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司法能被“代码化”吗?

2020-02-03杨喻茗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2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摘 要: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发展,其触角延伸到司法实践领域,人工智能与司法实践的碰撞与交互,揭开了现代司法的新帷幕,为新时代司法改革添砖助力。但同时,“司法代码化”的质疑声也是此起彼伏,文章通过人工智能对司法实践的裨益与挑战的全面分析,最后提出司法应当如何“代码化”粗陋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代码化;裨益与挑战完善路径

大数据、云计算是推进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日新月异的大数据时代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治理理念、运行方式以及组织架构。在此背景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以狂澜之势冲击着司法领域,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特征的现代司法新时代早已拉开了帷幕,一个史无前例的科技化司法时代悄然而至。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运用也挑战着普通民众传统人伦价值与朴素的法律认知、也挑战着固有的司法运行模式。在享受人工智能成果的同时不难想到:作为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活动,究竟能否被计算机代码与运算程式公式化?亦或应当如何将司法正当的“代码化”?

一、人工智能对司法实践的裨益与挑战

人工智能对我国的法律服务与司法实践的影响也在逐步深入,当前的运用已经涉猎到:资料检索系统、证据认定、量刑建议系统、专利检索、卷宗OCR识别等诸多司法辅助工作,无论对案件质量还是效率都起到了不小的良性效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并发布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智慧法院”的建设,提高司法裁判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項,在全国法院推进量刑智能系统建设。

(一)智慧司法的显著优势

第一,审判效率的大幅提升。英国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表明审判既要兼顾正义也要追求效率。然而效率正是司法人工智能带给司法最直接的价值。人工智能拥有海量的知识库与高速的分析推理能力,能够实实在在地缩短办案时间。同时,人工智能的出现犹如雪中送炭式的“补给”,解决了员额制法官人数与案件数量高度不协调的矛盾,为法官工作减负的同时切实完成了法官的工作任务。人工智能的智能分案系统可以让个案的分案时间由传统的10分钟缩减为5秒钟,并且准确率高达98%以上;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可以将庭审现场的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资料,使得庭审时间缩短了30%~50%。其大数据分析能力、大容量、多格式的显著优势对于存储的图片、音频、视频、文档、案卷等各类资料可做到超高速的信息提取,每秒操作可达上亿次,为其他智能技术做到了基础性保障,也为法院的资料室和仓库腾出了不少空间。

第二,为案件质量护航。司法人工智能可谓“铁面包拯”,它不会存在“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更不会为“人情世故”、“上级指示”等的不合理因素而左右为难。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能够克服法官审判中的人为因素影响。人工智能具有“数学逻辑”与“技术理性”的特质,能够通过“量刑辅助”“类案推送”“偏离预警”等技术手段尽减少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臆断的成分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的风险,切实做到“类案类判”。其次,人工智能可预防法官的工作疏漏与人为失误甚至能发现法官审理中的错误,如“206系统”不仅可以检测出单一证据的缺陷,还能发现证据间的逻辑冲突,给法官以有力的助攻,避免不必要的错误生成,逐步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审判思维。最后,司法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法官高高在上、掌控生死的局面,取而代之的则是严格依照系统贯彻依法办事的刚性准则,有力地预防和缓解司法腐败现象,严格控制司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徇私裁量的空间。

(二)对司法人工智能的担忧

第一,道德尊严可否被代码化?人工智能凭借专业的代码运算,模拟法官审判时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思维方式和工作路径,却全然未将人性尊严相关的伦理价值、心理情感、道德慈悲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故人工智能并没有能力全面完整的模拟法官的审理思维。法律在严格冷酷的“面具”之下,藏着一颗有温度的慈母之心,法中之情除体现在具体法条:酌定量刑情节、公平原则、责任年龄等规定外,一定程度上柔性的展现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中,这也是法律赋予每位法官个人的裁量尺度,而人工智能是如何也无法拥有与法官等同的权力限度的。

第二,运算程式对结论正当性具有影响力。人工智能通过对数据库的整理和学习,将法律知识的数据信息转化为具有共性的裁判标准,进而生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裁判结论,这种转化是通过对大规模的知识库的深度学习和迁移学习得到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借鉴价值。但是,由于影响裁判准确性的要素恰恰是这些程式代码及其运算过程,结论只是数据加工后的输出产物,这样的结论相较法官经洞察判断、逻辑推理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辨流程所得到的结论,前者还是显得机械而刻板。

