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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何以能为、何以为之
——以福建省晋江市为考察对象

2020-01-17张谋义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乡贤家乡内涵

张谋义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宁夏 银川 75002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规划布局,实现战略目标亟需乡村治理有效推进,而乡村治理有效化需要全方位、多主体协同联动、共同治理。新乡贤作为内源性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他们能够利用自身拥有的社会资源与才能促进农村经济与乡土文化纵深发展,从而稳定乡村社会的有序运行。

晋江市是福建省首批“最美乡村”的建设城市,以“晋江经验”助力探索乡村治理。选择晋江市作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定点研究,一方面是因晋江市在建设“最美乡村”中,积极鼓励新乡贤参与村治,充分发挥新乡贤内在优势条件,具有一定的乡村治理经验和范式;另一方面是该域内有大量在外从政、从商心系家乡建设的贤达人士,也有居于乡里拥有较高道德威望的民间乡老致力家乡发展,研究对象充实且多元。

一、新乡贤的内涵厘定与新度

(一)新乡贤的内涵厘定

关于乡贤的记载最早可见唐朝刘知几《史通·杂述》:“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施于本国,颇得流行……”①。此概念内涵一直沿用于后世。随着时代发展,时下“新乡贤”内涵已然赋新拓展,有别于传统乡贤。例如:传统乡贤内涵强调乡贤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实力,而新乡贤内涵着重于新乡贤是否心系家乡、桑梓故里;经济优势和政治地位已非评定“新乡贤”的决定性条件。

当前学界对新乡贤内涵厘定存有争议,例如:钱念孙认为:“有德行、有才华、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的人,可谓之乡贤,……再宽泛一点说,只要有才能、有善念、有行动,愿意为农村建设的人都可称作新乡贤”②;黄海主张:“新乡贤既包括道德模范、社会贤达,也包括以自己专长、学识和财富建设乡村、改善民生的优秀人物”。③二者对“新乡贤”的内涵范畴做了界定。[1]钱念孙重点强调:新乡贤内源乡村、反哺故里;黄海侧重新乡贤群体范畴的界定,二者侧重点虽存不同,然都揭示“新乡贤”本质特征。笔者认为黄海先生阐述“新乡贤”概念内涵能清晰明了地厘清新乡贤的主体范畴,因此本文欲采黄海先生的该项概念内涵,用于文章的后续论述。

(二)新乡贤“新”在哪里?

目前学界对于“新乡贤”内涵表述尚有争议,乡里民众就新乡贤“新”于何处缺乏正确认知。伴随时代变迁、价值理念更新,新乡贤的内涵与外延已有新度。[2]

1.评定标准新式化

从传统乡贤参与乡村管理,衍迁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乡贤多以一种非正式体制的权威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囿于时代背景不同,社会基础新塑,将某人评定为“新乡贤”是重点考察该人是否心系故里、桑梓家乡。该项内容标准与古代社会依据某人是否拥有权势、拥有物质财富以界定为“乡贤”存在本质区别。再者,通过比较新乡贤与传统乡贤的主体范畴即能最直观、最清晰地说明论证。因此,更新新乡贤的评定标准既是对乡村振兴之回应,亦是紧跟社会发展之表征。

2.愿景目的民主化

传统乡贤参与乡村管理所处的社会基础是封建专制统治,乡绅多以官僚贵族、宗亲氏族为主,其发挥功能效用与目的是为加强乡村社会管控、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然而,新乡贤参与村治所处的社会基础是新时代背景下民主和法治正向高水平层次迈进。时下乡村治理既有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社会组织协同、亦有新乡贤共同治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为促进村民自治实践深化,助力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因此,新乡贤与传统乡贤的愿景目的存有不同。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历史承袭

乡贤参与乡村管理最早始于秦汉时期父老体系。[3]在行政制与游徼制对基层农村严格管控的背景下,父老体系以一种非正式体制参与乡村聚落管理,形成“双轨制”治理格局④。以史为据、溯其源始,乡里德高望重的父老依其道德权威参与乡村管理,起“言行教化、止纷息讼”的作用,此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之开端。

首先,自秦汉以降,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成为历史传统,乡里民众于其内心已接受并认可该形式存续,形成乡土文化与民间惯例。如今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能较容易为村民接受,也可尽量避免村民内心产生抵触情绪,减少新乡贤参与村治之阻力;其次,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其历史承袭和践行轨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非新生事物,治理范式与规则无需建构,但需就时代价值、社会基础、乡村实况作为“基石”,进行内涵更新、规则调整,从而降低成本、切实提高有效性与时效性。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一方面有其特定历史传统,能有历史经验予以考究和借鉴;另一方面亦能紧跟时代步伐、立足乡土实况进行调整规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故此,新乡贤作为一种民间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是切实可行。

