尚未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因此,本文以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为研究主题,深入探讨以进博会为平台,从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四个层面进行分析,尝试为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提供一条新思路,推动国际海洋秩序和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蓝色伙伴关系的内涵和意义

当今时代海洋领域纷争不断,国际社会期待更为公平、包容、合理的新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2017年6月,国家海洋局在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大会上提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大力发展蓝色经济”“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1,不仅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新的方案,也明确了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任务和地位。在此次大会上,中国政府首次提出的“蓝色伙伴关系”以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为主要目标,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和均衡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1];2017年11月,中葡双方政府部门签署关于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概念文件及海洋合作联合行动计划框架;2019年9月,中欧蓝色伙伴关系论坛在布鲁塞尔召开,蓝色伙伴关系的概念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引起越来越多的共鸣。蓝色伙伴关系是对新时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和挑战的回应,是中国以发展和创新的眼光提出的时代响应。

(一)蓝色伙伴关系的内涵

蓝色伙伴关系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补充,是“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型合作模式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海洋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蓝色伙伴关系”的重点在于“伙伴关系”,包含不同国家、国际组织、政府、和企业等不同层次的多元主体,为了共同的治理目标而相互协作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2]。

蓝色伙伴关系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的进一步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对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困境的思考和对策,是对人类未来发展提出的中国方略。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三层内涵:一是建立以经济发展为内容的物质共同体;二是推动以繁荣各民族国家文化为目标的文化共同体;三是推动以人的自由发展和依赖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要求是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与多国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这与“蓝色伙伴关系”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需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蓝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海洋领域内进行积极地交流与合作[3]。在新型海洋治理体系中,“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大力发展蓝色经济”和“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三者的界限并不明确。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虽然更侧重于外交层面,但其在经济领域和生态文明领域均有所涉及,三者之间相互交融,共同促进新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构建(见图1)。

(二)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意义

蓝色伙伴关系是中国提出的全球伙伴关系在海洋领域的新延展,是新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政治与外交层面的表达。蓝色伙伴关系最典型的案例即是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合作,两国以互利共赢的原则增强中俄合作的内在动力,以负责担当的态度增强大国影响力,以可持续的路径发展周边海洋命运共同体,积极有效地推动新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构建。

1.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关键途径

全球海洋治理失效的根源是治理问题的分散和相关主体合作机制的欠缺。而伙伴关系的构建能为此提供积极有效的平台,能以灵活包容的合作模式,有效推进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联系,以及政府与非政府实体之间积极互动,积极促进多元化治理模式的建设[4]。

当前全球海洋治理正处于转型中,治理体系正从无序状态向更为包容、均衡、公正的状态转换。海洋治理能力的提高不仅需要政府之间的合作和磋商,也需要目标团体(相关行業,社区和利益集团)的积极配合,这就需要治理体系呈现更包容、灵活的形式,以应对现有的转型困境。

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是中国应对现有海洋治理体系转型的现实倡议,是中国主动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主要举措之一[1]。蓝色伙伴关系侧重于海洋伙伴合作的现实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建设全面、可持续、包容、互利的海洋伙伴关系,并对国际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全球海洋事务,提供海洋治理政策和海洋合作交流平台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在海洋治理领域,已有许多伙伴合作的成功案例,例如1983年的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奠定了制度和理念基础,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国际声誉[5]。

2.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是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稳定发展的海洋经济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创造财富的重要源泉,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能有力推动各国不同层次的海洋资源管理主体进行深入合作与交流,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海洋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蓝色伙伴关系要求各级主体及机构对海洋治理提出更有效的新方案,为海洋领域的合作交流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各国政府之间的伙伴关系能为海洋治理提供资金、制度等方面保障,非政府组织的伙伴关系能为海洋治理提供信息、教育等方面的支持,这些都有利于相关国家的科研机构开展层次更深入,领域更广阔的海洋事务研究与合作,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第二,蓝色伙伴关系能有效鼓励伙伴国家之间共同从事海洋科技、海洋经济等交流合作,满足相关国家的发展需要,为相关涉海管理主体、科研机构提供发展动力,继而形成良性循环[6]。有利于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引领海洋经济可持续深入发展,为整体经济发展做出蓝色贡献。

第三,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能够实现共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有助于各国聚焦海洋合作机制建设,建立稳定的对话磋商机制,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加强资源共享,打造多元平台,推进相应的海洋合作领域,将海洋经济合作向更高水平、更广空间迈进,从而实现共同发展,打造海洋经济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二、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机遇和挑战

