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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转型与重塑:一个鄂温克狩猎村庄的民族志研究

2020-01-17刘雪伟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鄂温克氏族大家庭

刘雪伟

(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家庭(family )是一种社会集团,以共同的住处、经济合作和繁衍后代为其特征。”[2]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一书中提到:“家庭这个名词,是指一个包括父母即为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单位,它包括子女有时甚至是成年或已婚的子女。有时它还包括一些父系亲属。”[3]学术用语中,所谓大家庭的定义是指一个“延伸”到核心家庭之外的家庭,家庭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成员间有责任为彼此提供经济和情感上的支持。[4]在中国农村大家庭中,成员间主要的家庭身份仍然基于他们的核心家庭。然而,鄂温克社会氏族认同的历史发展为我们培养对大家庭的社会学理解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传统鄂温克社会的“家族公社”与社会学的大家庭概念相似,以“乌力楞”形式组成的家族公社是一个大家庭,大家庭下分成多个小家庭。两个家庭都由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核心家庭组成。这与社会学的大家庭概念一样,鄂温克家族公社的主要目的是为其成员提供生计和情感支持。然而,传统的鄂温克文化又不同于对大家庭的一般社会学解释,因为鄂温克人总是把他们的主要家庭身份投射到家族公社(哈拉Hala),而不是他们的核心家庭上。因此,在没有意识到这一区别的情况下,很难理解为什么鄂温克文化认同总是与家族公社联系在一起。此外,从17世纪开始,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介入,改变了传统家族公社形式,鄂温克人逐渐进入现代社会。如今,随着家族公社的瓦解,传统的鄂温克文化几乎被摧毁了。因此,本文试图从十七世纪开始,结合对内蒙古鄂温克自治旗吉登嘎查的田野调查,探讨在不同历史时期鄂温克“家庭”结构与功能的重塑方式。本文不仅为理解“大家庭”的不同定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且为现代资本流动对鄂温克社会的影响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传统的鄂温克大家庭与家庭

在历史上,鄂温克曾分别被称为“雅库特”、“通古斯”和“索伦”等。尽管三个分支的生产方式不同,但是鄂温克人相同的身份认同却一直沿用至今。如与鄂温克交谈时说道:您是什么Hala(姓氏、从氏族称谓演变来的)?每年五月鄂温克人相继祭拜自己的氏族敖包(每个氏族的敖包都以Hala的名字命名,如杜拉尔Hala的敖包)。“氏族(clan)是一群相信他们来自共同的祖先却又无法明确地厘清血缘关系的亲属群体。”[5]17世纪之前,居住在大兴安岭里的部分鄂温克人,世代从事游猎生产,过着大氏族的生活。日常生产生活中,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和狩猎经济的特点,氏族被分成了不同的家族公社“乌力楞”。“乌力楞”是父系氏族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以一个父亲的子孙以及从外氏族娶来的女人组成的大家庭,它是一种具有家族公社性质的生产集团,独立的经济单位。[6]在传统的鄂温克社会中,家庭是根据“家族公社”的实现而建立的。换句话说,大家庭的利益高于核心家庭,鄂温克人总是把他们的主要家庭身份投射到家族公社而不是他们的核心家庭上。[7]在田野调查期间,曾经是猎人的S大哥在分烤肉的时候说道:“我们鄂温克人打猎的时候都这样分肉,必须这么一刀一刀切下来,保证家里人都能吃到肉。”①

从S大哥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在传统的鄂温克文化中,“家”和“家族”的概念是重叠的。当鄂温克人提到“家庭”时,它可能同时提到“家庭”或“家庭公社”。此外,与地理关系相比,血缘关系或亲属关系对晚辈的身份认同更为重要。如在田野调查期间说起嘎查的某某时,经常会说道:“他是XX哈拉,是我们的亲戚”。传统鄂温克人的社会都是在基于亲属关系而不是地理位置的家庭——公社混合体系中组织起来的。[7]再有,从上一段话能得知“乌力楞”内的成员之间,一贯恪守共同生产、平均分配的原则。“乌力楞”时期每个小家庭都是集体生产的参加者,每个小家庭不论有无劳动力,都能平均分得猎物的一份。例如,资料中有记载关于一头麋鹿的分配:心脏一个,分给六户,割成六块一户一块。肋骨十六根,分给六户,一户可分三根或两根,不均下次再补……[8]这种家族公社生产系统也影响了鄂温克文化中“家庭”的实现。在传统的鄂温克文化中,“家庭”和“家族公社”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因为这两个实体的功能都像现代“家庭”功能解释的那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作为一个单位联系在一起,为另一个群体提供经济、社会和情感上的保障。而现代“家庭”,不再成为组织生产的单位,家庭的核心功能是感情满足的功能,是个人参与外部社会组织和社会文化的核心中介。[9]鄂温克传统社会中核心家庭的作用仅仅是支持集体狩猎或游牧活动的实践,个人不能通过核心家庭参与外部社会组织。因此,个人的社会行为受限于家族公社的运作,如家庭习俗和婚姻制度方面鄂温克人自古以来按照氏族外婚制结合家庭。换句话说,不是家庭,而是家族公社把个人融入到了社会。

