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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生成与建构的探讨

2020-02-03张妍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2期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摘 要: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就是要生成由多元利益相关主体通过某种协商机制共同参与决策制定过程,并依据决策实施主体各自内在运行逻辑执行的决策权结构。而在大学内部形成多元主体治理结构及决策规则,针对决策实施主体相应地制定行政管理权限细则,并确定学术主体的自由度是生成这一结构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治理结构;制度建构

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来,学者们对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结构的本质属性、结构特征,以及现实建构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此外,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高校组织也在实践中对新型大学内部治理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探索,为构建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当前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下,要建构科学、民主,以及高效率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困难重重,并非一役之功,不仅需要对我国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内涵特征与现实表现的应然状态形成共识,而且更要明确其得以生成与建构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从应然的理论探讨到实然的现实建构的转变,无疑成为当前以及今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关键之所在。

一、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界定

“概念既是人类思维的形式,又是人类认识的成果。概念以内涵与外延相统一的方式构成主体对客体的规定性的把握。”而由于人类个体思维发展水平与其所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的差异性,使得不同个体对同一事物的把握和理解程度存在偏差,从而对其概念描述呈现出不尽相同的态势。因此,我们在对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进行理论分析时,首先要对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进行界定,即在何种语境和范围下使用这一概念,并明确其内涵与外延。

治理理论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市场和国家相继出现失效问题的背景下兴起的,对于治理的定义当属全球治理委员会给出的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里正式将治理定义为“是个人或组织、公共部门或私有部门管理其一般事务多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使得冲突和多元利益得到妥协并采取合作行为的持续过程”。而治理结构这一概念最早在对企业组织进行研究分析时提出,“是指适应组织中产权制度的基本特点——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用于支配若干在组织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管理者、职工之间的关系。”而作为非盈利组织的大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组织,“即使高等教育系统曾经比较简单,它也不会回到以前的样子了。我们如今所看到的是一个盘根错节、异乎寻常的体系”。这种复杂性一方面体现为在大学组织内部存在着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以党委为代表的政治主体、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主体、以教师为代表的学术主体,以及包括学生、校友、捐赠者等利益主体,每个利益主体都为大学奉献着独特资源,排斥任何一个利益主体对大学来说都是不可取的,这就使得“大学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就必须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必须以社会价值为目标,必须具有社会责任,而不能以现有的教师、行政人员或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另一方面,大学自身基于知识的保存、传播、创造和应用所形成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功能,需要在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保障下得以发挥和实现,这就需要在大学内部形成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和环境,来实现大学理念。因此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最终旨归便是为实现学术自由和多元利益关系的平衡,即以学术权力为基础、以实现大学理念为目标、能够有效回应“冲突和多元利益”要求的内部决策权结构,从而促进大学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二、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生成与建构的内在逻辑

在某种程度上,治理就是“决策”。从大学管理到大学治理的转变,更多地是为了回应现代大学内部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大学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诉求,相应的,大学应该生成全新的大学治理理念和与之相应的决策权结构,具体来讲就是要形成由多元利益相关主体通过某种协商机制共同参与决策制定过程,并依据决策实施主体各自内在运行逻辑执行决策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一)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内在逻辑——“有限理性”

“有限理性”理論不仅是组织内部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内在运行逻辑,同时也是生成和建构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前提假设和理论基础。

首先,有限理性导致大学各利益相关主体拥有不完全信息,只能根据自身已掌握的信息进行个人决策,而且根据自身所处地位角色进行决策。在大学中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一方面体现为代表者作为自身个体所要求的“私有利益”,一方面体现为代表个体所处位置的不同,即在利益群体内部或外部的地位与扮演角色的不同,导致其在参与决策制定时,在自身所处地位与角色要求基础上只能根据已有的经验来进行判断,从而来实现自身以及自身所代表利益群体的决策诉求。

其次,有限理性使得大学利益相关主体各自拥有信息不对称,存在委托代理风险。在大学进行组织决策过程中,既存在各利益相关群体内部个体之间各自拥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存在着代表各利益相关群体的个体之间所拥有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前者主要体现在,如在代表学术利益的教师群体中,谁有资格成为其代理人,即要代表教师群体的利益,将教师群体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体现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就需要通过一种机制来进行决定。而后者更多地表现为在决策制定时,各利益相关方为满足自身诉求而进行的一种相互冲突、相互妥协的博弈过程,至于在最终的决策结果中,哪一方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既取决于各利益相关方基于自身贡献所取得的决策话语权与影响力的大小,又受到决策参与结构的影响。如依据我国现有大学领导体制,即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大学总体发展规划这一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利益主体通过拟定和起草这一发展规划来体现其决策参与权,再通过党委来进行讨论并决定。在这一决策制定过程中,政治主体与行政主体在决策参与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即拥有很高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决策诉求得不到较大程度的满足,因此需对现有决策参与制定结构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生成与建构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内在运行逻辑——“效率”与“自由”

在现代大学内部,决策实施主体主要有两类,即以行政管理人员为代表的行政主体和以教师群体为代表的学术主体,前者遵循的是“效率最大化”运行逻辑,即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上,利用行政权威自上而下贯彻实施组织决策,从而达成管理目标,其行政权威主要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和组织的正式任命”;后者遵循的是“学术自由”运行逻辑,即基于知识创造和传播的规律,自下而上通过形成专业权威来进行相互影响和制约,从而实现追求真理与教书育人的目标,而其专业权威主要来自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

“效率最大化”的运行逻辑要求行政主体在执行组织决策时,要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最大的实施效果。在我国大学组织中,执行决策的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即学校行政职能部门与院系部门,其均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大学行政事务从不同层级进行管理,服务并保障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来看,大学职能部门中的管理人员是校长的助手,帮助其具体执行各类组织决策中的行政事务,如教务处负责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行专业和学科建设;组织与协调日常教学和课程管理等,并对院系一级的相关工作或职能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领导、指导和帮助。而院系部门中行政管理人员主要在学院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日常科研工作与学生工作的管理与服务。

学术自由是大学学术主体开展学术活动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处于自由的学术环境中,才能够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高水平实现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表明,学术自由是探求真理、发展学术和繁荣学术的基本条件,是大学的精神象征”,因此保证学术主体按照“学术自由”运行逻辑,依托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学术活动,是实施有关学术决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内部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大学组织内部,学术自由主要体现在学术主体能对学术事务,如“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招生就业等诸多方面”有相对自主权和决定权,在一个相对独立的时间和空间内遵循学术事务自身运行规律参与并管理学术活动。而具体来看,以教师群体为代表的学术主体通过校、院(系)两级的学术委员会来执行组织决策,相对于行政职能部门与院系行政管理人员的关系而言,学校一级的学术委员会与院(系)一级的学术委员会之间具有更高的独立性,相互影响和制约较小,主要在决定学术事务的层级上有所差别。如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并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在某部属高校章程中也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对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学术事务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权。”而各二级院(系)学术委员会主要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并承担制定本学院学术规范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职责。

在明确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决策制定与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内在运行逻辑之后,如何将其与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组织的利益诉求相结合,在现实中生成与建构既符合大学决策权结构运行逻辑的内在要求,又体现并满足利益相关主体的外在诉求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将是进一步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此,笔者根据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自身理論思考,认为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首先要在大学内部形成多元主体治理结构及决策规则,并针对决策实施主体相应地制定行政管理权限细则,确定学术主体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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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妍(1993- ),女,陕西省商洛市人,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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