当今世界是全球化与反全球化并存的时代,是政治经济矛盾,贸易保护与自由,政策干预与市场配置相互博弈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既有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一)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面临的机遇

1.“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经济合作新平台

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将会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提供新的平台。“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响应,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为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和民心基础。

2.贸易摩擦下的新通道

贸易伙伴关系是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重要基础,蓝色伙伴关系又能反作用于贸易伙伴合作的深化。因此,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同时,就需要考虑建立贸易伙伴关系,为各种贸易摩擦寻求解决的新通道。中国是世界上产业链最完整的国家,进出口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随着中国的产业升级,“中国制造”将转变为“中国智造”,中国的出口产品能与各国产品相辅相成、共生共赢[7],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

3.中国沿海城市的高速发展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提供条件

中国沿海城市大多具有经济上和地缘上的优势,为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以上海为例,将上海作为蓝色伙伴关系的重要节点,具有以下几个作用:首先,在交通运输中,上海作为国际化的主要交通枢纽,为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提供了物质基础。各个国家进行货物运输时,主要采用水运的方式,在港航发展方面,上海港是世界第一大集装箱港口,其集装箱运输量为全球的1/20[8],这意味着上海具有发达的港航基础设施,为沿线国家货物的海上运输提供便利。其次,2013年,我国提出建设上海自贸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充分发挥上海优良港湾优势。2018年上海自贸区新引入外企10000余户,较5年前上升20%1,政策、关税的优势促使上海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自贸区的建设为各国交流合作提供便捷区域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向外商展现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显著成果。最后,上海是國际会议、会展的中心城市,先进的科学技术,便利的基础设施能为蓝色伙伴关系的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面临的挑战

1.海洋治理问题的特殊性

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问题的重点是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安全、海洋经济与科技创新以及海洋人才培养等。以海洋环境治理为例,由于海洋的流动性和海洋防灾、减灾科技研发水平的限制,海洋治理涉及主体众多,渔业纠纷、资源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广泛存在,是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面临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同时,不同国家间在海洋治理的协调和决策上存在困难,是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面临的现实挑战。

2.海洋治理理论及实践经验不足

首先,相关国家对海洋治理的重视不够,参与合作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其次,有关海洋法律体制建设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机制并没有阐明具体关系和相应的权利义务,难以为蓝色伙伴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最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存在一定缺陷,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理论研究欠缺,并且没有和具体的项目进行深层次的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系统性和层次需继续提高。

3.域外某些国家对蓝色伙伴关系的质疑

目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正处于转型阶段。域外某些国家对蓝色伙伴关系存在疑虑,特别是霸权主义和强权国家对于蓝色伙伴关系高度敏感,在舆论上阻碍蓝色伙伴关系构建,制造舆论歪曲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在政治上孤立中国,在经济上发动贸易战,极大地影响了相关国家参与建立蓝色伙伴关系,使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陷入一定困境。

三、“四轮驱动”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背景下,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急需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以更好地应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技创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与海洋人文交流与经济合作。以常态化合作论坛为政治基础、以进博会为发展平台、以各国民意交流为文化基石、以国际法律法规为法律保障来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是具有可行性的路径选择。

(一)以常态化合作论坛为政治基础,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蓝色伙伴关系中政治合作主要表现为三大主题:海权、海洋开发以及海洋治理。围绕现阶段海洋政治三大主题,举办常态化合作论坛,有利于蓝色伙伴关系的秩序构建[9]。

1.常态化合作论坛的重要性分析

(1)常态化合作论坛有利于沿海国家捍卫海权

国家海域安全的保障,领海权力的维护是推动海上贸易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全球海洋治理发展的现状,对各国海权的明晰与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常态化合作论坛的举办是当今国际社会进行政治、经济交流的新模式,以俄罗斯举办的东方经济论坛为例,从2015年举办第一届开始,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吸引越来越多国家参与,经济方面的签约大幅提高,从1.3万亿卢布到超过3万亿卢布[10]。此外,借助论坛对我国海洋外交进行发声,能打破国际社会对我国海洋外交的误解,达成海洋领域合作交流的共识,促进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

