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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社会化的三种形态:知识、价值观、制度

2020-03-03杨雨林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制度构建

杨雨林

〔摘要〕 作为一种思想和观念体系,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理论掌握群众”的目标,而意识形态社会化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产生的必然过程。意识形态社会化内在蕴含了知识生产、价值观塑造和制度构建三种基本形态,这三种形态演变的一般规律可以概况为:通过知识生产提供一种规范性的解释框架,奠定规范社会认知和行为的思想基础;提炼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并使其成为社会大众的精神信仰;再通过制度构建的方式为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整合提供结构性的保障机制。新时代,应当遵循意识形态社会化的一般规律,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关键词〕 意识形态社会化;知识生产;价值观塑造;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1-0011-06

意识形态作为阶级社会中的一种普遍存在,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如果说经济基础是“土地”,那么政治上层建筑就是筑于其上的实体性“建筑”,而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则是环绕于“土地”与“建筑”之上的“大气层”,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却以独特的方式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独特的方式就是以“述说”“描绘”等话语装置为依托,通过特定的知识生产、价值观塑造和制度构建来不断实现思想观念掌握群众的目标,这个过程就是意识形态社会化。对此马克思曾深刻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1 〕180。其中马克思所提到的“说成”“赋予”“描绘”所对应的知识生产和价值观塑造正是意识形态社会化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学界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大多侧重于话语权方面,研究的角度通常是从国家和政党的权力维度入手,强调从政治上获得领导权和话语权,或者是从意识形态工作者的角度出发,探讨其政策、手段、方式对话语权问题的影响。应当说这种研究角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它并未囊括意识形态话语权产生机制的全部,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形态演变及特征有其自身的一般规律。为此,本文试图探究意识形态社会化的三种基本形态——知识生产、价值观塑造和制度构建,归纳总结其在追求社会认同和影响力增强的进程中所具有的一般規律与特征,进而为新时代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和研究拓宽视角。

一、知识生产——提供规范性的解释框架

意识形态作为思想的体系和观念的学说,是一系列具有相同特征和共同属性的思想观念的集合,是代表特定利益的思想观念的符号化表达。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存在的目标都离不开对增强社会认同和影响力的追求。在实践中,这种对增强认同感和影响力的追求就体现为特定的理论体系和价值观念致力于实现“理论掌握群众”,即意识形态社会化。知识生产作为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准备阶段,是通过对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不断更新,进行话语提炼,将抽象的思想具体化,构建系统化的语言符号,并赋予其普遍性的特征,再通过思想渗透和实践指向两种基本手段,为全社会提供一种对公共事务规范性的解释框架,为“理论掌握群众”提供知识体系的支撑,奠定塑造理论权威的思想基础。

(一)意识形态进行知识生产的社会历史条件

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随着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物质生活资料的匮乏和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剩余产品并未出现,因此代表特定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也就没有形成。但是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生产力快速发展导致剩余产品激增,剩余产品在共同体内的分配决定了利益分化格局的形成,不同的物质占有状况形成了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不同阶级之间经济利益和思想观念的对立决定了物质冲突和精神冲突的同时出现,使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出现分离,一个被马克思称为“意识形态家的最初形式” 〔1 〕162的从事知识生产的特殊群体开始形成,这一过程为意识形态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历史条件。马克思指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 〔1 〕162正是分工所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推动了利益分化格局的形成,为意识形态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分工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形式在统治阶级中表现出来,使得一个专门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家群体开始出现,他们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况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 〔1 〕179。意识形态家们通过对特定意识形态进行知识生产,将本阶级的利益描绘成普遍的利益,赋予代表自身利益的思想以普遍性特征,为政治权力的统治行为进行合法性证明,奠定理论权威和政治权威双重塑造的思想基础。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由“分工—阶级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家”四个要素所共同构成的意识形态进行知识生产的社会历史条件。

