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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措施和路径

2020-02-27■金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4期
关键词:主体责任监督

■金 晶

(武汉大学)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由此,高校如何科学界定和依法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必然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主动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深入分析目前高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问题和根源,探索构建职责清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高校采购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意识、管理责任和自我监督责任,提升高校治理效能,对于高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至关重要。

1 现阶段高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问题及根源

1.1 对采购人责任强调的多

权利保障的少的制度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均已设置了大量的采购人责任条款。但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往往缺乏对采购人作为交易主体的充分认识,没有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是平等主体间的市场交易行为这一本质属性,体现为对采购人责任强调的多,权利保障的少。对于高校来讲,同样面临着采购人权责不匹配,责任边界不清晰的制度环境,导致高校采购人主体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潜水”的问题。

1.2 重采购过程、轻结果质量

甚至“只买贱的不买对的”的错误做法依然存在。从高校管理实践来看,采购结果质量不高,甚至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问题时有发生,常常引起师生对采购工作的质疑,影响学校的运行管理,亟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1.3 重采购执行、轻采购监督的问题依然严重

伴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高校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后,如果高校未及时建立行之有效的采购监督机制,将导致采购业务监督缺失的问题。

2 高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法规依据及重点难点

2.1 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法规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以下4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的法定职责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可归纳为依法提出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实施、签订及履行合同等14项具体职责。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性质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依法履职。

二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同时对采购人不落实采购责任,违法违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

三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 87号令)第六条强调,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四是《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规定,采购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从上述法律法规制度来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高校应该从编制采购计划预算、制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实施、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绩效评价、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档案管理、质疑投诉处理、强化自我监督等关键节点,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采购、依规行政。

2.2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点难点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应着力于4个重点,一是科学界定采购人主体责任,奠定权责对等、边界清晰的制度基础;二是强调“谁采购,谁负责”,解决采购人主体责任“潜水”的问题;三是突出采购结果导向,切实保障采购质量;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防控采购结果风险、采购政策风险、采购廉政风险。这也是改革的难点。

3 高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措施和路径

3.1 加强采购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

一是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高校应主动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和采购制度建设,强化采购管理责任和自我监督责任,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下放的采购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

二是提高内部治理能力。高校应探索构建职责清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采购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治理能力。通过优化采购管理体系、构建采购监督体系、推行采购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采购政策执行力,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防控系统性采购风险,确保高校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是建立采购人责任义务的适当性审查和反馈机制。高校作为政府采购的一方当事人,应主动加强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联动,定期开展采购人责任和义务设定的适当性审查。

3.2 优化结果导向型采购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

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高校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应建立相关部门相互沟通、相互协同、相互配合的采购需求管理机制,对采购计划、需求描述、市场调查、需求论证等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应充分体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二是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高校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应重点关注验收标准、方法和内容是否规范,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是否吻合,验收结果是否公开,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及履约中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及时处理或报告,形成采购结果质量闭环管理。

三是加强采购绩效评价。加强采购绩效评价,应围绕业绩指标、效益指标、管理指标、时间指标、价格指标、服务指标、信用指标,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性、经济性、效益性,以及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同时,加强采购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3.3 构建采购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采购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学校采购监督体系建设,系统加强采购领域业务监管和风险防控,研究解决采购领域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结果导向型采购管理体系护航。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设置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领域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开展采购领域监管工作,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政策适当性、采购方式合规性等进行日常监管,实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做到采购监管责任到位不越位。

三是强化重点督查。建立采购领域风险清单提示制度,包括采购政策风险清单、结果风险清单、廉政风险清单等,明确主要风险点,细化监管措施。

四是强化纪检监督。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再检查,加强采购领域问责问效监督,防控采购领域廉政风险;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的监督,实现采购监管督查常态化;进一步压实各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和业务监管责任。

3.4 推行采购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强化执行责任

一是建立采购管理标准。高校建立采购管理标准,应以《国家标准化法》为技术支撑,贯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宗旨,嵌入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融合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对采购质量效率的需求,为采购管理和流程执行提供系统化、制度化的工作规范和管理标准。

二是严格执行采购管理标准。高校应严格执行采购管理标准,规范采购行为,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对于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规避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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