(2)常态化合作论坛有利于保障全球海洋治理战略的实施

第一,有助于各国围绕海洋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在全球海洋治理共同问题之外还存在海洋气候变化、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特有问题。以南太平洋岛国为例,该区域发展相对落后,在海洋治理理念上也存在较大缺陷。常态化合作论坛可围绕南太平洋的特殊海洋问题号召南太平洋周围岛国参与论坛,促使各沿海岛国针对南太平洋问题共同商讨,积极与国际海洋治理组织进行合作,达成共识,推动南太平洋海洋严峻形势得以缓解[11]。

第二,有助于维护多方海洋权益。在进行蓝色贸易合作中,海洋权益产生的争端逐年增多,并且出现恶化的问题。常态化论坛的建立可以就眼下国际海洋冲突进行协商,维护多方海洋权益,防止海洋权益争端进一步恶化,通过多国共同参与论坛,以共同涉及的海洋权益问题为中心,提出本国发展与维护理念,在论坛中达成共识,形成和平、互融互通的海洋合作觀念[12]。

第三,有助于推动海洋外交。在全球化的趋势下,海洋外交不再仅仅是海洋大国的专属模式,而是各个具有海洋权益国家共同参与的过程。海洋外交涉及主体多样,不仅仅是各个沿海国家,还包括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参与。如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等涉海国际组织的参与为海洋主权国家的磋商建立了新的桥梁[13]。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各国进行海洋外交,常态化合作论坛的作用不可忽视,按一定的周期时间举办相对固定的论坛,结合当下背景围绕海洋事务展开讨论,带动其他相对落后的沿海国家共同发展。打破地理位置限制,在固定场合进行海洋外交问题讨论,拓宽海洋发展的渠道,共同应对当下海洋环境威胁以及新的海洋问题。

2.举办常态化合作论坛的对策建议

中国已经成功举办多届国际合作论坛,为各国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交流平台。为更充分发挥合作论坛的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论坛主题的确定应注重“重点论”和“两点论”的有机结合。为解决合作论坛涉及内容复杂,探讨交流无法深入的问题,可以在合作论坛举办前期,根据参与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筛选与汇总,结合当下政治背景,选择一个关键的政治问题举办论坛,再以此主题以及各国所涉及的详细政治问题,举办多个分论坛或者将论坛进行小主题划分,开展多个分会场。各参与国根据本国需求参与与自己相关的论坛,与其他国家进行深入以及详细的磋商,促进多国进行符合本国国情的政策交流,从而有效提升多国交流合作达成率。

其次,以主题为准选定论坛举办周期及地点,同时考虑举办国发展情况,合作论坛的形式、内容。以全球《财富》论坛为例,其主要以经济发展为主题进行交流与探讨。中国四次举办该论坛是因为一方面论坛主题与本国经济相关,另一方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符合《财富》论坛对于选址地的要求。在论坛举办周期的选择上以当代政治发展为主要考虑因素,根据各国对于政策磋商的需求进行规定。此外,沿线国家对于经济发展需求急切,需要有更多渠道与多国建立蓝色海洋关系。在需求与时代背景的结合下,“一带一路”倡议相关论坛的举办频率相对频繁,平均每年度举办一次大型合作论坛,针对自身国家在每年度经济发展的成果与问题进行探讨,为后期的海洋经济合作形成铺垫[14]。

最后,制定国际合作论坛举办的法律条约,根据不同论坛签订具体法律条约。合作论坛的举办涉及主体广泛,除了参与国外还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因此要根据主体参与的共同问题与需求形成一个总领性的法律文件,对各主体在合作论坛中的根本利益进行最基础的保证,要求各主体以互相尊重、和平、共同发展为第一要义举办合作论坛,从而对主体交流行为进行规范。在根本文件的基础之上,围绕不同的论坛主题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对论坛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考虑,可针对涉及的主题开展有关法律的分论坛,使主要参与国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符合论坛持续以及常态化发展的法律文件。

(二)以进口博览会为经济平台,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进博会开辟了各国间贸易和合作的新渠道,有利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贸易的共同繁荣。进博会成为我国同各国利益交汇点的新平台,是我国同各国进行经济合作的新模式。

1.以进博会为平台的重要性分析

(1)进博会可以推动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在经济先行方面,进博会能推动建立贸易伙伴关系。由中国名义关税率和实际征收率(2010—2018)和最惠国税率(算数平均)下调最大的行业可知,进博会的举办和中国降低税率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其能有效推动国际贸易,在中国发展贸易渠道和合作伙伴关系的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为中国进一步建立世界开放型经济创造了活力[15]。