(二)意识形态进行知识生产的具体过程

在意识形态产生并进行知识生产的社会历史条件具备之后,意识形态家的理论研究及其主导化就成为知识生产的第一步。一方面,在统治阶级内部意识形态家们要对代表自身利益的思想观念进行具体化描述,再赋予其普遍主义的形式,将其描绘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形成系统化的概念、话语和范畴体系。另一方面,在理论学说形成体系之后,不仅要根据周围环境的变化即时更新知识体系,更要致力于实现该理论学说的主导化,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当一个阶级取得政权之后,代表其利益的意识形态从权力维度来讲必然获得主流地位,但这种主流地位并不意味着拥有绝对主导性的力量,主导力除了具备权力维度的外在强制力,还要拥有受众层面自发认同所产生的内在向心力。当一个阶级革命成功,实现国家统治之后,自然而然就拥有了意识形态领导权,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拥有只代表了一种地位,问题的关键却是如何巩固意识形态领导权,即用主流意识形态教育民众,实现思想的统一 〔2 〕。因此,主流地位并不意味着绝对的主导能力,领导权是话语权的基础但非全部。阶级社会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社会,相应的权力保障是意识形态进行知识生产的前提性条件,在现实政治中权力与知识生产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一方面,知识生产本身就是权力问题,它致力于实现对相应权力的维护和巩固,是“最高级的权力源泉” 〔3 〕,这点在人们信息交流逐步便捷的发展趋势下尤为明显,正如有学者指出:“在信息时代,知识的问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是统治的问题。” 〔4 〕只有通过知识生产实现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不断更新,才能应对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变化,确保其解释和规范功能的有效性,并辅之以教育和宣传的手段,使知识生产的成果以社会共识的形式出现,通过“知识”—“共识”—“常识”的演变机制,实现对权力的牢固控制,“‘知识就以‘共识的名义确立合理性,并成为‘权力” 〔5 〕139。例如,学校等教育系统“把‘知识变成‘共识,把‘共识变成‘常识,并通过这种日用不知的常识构成控制的权力” 〔5 〕142。另一方面,“权力效应造就了一种知识体系,知识则扩大和强化了这种权力的效应” 〔5 〕32,权力奠定了进行知识生产的基础,并与知识生产相互交织、共同推进,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维度形成一个巩固特定意识形态主导力的双向循环。

话语提炼是意识形态进行知识生产的第二步。在意识形态知识体系形成的同时,需要不断进行话语提炼,即对深奥、晦涩的意识形态理论学说进行通俗化、大众化的表达。福柯曾指出:“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其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社会集团所认识的过程。” 〔6 〕统治阶级要实现将特殊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使受众通过认可某种生活方式的价值和意义,进而接受统治集团的领导地位,在丰富知识体系的同时就需要不断进行话语提炼。因为,社会大众对意识形态的感知往往处于“潜意识”层面,即使深受某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对于行为主体本身而言,可能还由于身处政治共同体之中,而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表现为尚未上升到理论化和系统化层面的感性意识活动。这种社会心理层面的状况不利于主流意识形态充分发挥其引导认知、确立规范、形成共识的作用,要真正实现意识形态掌握群众的目标,就要在话语表达层面进行深入提炼,形成一系列深入人心、脍炙人口的标识性概念和范畴。具体来讲,话语提炼又分为塑造理论权威的解释性话语和塑造政治权威的规范性话语,分别对应“解释—功能性意识形态”和“论战性的、揭露性意识形态”, 〔7 〕二者共同聚焦于实现理论权威和政治权威的双重价值目标。一方面,解释性话语以描述和说明为主,围绕塑造理论权威的价值目标,通过事实性话语和超越性话语两种形式,提供对当下社会事实的现实阐释以及超越当前社会事实的价值性描述,将对当下与未来的描述结合起来形成富有张力的叙事效果,构建既符合客观现实又适应主流意识形态发展需要的话语体系。另一方面,规范性话语以建制性话语和批判性话语两种形式致力于塑造政治权威。建制性话语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中的主流政治话语,通过对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制度进行合法性与正当性论证,使得现存社会秩序和权力关系自然化,即将阶级斗争形成的社会结构关系阐释为自然演化而来的合理等级,从社会心理层面确保统治地位的牢固。而批判性话语则是通过对社会中存在的相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异质性思想的批判,确保知识生产所形成的认知系统不发生颠覆性的变化。