(二)重塑乡村秩序的现实需要

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稳步推进,乡村社会的秩序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囿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薄弱,城乡二元结构逐渐分化,大量乡村优秀人才向外迁移。虽然乡村社会秩序结构尚未完全崩塌,但也趋于松散凋敝。[4]首先,重塑乡村秩序结构、解决农村社会空心化、维护道德有序性是当前乡村治理亟待处理之难题,这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发展空间;其次,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基层人民政府在处理农村事务时,多会感到有心无力。然而,新乡贤内源于乡村、服务于乡里,该主体能发挥特定功能效用来助推乡村发展建设。

一方面,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得以运用拥有的人脉关系、社会资源来助力乡村治理有效化,重塑乡村社会秩序结构;另一方面,大部分新乡贤是生于乡土、居于乡里、桑梓故里,其所行之事、所提之议较易被村民认可、接受,从而减少麻烦与阻力。并且,引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可以进行资源整合、稳定乡村道德规范,唤起更多潜在的新乡贤积极参与村治的热情。重塑乡村秩序结构既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背景环境,这也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契机。

(三)现行政策的引导与支持

自2013年光明日报作“新乡贤—新农村”专题报道,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进入民众视野。2014年,刘奇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清晰指出:乡贤文化内源于乡村、根植于乡土,应弘扬当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⑤2016年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倡:“创新建设新乡贤文化,鼓励新乡贤积极参与乡土农村的治理与建设”。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阐明:应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功能效用,鼓励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助乡村德治水平提升。[5]

通过阅读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与浏览《光明日报》关于新乡贤参与治村的新闻报道,得以知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符合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其一,获得现行政策引导与支持,可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些许软性依据和依循,为新乡贤是否参与乡村治理、如何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启示和范式;其二,国家政策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为全国各地基层社会治理指明方向,让基层政府、乡村民众正确认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性与重要性,减少新乡贤参与村治时面临的反对与阻力。由此阐明,新乡贤作为一种民间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发展态势相契合。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价值

(一)助力乡村经济与文化发展

“新乡贤”含括在外从商、从政,但心系故里、桑梓家乡的贤达人士。虽然他们长期在外,但对家乡发展仍是殷切关心与全力支持。该类新乡贤会运用自身拥有的社会资源:如资金、人脉、商贸订单等资源,返回家乡开办工厂或者捐款助资用于家乡建设。一方面,新乡贤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来助力家乡发展,通过开办工厂提高村民就业机会、激发乡村经济活力,同时亦能逐渐减缓城乡二元分化态势、有效缓解农村空心化;另一方面,无论是新乡贤返乡投资办厂抑或捐款助资以馈乡村恩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因缺乏资金支持导致内在驱动无力之难题。例如:2019年4月9日,晋江市旅港新乡贤施能狮捐资1200余万元来支持家乡城镇医院建设,逐步提升乡镇医疗水平;又如2019年5月17日,晋江市永和新乡贤王国阔家族、王华钗家族等捐款助资3365万元来助力家乡小学建设。因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既发挥调试和沟通联络的效用,也能运用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来助力家乡经济发展与优秀文化传承。

(二)多元纠纷化解方式

“枫桥经验”视野下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强调“基层事,基层了”,乡村矛盾纠纷调解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关乎乡村秩序、邻里关系稳定,亦是国家综合治理能力之体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介入乡村矛盾纠纷的调停与解决。其一,能促进乡村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新乡贤作为乡里贤达人士若是出面调停止纷,即能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减缓暴力冲突,且能维系良好的邻里关系,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方式;[6]其二,新乡贤具有内源性的权威魅力;它能凭借其自身承载的道德权威或为村民认可的内在尊重因素来化解邻里矛盾纷争,此对新度乡村治理范式大有裨益。譬如:近年来,晋江市围头村认真打好“三张牌”(亲情牌、友情牌、乡情牌),积极引入新乡贤参与邻里纠纷化解。新乡贤邀请矛盾双方当事人“同泡茶,共饮茶,说诉求,化纠纷”来实现定纷止争与维护乡村秩序,此举被誉为晋江版的“枫桥经验”