(2)进博会可以推动蓝色经济通道的建立

2017年,国家发改委与海洋管理局联合提出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以及通过北冰洋连接欧洲的三条蓝色经济通道,作为中国沿海经济带的支撑。

进博会的举办,推动了三条蓝色经济通道的建立。一是加速了我国对远东地区的投资,深化了中俄边贸关系;二是进博会打破了各岛国的地理位置的限制,各国集中在进博会进行经济交流,拓宽了太平洋共同体的合作伙伴关系1;三是为东南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动力,对贸易壁垒的消除起到了推动作用。

(3)进博会为多边外交提供有利的平台

进博会的举办,不仅加强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民间交流,也加速了中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通过进博会,相关国家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可以直接感受到中国的市场和繁荣,从而改变了过去的刻板印象,为多边外交提供了有利的平台。目前,进博会在政策沟通、设施沟通、贸易畅通、资金筹措、民心相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加强沿线国家间的多层次沟通与交流,创造新的区域合作,促进全球化再平衡[16] 。

2.推进进博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进博会的成功举办是中国推进贸易自由化和蓝色伙伴关系的实际行动。以进博会为平台推进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需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是进博会的常态化问题。进博会刚举办第2届,在城市合作、辐射功能上均存在极大的发展潜力。在常态化的过程中,由于国际形势,国家利益的变化,其举办侧重点、内容和形式都会有所改变,如何保障其持续发展是需要思考的另一问题。并且进博会想要常态化,就必须解决货源问题,通过高质量的、领先全球产品使其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

其次,是进博会管理协作问题。进博会参展国家和企业众多,如何使其协调运行,充分发挥进博会辐射作用是促进进博会发展的必要问题,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在管理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好不同国家的风俗、语言问题。第二,如何明确中国与外国、中国与国际组织、外国与外国、外国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的五重关系,充分发挥进博会的作用,加强三方之间的协作。第三,如何提高进博会组织和管理效率。

最后,是进博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进口产品的引进中,可能会出现贸易争端和产品侵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何处理好进博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规范进口产品引进,是推动进博会发展中必须思考的问题[17]。

总体而言,进博会的召开对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未来进博会举办将会更为常态化,管理方式多样化,人才储备丰富化。举办城市向内陆地区延伸,通过自由贸易区(港)发展国际物流,再进行内陆港与自由港(区)间海铁联运的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促进进博会在内陆地区举办,打破进博会港口城市举办瓶颈,从而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三)以各国民意交流为文化基石,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文化作为国家的软实力,能够展现一个国家综合的风土人情,为国家外交工作增添更多的“人情味”。實现文化交融互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愿景与初衷。民意在国家文化交流中作为文化的沟通桥梁,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在文化上起到承接的作用。

1.民意交流的重要性分析

首先,民意交流内容多样。民意是一个国家人民群众想法的真实反映,各国民众交流的文化内容是一国软实力建立程度的映射。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各国民众纷纷开始关注丝绸之路。以中俄关系为例,东北与俄罗斯之间具有较长的边境线,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具有区位与产业优势:多个边境口岸、边境县市等,为中俄人民文化交流提供了多元的文化交流渠道。边境口岸、边境县的多样为双方产业的互融互通提供了多元的渠道,从而以经济合作为基础推动了民众文化交流。在经济合作中双方主体主要是私人企业、个体、非政府组织等,受到制约程度也相对较少,文化交流中也更加具有开放性1。

其次,民意交流渠道丰富,双方主体多元。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过程中以经济合作为主的同时促进文化的互融互通,各大小企业以不同的经营特色为独特的发展模式,打通贸易渠道的同时推动双方企业文化的交流,借助各自发展优势以及区位地理优势,与多元主体建立合作关系。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与国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间组织、个体等多元主体进行友好往来,在主体多元的同时,民意交流渠道也更加多样,进一步加强了蓝色伙伴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最后,民意交流成本低,文化交流效果显著。民意交流相对其他正式的交流渠道其更具有自发性,以人民群众对蓝色伙伴关系的认同感为基础,自发地与其他国家人民进行文化的互融互通,民心的认同感是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精神支柱,一国人民对蓝色伙伴关系建立的期望值促进了人民主动进行文化交流,将优秀文化向外传播的同时,将其他国家优秀文化“引进来”。