(三)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更新

在理论研究及其主导化,以及话语提炼的基础上,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更新同样是知识生产的必要环节,这种必要性来源于意识形态知识体系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知识体系生产主体的现实需要两個方面。一方面,从知识体系发展的角度来说,任何一种思想理论体系随着所处环境的变化,如不及时进行更新调整,都必然面对知识系统的“老化”问题。另一方面,从知识体系的生产主体来讲,面对社会现实的不断变化,社会大众面对全新的社会现象与问题会激发相应的知识需求,为确保原有的解释框架不被淘汰,知识体系的生产主体需要根据形势要求更新知识供给。但需要指出,意识形态的知识生产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因为它并非纯粹致力于对客观世界的解释和改造,而是一系列有目的、有意图的思想观念的集合。当然为了确保解释、规范和指导的有效性,在现代社会中,具备科学性也是意识形态进行知识生产的重要内容。

对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更新来说,除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外,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传承性。作为意识形态知识体系更新的前提,传承性要求在确保特定意识形态的核心内涵和使根本话语保持延续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对具体内容、表达方式进行更新,这其中还包含对一定地域、民族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这一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就是葛兰西所指出的“有机知识分子” 〔8 〕,即与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保持有机联系的知识分子群体。通过对一系列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典范性知识和历史积淀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可以确保政治统治形式的稳定性和维护民族认同感,避免外来政治思想由于缺乏相应的生长土壤,在实践中出现水土不服问题,这一点对于维护政权的稳定性十分重要。马克思就曾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 〔9 〕“一定的意识形式”就是代表一定物质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式”的解体就意味着其背后所代表的生产方式及制度形态走向覆灭,在现实政治实践中体现为:“任何一场革命都包含意识形态的斗争。任何一个社会的阶级统治都包含意识形态的统治。” 〔10 〕因此,真正的社会革命都必然是意识形态革命,社会革命的目标是创制一套全新的社会制度,而思想革命就是社会革命的先导和准备。由此启示我们,一个政党、一个政权能否保持自身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在继承基本内核的基础上,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地更新具体内容和表达方式,确保与时代变化相适应的解释力、说服力和批判力,是关乎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二、价值观塑造——提炼核心价值观使其内化为精神信仰

在现实中,意识形态具有精神信仰的属性,其社会化的过程就是通过构建价值本体和意义世界,以价值观渗透、引领和主导的方式使特定社会的核心价值规范内化为精神信仰。在知识生产的基础上,意识形态具备了进行社会化的知识体系,形成了体系化的语言表达符号系统,但要充分实现“理论掌握群众”的目标,仅有知识体系还不够,因为知识体系所提供的是社会认知的规范性边界,要使规范性边界从社会认知上升到社会行为,意识形态社会化的运行形态就需要从知识生产进一步发展到价值观塑造,通过使社会的核心价值得以规范,尤其是使核心政治价值内化为社会大众的精神信仰,力图使社会大众从对特定意识形态的情感事实认同发展为价值理性认同。

(一)从知识生产到价值观塑造的必然性

在哲学上,“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作用。不能说某个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身就有某种价值,价值是人们头脑中的东西,它是客观事物的效能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而这种反映就体现为一定的价值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意义、性能和效用的判断。在现实中,人们一旦确立了某种价值观,一旦对某种事物确定了有意义还是没有意义、有效用还是没有效用,就会指导自身实践而去改造客观事物:认为某种事物是有意义的,就会积极地去实现它、维护它、发展它;相反,就会努力地去反对它、限制它甚至是消灭它。因此,在实践中价值观对人们的行为动机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这就是价值观对社会存在的巨大反作用。价值观作为人们认识事物和辨别是非的思维方式与价值取向,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经济利益的不同,必然存在形形色色的价值观念,而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关键任务就是要提炼出在一定社会中具有吸引力、引领力、整合力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在现实中发挥调节利益关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发展合力和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意识形态社会化进程中,知识生产所提供的是规范性的解释框架,力图塑造人们社会认知的规范性边界,而要使这种规范性边界从社会认知上升到社会行为,动机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需要—动机—行为”的理论模型,不同的需要决定了不同的动机,动机又是决定行为的关键要素,即不同的动机会带来不同的行为,而正如前文所述,价值观正是从观念和心理层面决定了人们对事物是否具有意义以及效用和性能状况的看法,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人们在某些领域中的“需要”状况,进而形成相应的动机,最终引发相应的社会行为。因此,价值观是影响社会行为状况的关键要素,不同的价值观念在实践中必然引发不同的社会行为,意识形态要充分实现“理论掌握群众”的目标,构建起社会行为的规范性边界,就需要通过塑造相应的价值观念系统来传导价值和规范,价值观塑造及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是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二)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认同