第三,仍对人工智能处理新型案件的能力存疑。人工智能的数据库是系统的构建者依据以往的裁判文书、审判实务案例、具体法典等形成审判经验的资源库,类案推荐资源有限,人工智能对于日新月异、高度变化的真实社会、法律主体的新行为样态,以及在立法变动时、政策转型时、指导思想变更时的相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若未及时对资料库进行升级与更新,旧系统是难以作出“随机应变”的判断的,人工智能很可能对于特殊个案或案件的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定。

二、司法人工智能的完善路径

第一,打开“黑箱”,实施透明化监管。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演算本身就是一个黑箱,掌控在少数技术人员手中,且演算方法本身可能涉及相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特殊保护,这为本身就神秘感十足的“黑箱”更加蒙上了一层薄雾。置身于“黑箱”中的案件当事人,犹如羔羊一般被不得其解的代码操控着命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笔者认为“阳光杀菌”很有必要适用于人工智能领域,具体而言,首先,演算方法的设计需要透明化,且须提供系统执行行为的原因解释,还应包括设置演算法的认证机制。其次,须公开人工智能系统所供学习的训练资料,因为训练资料才是导致公正与否的问题之本因。因此,只有在阳光下透明化监管,才可能倒逼相关责任人员避免实施间接的暗箱操控,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司法人权保障。

第二,贯彻系统与数据的全面维护。系统的维护与升级需要在科技层面不断创新,面对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在系统运行中也会出现许多新的难题,首先,技术人员须做好牢固的防御系统,筑建完善的防火墙系统;其次,在隐私和数据方面的治理除了确保完全尊重隐私和数据保护外,还必须确保充分的数据治理机制;再次,数据、系统和AI业务模型应该透明,同时考虑到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最后,要确保对数据进行合法访问,发展追溯性机制与问责制,建立完整的系统责任制以确保对AI系统及其成果的责任和问责。此外,还应对因系统造成的损失设立恰当的补救措施。

第三,构建顶层设计,填补法律空白。面对人工智能席卷社会的情状,国家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与法律监督,使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而不是在法律真空的状态下游走。

在立法中须慎重考虑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监管与责任制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就司法人工智能领域,法律首先应当明确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當前,无论是人工智能系统还是AI法官的法律地位仍旧无法可依,以当前形式来看,人工智能无民事主体资格,更没有审判主体资格,故当前司法审判仍是法官代表国家行驶审判权与裁量权,人工智能仅处于辅助工具的地位。

第四,法律知识智库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升级。法律知识库目前包括法信、九章、无讼等数据库资源,但仅凭目前的知识库来应对当前乃至未来的社会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大力拓展人工智能在法律智库资源,不断完善升级数据库的“智慧”级别,使得程式本身可以辨认大量的信息及潜藏的规则。其次,要完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提升人工智能对于案件的语音识别、语言处理、音频检索的质量,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能力,加快促使人工智能理解代码背后的法律意涵,并对不同学说、术语、新型案件能够进行较为深度的处理和研究,提高人工智能司法活动的精确度。再次,对知识库进行定期的法学专家抽审、督导等系列工作。对智库的整合升级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算法和程式上,而是应当将法理、道德、哲学等学习训练囊括其中,与此同时加强人工智能的应变逻辑能力的训练,提升人工智能对新行为、新案件的判断准确率。

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悄然而至,司法人工智能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中。如前文所述,在众多“司法代码化”的特质与局限性面前,仍促使人工智能与司法实务的结合,这无疑是一种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和选择。故当前新的挑战不完全在于科技创新,而更在于科学化治理,找到司法与人工智能结合的最优平衡点,正确处理司法与“代码”间的诸多难题,攻克“司法代码化”对司法活动中的负面影响,跨越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发展路上的藩篱,同时要树立风险意识、前瞻意识、法治意识,让法律与时俱进,使人工智能在法律的大框架下运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以实现司法为民的终极夙愿。

参考文献

[1] 张富利,郑海山.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辅助量刑问题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8(12):2-8.

[2] 吴军.智能时代大数据与智能革命重新定义未来[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3] 贲可荣,张彦铎.人工智能[M].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2.

[4] 江必新,郑礼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J].法学杂志,2018(5):1-7.

[5] 王禄生.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的技术障碍[J].中国法律评论2018.(02):10-11.

[6] Scherer MU.Regulat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ystems: Risks, Challenges, Competencies and Strategies[J].Harvard Journal of Law & Technology,2015.

作者简介:杨喻茗(1993- ),女,陕西西安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猜你喜欢

人工智能
我校新增“人工智能”本科专业
用“小AI”解决人工智能的“大”烦恼
当人工智能遇见再制造
AI人工智能解疑答问
人工智能与就业
基于人工智能的电力系统自动化控制
人工智能,来了
人工智能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