(三)促进文明乡风建设与承袭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仅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解民间纠纷,亦然包括促进文明乡风建设与承袭。新乡贤本身是有较好的行为模范样式,其所言所行多为乡里民众关注与仿效,同时新乡贤对于自己是以更高标准约束规范自己,从而在参与村治中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晋江市自2015年开展“最美乡村”建设,提倡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建设,众多新乡贤都积极响应与践行。例如:磁灶镇前尾村村委会主任王培生带头简办家中丧事,并将所收挽金十五万余元捐给村老年人协会以用于发展乡村老年人事业。又如:大埔村村支书吴金程曾担任村支书十五余载,主动带头遵守移风易俗村规民约,积极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时下大埔村已是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这样的榜样事例难以穷尽。新乡贤用自身行为去遵守村规民约,用正能量来影响和带动本村村民,对文明乡风建设起内在软性推动作用,促进农村文明乡风建设与承袭。

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新乡贤主体身份与职责内容较为模糊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历史衍迁的结果,也是重构乡村秩序的现实需要,对乡村经济、乡土文化发展起助推作用。但囿于“新乡贤”仅为民间群体,并且国家目前对其尚未予以定性和规范调整,因此新乡贤时下面临一些发展难题。

第一,新乡贤的主体身份缺乏系统界定。“新乡贤”的主体身份获得与认可,多是依靠乡村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才能依其身份参与乡村治理。新乡贤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参与乡村治理的民间群体或组织,但是时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尚未对其主体身份予以清晰界定,导致是否将新乡贤纳入社会组织范畴予以调整规范引发争议。所以阐明新乡贤的主体身份已是迫切需求。

第二,新乡贤的职责内容较为模糊。新乡贤参与村治是多元主体共同致力乡村发展新式之举,也是创新驱动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方式。然而,目前晋江市尚未就新乡贤具体发展路径展开深入探究,各村尚未组建结构化的乡贤理事会,也未通过内部章程准则对新乡贤的职责内容予以细化限定。致使新乡贤在参与乡村事务时大包大揽、抑或推诿不为,甚至与村“两委”发生矛盾冲突,这对稳定乡村秩序与促进村民自治实践深化实为不利。溯其缘由,系因未对新乡贤的具体职责明晰化、规范化。所以亟需对新乡贤的具体职责范畴进行细致规范,方能切实有效发挥新乡贤参与村治之效用。

(二)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驱动力不足

自2013年有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新闻报道进入民众视野,于后以降,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有提及“创新乡贤文化、鼓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但是发展至今新乡贤的主体数量、群体范围以及参与村治的积极性仍需亟待提升,此因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驱动力不足。[7]

第一,民众对新乡贤的内涵新度欠缺正确认识;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其特定历史传承与延续,然而新乡贤的具体内涵已是新度有别于传统乡贤,但是乡村民众对于“乡贤”一词理解和认知多是停留于过往,认为“新乡贤”和古代传统乡贤倚借其自身财富或权势对乡土社会进行管理与控制,二者并无实质差异。俨然,此般理解直接揭示民众对“新乡贤”内涵新度与时代价值缺乏新式了解。

第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亟待逐步提升;时下在某些相对较为保守的乡村依然将“新乡贤”等同于“传统乡贤”,即使民众默认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这一不成文、非正式的传统惯例,但对于新乡贤的内涵认知与对成为新乡贤依然是持较为消极的态度。这对于鼓励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切实有效发挥其内源性优势和作用是存在些许发展阻碍的。故此,亟需通过激发和呼唤更多的新乡贤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治理,解决乡村治理内生驱动力不足之窘境,通过内在自发控制、外部协同联动,共同促进乡村治理成效化。

(三)缺乏有效监管,易致权威异化

第一,目前缺少系统化的监督机制与防范措施。现实生活中,新乡贤参与大量乡村事务的运行与管理,例如:涉及农村拆迁、惠农政策落地执行、农村集体资金的监管等具体事项,但是时下缺乏对新乡贤成体系化、系统化的监督机制与防范措施,存在部分新乡贤在面对金钱利益或是权色诱惑时难以守住底线、出现蜕化,茫然走上横行乡里的错误之路,甚至出现个人权威异化之实况。这些实况对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基层有效治理均为严重冲击与阻碍。

第二,存在部分新乡贤与村“两委”产生冲突与争权。在某些地区由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管与约束,致使部分新乡贤背后的宗族氏亲独断乡村事务、与村“两委”产生尖锐冲突,这对村庄的民主管理、民主服务以及民主教育均会产生不良影响。[8]无论何种状况产生或多或少会对乡村社会整体发展造成危害,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质目的背道而驰。故此,亟待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进行一些列系统的调整规范,以本土实况为基础以建构起具体完备、实然有效的监管机制。