核心价值观是在特定发展阶段,居于支配中心和主导地位的,为人们所普遍遵循的核心理念与基本价值准则。“要把全社会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必须有一套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并能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观” 〔11 〕,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包含于意识形态社会化的本质属性中,更是价值观塑造的核心内容。提炼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是由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各种价值观念对现实发展具有不同的诉求,多样化的发展诉求会导致个人价值追求与社会集体价值取向之间存在明显的张力和冲突,而核心价值观就是以规范的形式来克服这些冲突和矛盾。因此,通过提炼核心价值观对多元化的价值诉求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引导,对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予以引领,在意识形态格局中实现主流与多元之间的有序共存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发展的合力是由众多个体意志形成的有机合力,恩格斯在《致约瑟夫·布洛赫》一信中对这一思想作过完整阐述,他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12 〕正是无数个不尽相同的个人意志在历史发展中实现了“契合”,形成了推动历史发展的合力,这种合力蕴含着各种社会力量在无数次博弈中形成的“最大公约数”,它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在价值追求层面的共识。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提炼,并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宣传和教育,这种“共识”就会处于一种潜意识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它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方面的巨大作用,只有通过努力将处于潜意识状态中的“最大公约数”总结和提炼出来,形成明确的核心价值观,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引领社会思潮、凝聚发展合力、维护社会团结方面的巨大作用。

提炼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具有“同一性”的要求,即应通过生产全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系统,将其中所包含的特定精神信仰和利益取向的核心价值观提炼出来,并以教育和宣传的形式构建社会价值认同的同一性,从而实现一定的价值规范、价值承诺和精神信仰认同在全社会的深度融合和统一。这一过程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通过提炼核心价值观并以宣传、教育及其他制度化的手段将其渗透和融入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将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涵转化为社会大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第二,将核心价值观塑造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认知和精神根基,通过理论灌输和实践引导,塑造根本性的价值标准,内化为全社会的思想范式和行为准则,使其获得社会大众的理性认同,形成能促进和维护社会团结的思想基础。而经过提炼产生的核心价值观在现实中能否实现预期的效果,又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所提炼的核心价值观本身是否具有引领多元思潮的理论品质和对群众的说服力。第二,核心价值观所预设的价值承诺和现实中具体实现程度之间能否相统一。要确保在这两个方面取得预期效果,就需要以长期性、重复性、计划性的行为模式来予以保障,意识形态社会化的进程就要在知识生产和价值观塑造的基础上发展到制度构建的环节。

三、制度构建——为意识形态整合提供结构性的保障机制

意识形态社会化是构建制度认同的思想基础,以及制度再生产的关键要素。意识形态社会化归根结底要体现到维护制度认同和制度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问题上,因此制度构建是意识形态话语社会化本质诉求的最终实现。

(一)为意识形态整合构建制度框架

制度认同是一个国家的民众基于理性认知和情感认同而产生的对一定社会制度的认同感,其实现程度既依赖于相应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解释力和吸引力,更取决于制度在现实中所产生的治理水平和建设能力。制度再生产是指通过一定的实践主体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提供社会制度得以延续的必要条件,其中实践主体的再生产主要指劳动力的再生产,尤其是制度建设与维护主体的再生产;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主要指一定的社会秩序、规则和机构的再生产。“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的技能,同时还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对现存秩序的各种规范的服从,即一方面为工人们再生产出对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服从,另一方面为从事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再生产出正确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以便他们也能‘用词句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做准备” 〔13 〕325。二者共同构成了一定社会制度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确保这两个方面顺利实现,意识形态社会化的进程就需要在知识生产和价值观塑造的基础上聚焦到制度构建的环节,为意识形态整合提供硬性的外在保障机制。