2.推进民意交流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加有效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未来可以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建立访学机制,促进蓝色文化交融互通

文化交流是民心互通的主要方式。“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蓝色伙伴关系的建立为国内外学者的交流创造了便利条件,鼓励国内学者走入其他沿海、沿线国家,将国内悠久蓝色海洋文化传播出去,将国外文化引进来,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国外优秀学者交流合作。访学机制建立要多注重青年学者的培养与教育,建立研究生的访学机制,推动蓝色文化的传播,提高蓝色文化交流质量[18]。

(2)广开新媒体民意交流渠道,促进网络民意文化交流

互联网时代,网络作用不容忽视,网络渠道成为民意交流的主要模式。要积极发挥新媒体作为文化传播渠道的优势作用,促进各国以蓝色伙伴关系为基础进行文化交流与传播。网络对于民意交流具备传播速度快、成本低、传播面广等优点,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传播优势,针对蓝色海洋文化创建多个网络平台,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官方文化交流信息,引导各国网友参与评论,根据相关文化主题创建多种网络论坛,让全世界各国各地网友可以加入论坛进行海洋文化大讨论,尤其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蓝色伙伴关系的文化交流开办长期持久的网络论坛,实时更新当下有关热点话题,从而进一步推动蓝色通道的建立与疏通。

(3)保护民意交流权利,推动文化交流合法性

民意文化交流虽以民间自发性为主,但需要官方政府组织介入对其保护与监管,保障文化交流积极性,促进文化交流中真实、可靠内容的发布,防止事实的歪曲。政府应当构建起相对健全的法律机制,保障民意文化交流的基本权利,提高民众的发声质量,促进全球文化的阳光互通,积极引导民意表达的正确方式,促使全球网民可以以积极的价值观作为基础传播多国文化,建立蓝色文化交流渠道[19]。

(四)以国际法律法规为保障,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法律作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根本保障,是建立相互尊重、互融互通的蓝色伙伴关系以及打通多元的蓝色经济通道的基础。为此,蓝色伙伴关系主体都应参与制定多国适应的海洋法律。

首先,制定有关蓝色伙伴关系的法律规范。沿海国家大多利用本国的区位优势,打通海上贸易渠道,围绕海洋为中心,进行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促使蓝色伙伴关系的持续发展,沿海国家应参与国际海洋法规的制定,保障相应海洋权利,制定针对不同方向的法律规范,对贸易交流、产业合作等进行详细规定,对海洋争议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机制,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保驾护航[20]。

其次,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保障蓝色海洋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文件作为法律执行的基础,在相应文件出台后,主要问题涉及法律的执行以及监管。各国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应积极参与海洋相关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政府作为蓝色伙伴关系的主要主体,对于本国海洋权益的保护以及海洋发展责无旁贷。在官方组织中应当以司法机关的参与为主,积极调动多个司法部门对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关注以及监管,保证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权威性。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可忽视,通过非政府组织提供多样的法律服务,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从而提高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有效性以及法律的可行性。

最后,培养海洋法律人才,打造专业蓝色伙伴关系法律团队。为了促进蓝色经济贸易的持续增长,专业团队的人才培养不容忽视。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中,为了有效解决涉海贸易争端与摩擦,海洋法律人才培养成为当代海洋建设的重要使命之一。法学专业应结合海洋法律的发展背景与时代要求,设计独特的培养方案,培养优秀的海洋法律人才。此外,组建蓝色伙伴关系法律团队,专门进行蓝色伙伴关系、蓝色经济通道的法律研究[21]。

四、结论与展望

蓝色伙伴关系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的进一步深化,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路径选择,是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加强海洋研究的有力保障。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拥有三个机遇:“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经济关系新平台;贸易摩擦下的新通道和中国沿海城市高速发展下构建高质量贸易平台。然而,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也面临着三个挑战:海洋治理问题的特殊性;海洋治理理论与实践的不足;域外某些国家对蓝色伙伴关系的疑虑。对此,本文提出四条路径选择,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尝试性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以常态化合作论坛为政治基础、以中国进口博览会为经济平台、以各国民意交流为文化基石和以国际法律法规为法律保障,共同推进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

总之,蓝色伙伴关系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应对国际海洋秩序和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全新理念,是中国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海洋领域的体现,必将改变长期以来以西方海权论为主导思想的旧的海洋秩序和海洋格局,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海洋国际关系,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如何有效促进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是一个值得持续深入研究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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