五、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一)组建乡贤理事会,厘清性质与职责

第一,目前新乡贤参与村治没有自上而下的官方授权,也无规范性文件对其主体性质予以规定,然其独特的内在优势作用要求我们应该积极鼓励并正确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首先,乡镇政府需大力支持所辖各村组建乡贤理事会,自觉承担对乡村建设和村民自治所承有的引导、协助等职责,形成以乡镇政府带头,组建各村特色乡贤理事会,促进新乡贤系统规范化发展;[9]其次,身处“互联网+”时代,合理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搭建新乡贤信息交流平台。各村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积极组建“新乡贤友好交流群”,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为群体吸收更多潜在的新乡贤。在助力家乡建设的同时,增强新乡贤内在乡土情怀,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二,时下学界对于新乡贤的主体性质与职责内容尚未具体明确,亟需进一步明晰规范。一是应该正确认识新乡贤是起辅助作用的民间主体。新乡贤作为内源性民间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在乡村治理中起着传达咨询、化解纠纷、聆听民意、言传身教等辅助作用。则必须正确定位新乡贤与村“两委”之间的主次关系,避免二者在某些方面出现争权矛盾。[10]二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容范围必须予以限定。新乡贤作为民间权威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碍于新乡贤难以全部参与乡村事务,即需乡贤理事会具体确定各村新乡贤人员,明晰需要新乡贤参与介入的具体事项范畴,进而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内源性优势与资源,促进乡村建设、稳定乡村秩序。

(二)宣传乡贤文化,完善激励制度

第一,由于民众对新乡贤的缺乏系统化认知,需高度重视新乡贤文化的宣传,促使民众正确认识新乡贤。一是各村村“两委”应积极支持组建新乡贤理事会,以阐释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良序发展的重要性;二是各村可于乡村休闲娱乐场所添置宣传栏等日常宣传方式,来展示新乡贤助力家乡发展相关事迹,使村民直观了解新乡贤对家乡建设的贡献,亦能进一步激发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激情与动力。譬如:晋江市安海镇桐林村在村内设置乡贤文化长廊,通过新乡贤事迹,感受乡贤文化的内涵与能量,该村已经率先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各村委会可印发新乡贤系列文章并引导村民学习了解,使民众深入了解新乡贤的具体内涵,并及时更正部分百姓对于新乡贤的错误认知。

第二,完善各项激励措施与机制,激发新乡贤参与村治热情。由于新乡贤的主体类型多元化,对于新乡贤的激励措施需要合理设定,对新乡贤之付出给予与积极肯定。首先,在外从商从政、心系家乡的贤达人士,往往具备较多的物质财富和社会资源,他们更注重精神境界追求,对此可借助各种新媒体平台来宣传其善举。如借助当地报纸、广播电台、本地电视等平台来宣传新乡贤助力家乡建设的事迹,以满足其精神上的追求,激励更多新乡贤积极参与村治;其次,对于居于乡里、道德高尚的民间权威人士,可侧重给予些许物质奖励以表彰他们无私奉献、桑梓家乡。通过多元激励措施可有效地激发新乡贤参与村治的热情,号召更多潜在新乡贤积极加入新乡贤队伍,成为助力家乡发展建设的生力军。[11]

(三)加强引导与监督,实行准入退出机制

第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中的“主心骨”作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新创,需要切实有效地发挥新乡贤参与村治的功能价值,坚定不移的坚持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12]

第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新乡贤参与村治的有效监督是发挥新乡贤作用优势的必要手段。新乡贤是关心家乡、桑植故里的贤达人士,在发挥该群体功能作用的同时,还需对其规范。成立新乡贤理事会基层党组织,不但可以有效激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与激情,发挥优秀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还能实现党组织对新乡贤的领导与监督。通过系统审核与严格把关,防止权威异化。

第三,实行新乡贤准入退出机制是完善新乡贤群体、促进乡村发展建设的重要抓手。新乡贤的主体身份与群体范围是因时而适,因事而变。新乡贤得以参与乡村治理的内涵基础在于村民对新乡贤行为举止与道德贤能的认同和支持,若新乡贤丧失贤德,不再心系家乡发展,妨碍村民自治,影响乡村建设,该主体终将为组织所淘汰。可知,通过准入退出机制能保障新乡贤队伍良好发展,保障乡村治理得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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