有效的政治整合是维护政治稳定、推动政治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政治体系消除政治紧张和不安因素,增强政治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统治,扩大政治共识的过程或状态” 〔14 〕。而意识形态整合又是政治整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条件,政治整合则是意识形态整合的目标。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1 〕178一个阶级在政治上取得统治地位后,其意识形态必然获得相应的主流地位,这种主流地位是由政治上的领导权所决定的,但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领导权、主导权也会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区间内,能否将这种思想领域中的主导权不断扩大,进一步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对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引领和统摄,对意识形态社会化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构建意识形态整合的制度框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相应机构和组织建设是制度框架构建的重点,一个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机构、组织作为意识形态整合的能動性主体,承担着制定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目标计划、行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重任,为主流意识形态实现社会化的目标提供结构性的制度保障。

(二)传统与现代意识形态整合的分野

在传统社会中,意识形态整合主要依靠强制性的暴力机器,对待异质性思想往往采取的不是教化、引导方式,而是以镇压的方式为主。例如中国古代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学说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的地位,封建王朝史上“文字狱”此起彼伏,这些都是传统意识形态整合的典型方式。进入现代社会后,利益的分化必然带来思想的分化,思想观念的多样性成为摆在意识形态整合面前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武力镇压”的手段势必日渐式微,单纯依靠暴力机器的作用,其结果必然适得其反。因此,现代社会意识形态整合的手段和措施会根据时代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调整,其特征是在保持暴力机器强制能力的基础上,将这种强制力转变为潜在的武力威懾,而主要的整合手段则是以教育机构、宣传机构等制度化的力量来实现“理论掌握群众”的目标。

在传统与现代意识形态整合的分野问题上,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具有重要的启示,他指出:“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 〔13 〕338国家政权是指统治权,对国家政权的掌握是维护一定政治制度延续的根本所在,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是维护一定社会制度的工具。也就是说,维护一定政权的延续和稳定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目标,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则是一定政权得以延续和稳定的重要保障。阿尔都塞进一步指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现实中通过“询唤机制”即将“意识形态建构作为主体的个人” 〔15 〕来实现意识形态整合功能,“意识形态是以一种在个体中‘招募主体或把个体‘改造成主体的方式并运用非常准确的操作‘产生效果或‘发挥功能作用的” 〔16 〕。在“询唤机制”的不断作用下,一些长期性、重复性的行为模式成为制度,开始更加稳定地发挥作用,使原子化的单个社会成员们不仅在社会关系上产生密切联系,更成为意识形态整合的主体,即通过构建包含了特定意识形态要求的社会制度,让参与制度运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其自身日常生活工作的实践来反复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从传统的强制镇压转向潜在的武力威慑,从依靠主体的强制能力推动思想“大一统”到在意识形态活动中将个体不断主体化,传统与现代意识形态整合的分野凸显了制度构建在其中的关键作用和重要意义,现代社会利益关系和思想观念的状况需要通过制度构建为意识形态整合提供结构性的保障机制。

四、结语

意识形态有其自身形成、发展和式微的普遍规律,意识形态社会化的过程就是某种意识形态追求社会认同的过程,获得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是关键所在。意识形态社会化具有三种形态,从知识生产到价值观塑造再到制度构建,在思维逻辑上三者是时间上继起和空间上并存的关系,但在现实中,三者在时空关系上是并存的,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贯穿、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持续互动的循环。总的来讲,意识形态社会化的一般规律可以概况为在一定的社会中通过特定的话语体系塑造思想观念,引导社会成员确立自己的社会身份,再通过掌握话语权资源的分配机制来确立和维护相应的权力关系。因此,掌握了知识生产和价值观塑造就掌握了主导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权力,同样拥有了主导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权力会更加强化对知识生产和价值观塑造的主导,三者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对于意识形态社会化的三种形态来说,知识生产和价值观塑造是手段,制度构建是保障。加强对意识形态社会化问题的研究,总结其不同形态的具体特征及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可以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从而为新时代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助力。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李合亮.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控制力·思想政治教育〔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08):121-128.

〔3〕阿尔温·托夫勒.权力的转移〔M〕.刘 江,陈方明,张毅军,等译.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7.

〔4〕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M〕.车槿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14.

〔5〕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6〕王治河.福柯〔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139.

〔7〕乔治·马尔库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J〕.孙建茵,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01):139-150.

〔8〕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曹雷雨,姜 丽,张 跣,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8.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0.

〔10〕陈先达.走向历史的深处——马克思历史观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66.

〔1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89.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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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邦佐.政治学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12.

〔15〕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 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88.

〔16〕路易·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M〕.李 迅,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656.

责任编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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