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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休谟的因果观

2020-03-02王霞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期
关键词:休谟习惯

摘 要:作为经验哲学派的代表,休谟将经验主义发挥到了极致。其中,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对以往哲学家的因果观的解释提出了挑战。休谟不怀疑因果知识具有普遍性,而是对因果关系的论证推理过程提出了质疑,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诠释了一种新的因果理论。

关键词:因果观;休谟;习惯;印象

一、影响休谟因果观的思想背景

1.古希腊时期的因果观

泰勒斯作为历史上第一位哲学家提出了“万物的本原是水”。这句话在今天看来是很荒谬的,那为何还把泰勒斯作为第一位哲学家呢?原因就在于他提出水是万物的本原的观点在当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人类的思维方式可以说上升了一个高度。人们不再从神话中寻找本原,而是在看得见的事物中给予世界的产生寻求一个合理的解释。而这种寻找普遍性的规律也是哲学思维的开始。柏拉图认为所见的事物都是不完美的,只有事物的理念才是它的原因。所有的事物都带着点缺陷或瑕疵,因为它是理念的分有或模仿,所有事物都朝着理念的方向发展,理念就是万物追求的目的。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的“原因”的概念,并且他对于原因的解释归纳为有名的“四因说”即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和目的因。

2.近代西方物理学的发展

随着近代西方物理学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万物解释的模糊概念都有了清晰准确的定义。如“速度”、“时间”“空间”等。伽利略发现通过某种形式的“力”会改变事物的形态,因此预设了“力”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牛顿也支持这一观点,甚至做出断言“科学的任务就是寻找原因。”之后的科学家们也遵循这一规律进行科学实验,渐渐的形成了机械决定论或决定论的因果观。由于当时力学的原理在一切科学实验中都有效,所以被看做是普遍的定律。

3.休谟前期哲学家的因果观

之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观点也深入论证了因果关系。他先确定我思的不可动摇性,随后又将观念与实体分离开来。就思想而言,我思是确实存在的,但要将我思的观念与实体结合起来需要找到联结二者的完满者。这个完满者就是上帝。笛卡尔认为观念不能被我思创造,但又确定我思是存在的。因此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必有来源,既然上帝被证实存在,那么因果关系也是现实存在,而不是我们凭空想象出来的。然而洛克却否定笛卡尔的观点。他认为观念只能从感觉经验中得到。比如我们知道冰是冷的,冰是现实存在的,冷确是我们的观念。我们拥有感觉,当我们的手去摸冰,去经验到的时候我们才能感受到冷。洛克将这种观念的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外部感觉,一类是内部感觉即内部自省。然而他并没有解释观念是如何在心灵中产生的,也没有解释我们感受到的就一定是因果关系而不是其他关系吗?随后莱布尼茨提出,思维与感觉经验是异质的。思维对必然性的认识我们无法感觉经验到,但经验到的必然性的正确性却需要思维加以验证。因此他认为因果关系的认识来源于思维,因果关系的正确性的保证也来源于思维。

二、浅析休谟因果观理论

以笛卡尔、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唯理论认为因果关系源于理性,而以洛克和贝克莱为代表的经验论则认为来源于经验。休谟否认了前两派的观点。认为既不是绝对的理性也不完全靠纯粹的经验,而是一种人们心中不断重复的习惯的产物。把因果关系论证带到了主观心理的领域,因此也存在了一定局限性。接下来就将简单分析下休谟的因果观。

1.因果关系普遍性与必然性论证

休谟认为“人类理性或研究的一切对象都可以被自然地分成两类,即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相应的形成的知识也可以分为两类,即有关观念关系的知识和关于事实的知识。第一类知识包括几何学、算术等科学知识。只需要通过思维的运作就可以发现,是先验的,通过理性证明的。比如我们知道三角形的定理,但现实的事物中却没有任何经验的东西可以作为依据。实际生活中不会有叫三角形定理的物品可以让我们经验。第二类知识就是我们所熟悉的通过经验获得的知识。比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我们的思维无法证实太阳为什么从东方升起,只是因为我们每天都看见太阳从东方升起,每天都能感受到,因此我们归纳出太阳从东方升起的结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明天或者将来的太阳就一定从东方升起,因为它具有偶然性。既然这种事实具有偶然性,那我们为何要相信它呢。休谟的回答是因为它们具有因果关系。这也是在休谟的因果关系中需要着重分析的关于因果关系必然性的论证。

休谟将因果之间的必然性联系问题分解为更简单的两个问题来进行解决:“第一,我们有理由认为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東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会断言,一些的特定原因必然要有一些的特定结果呢?”

关于问题一,涉及到“一切开始的存在者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原因”的哲学原理,这是关于原因关系具有普遍性的论证。休谟认为每一个存在物都有一个原因并不能通过分析、推理等理性知识所证明的。因为“原因”概念不包含“结果”概念,无法通过公式定理等推出。因为公式定理只要确定了大前提、小前提就能适用于一切结论。而原因这个大前提却是先天的,无法再通过演绎推理得出。于是休谟只能从经验论的立场来说明因果关系的形成。但休谟并不是否定因果关系,而是由于人的认识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限制无法很好的证明因果关系的真实性存在。休谟承认因果关系的真实性,质疑的只是论证因果关系普遍性的论证过程。

问题二则要求对原因为什么会产生特定的结果做出解释。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通过理性,而是通过经验被发现的。休谟试图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解释因果关系。在休谟看来,因果联系的事物之间并不代表任何客观的必然联系。因为我们只能感觉到经验现象,现象背后的那个原因是无法去经验的。它只是人们思想中或想象中的一种习惯性的联系。休谟通过观察发现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时间上的持续关系和空间上的接近关系,但仅依靠这两种关系不能断定两个对象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只有两个对象之间更进一步的恒常结合才能解决因果的必然联系性问题。简单地说,我们经历一件事情时间久了,次数多了,我们便会形成习惯,看到一件事情的发生自然而然会联想到另一件事的发生。一旦经验证实了这些联想,经验就加固了我们的心理习惯联想,使我们确信有某一原因必然产生某一结果,因此就产生了因果关系的观念。比如太阳出来了,石头热了。我们经历的次数多了,就形成了习惯。认为太阳出来,石头就会变热。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太阳是造成石头变热的原因。我们无法去经验原因,我们只是看到了两个事实,即太阳出来和石头变热。“这种在经验基础上,通过联想而形成的恒常的连贯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因果关系。”

2.休谟因果观的局限性

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解释在理性和神学解释中开辟了一条从“人性”角度出发的道路,但他的解释把因果关系的基础最终归结为人的自然本性或者说是我们心灵的联想,这无疑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而把科学知识看作是纯主观的知识则使他走向了相对主义。这也是他因果关系思想的局限性所在。

三、结语

总之,休谟的因果观颠覆了传统由理性或神学所占据的因果关系解释学说,从人性角度出发着实给人焕然一新的感觉。让我加深了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拓宽了哲学思维的视角。不再错误的对应因果关系,不盲目相信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但也要谨慎对待加以利用。休谟的哲学使我对自己的心灵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既然因果关系来源于我们的习惯,那何不听从人的本性,回归心灵把握习惯,用这样一种哲学的方式去指导我们的日常生活呢?

参考文献:

[1]休谟 《人性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0

[2]武丽涛 简述休谟的因果关系思想《理论纵横》 2019第8期

[3]徐天兴 浅谈休谟的因果观《文化哲学》 2018 第32期

作者简介:

王霞,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科技与社会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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