二、鄂温克家族公社的变迁

在《欧洲家庭史》一书中指出:”家庭组织的变化往往适应着社会变革的进程,而不是刺激和引起社会变革家庭结构具有某种稳定性,而家庭功能总容易变化。”[10]在不同历史时期,鄂温克狩猎社会中家庭的组织方式也受到了社会变革的影响,其家庭功能也发生着变化。

(一)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的瓦解

清统治建立之初,逐渐统一了贝加尔湖以东和黑龙江上、中游的蒙古族和鄂温克族等。此时的鄂温克传统家族公社制度在清政府的政权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清统治者为了使鄂温克猎民适应其封建统治的需要,把猎人纳入“兵民合一”的“八旗制”轨道,将鄂温克传统的家族公社纳入了其军事化、等级化、封建化。据史料记载,康熙六年(1667年)开始,把氏族制改为佐领制,任命原来的氏族头领为佐领,取代了氏族制。在编佐的基础上,在布特哈打牲部之下、佐之上的中间环节,设“阿巴”②和“甲喇”③管辖所属各佐,负责平时猎貂和战时出征的义务。[11]1732年(雍正十年)时,清朝政府从布特哈地区派遣索伦(鄂温克)壮丁1636名、达斡尔壮丁730名、鄂伦春壮丁359名、巴尔虎蒙古壮丁275名,共3000名,连同家属一起前往呼伦贝尔驻防。重新编佐后,索伦部3000名兵丁被编为索伦左右两翼八旗,50佐,正式用了“布特哈八旗”称谓,在行政体制上实行了旗长制、佐领制、在村屯还设了“嘎辛达”。[12]除了“八旗制”外,“贡貂制度”,作为对清朝廷的贡品,是他们向清政府表示忠诚的象征。反过来,清政府给他们提供马匹或其他日常必需品作为回报。正是通过这种双方交流,清政府能够定期管理边境的鄂温克人,从而确保他们对边疆的守护和控制。这也意味着清朝政府建立了较为系统的管理机制,使鄂温克的氏族制度加速解体,其中氏族(哈拉)保持“姓氏”的作用,而原始氏族制已不复存在。

在清统治的干扰下,鄂温克氏族社会以佐领制取代了氏族制,大部分主要劳动力从征、猎貂纳贡,致使“家庭”的生产效率大大下降。这时期,由氏族(哈拉)下的分支“毛哄”成为家族的狩猎生产单位,“家庭”依旧按照“共同劳动,平均消费的”原则从事狩猎生产生活。每个“毛哄”都有自己的“毛哄达”。[12]因此,一方面,鄂温克人仍然与他们的家族公社生活在一起。他们的日常狩猎生活是由“毛哄达”统一指挥;另一方面,人口登记、提供猎貂贡品的事物是由佐领负责。除任命佐领之外,在村屯中,还留下了满族士兵,据《清太宗实录》记载,每屯留章京二人,兵丁五十人。[13]这使得清朝政府更容易对鄂温克人进行控制和管理。在官方历史上记载,当时每个男丁要向满族统治者献一张貂皮为公差。“无问官兵散户、身足五尺者,岁纳貂皮一张,定制也。”[14]为了实现清政府设定的目标,家族公社改变了传统的狩猎文化,狩猎不再仅仅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而是为了向清政府递交贡品完成任务。因此,即使原始氏族制度已瓦解,但他们的生产生活,特别是狩猎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与清朝政权的实践相纠缠。

(二)大家庭生活与个体生活的切换

从制度层面看,从18世纪末开始,黑龙江将军为征收布特哈打牲的貂皮,每年五月在卜奎城(今齐齐哈尔)西北四十里的因沁屯有定期的交易,号曰,意译“盟会”,来自布特哈、墨尔根、瑷珲等地的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人在此与官方及汉族商人进行贸易。[15]在此之前,鄂温克人的狩猎生产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用肉和桦树皮桶等与俄国农民换取黑面、盐巴、火柴等。有一些交易的出现,如浦克洛夫村有几家收灰鼠皮,但价格极低,每二百多张皮子才换一袋子黑面,而且收的数量有限。[16]此时的交换只是为了满足双方自身的生活需求,这算不上是商品的交换,而清朝政府举行的定期“楚勒罕”才是商品交换的开始。如在“楚勒罕”期间,貂皮被分成一、二、三多个等级。一等、二等定好将印章盖在皮子的后背上,准备送往京城。将军选完貂皮,总管调剂好后,剩下的貂皮有猎人在市场上出卖,也有皮背上没有印章的私货,这类皮毛属于禁止买卖,但官员们因贪图便宜低价进行私自交易。“楚勒罕”不仅是少数民族向清政府表示忠诚的盟会,而且,盟会又是人们交换生活用品和用具的贸易集市。这种临时性的贸易上,貂皮、灰鼠皮、松鼠皮等都是交换用品的对象。鄂温克狩猎社会的商品化是由这些细毛皮张开始的。

从社会发展层面来看,首先,通过“楚勒罕”的交换活动,鄂温克人换回许多先进的生产工具。如火枪,这被记载在《清实录》中:“索伦等围猎,从前不用鸟枪,今闻伊等不以弓箭为时事”。随着火枪的引进,给狩猎中的个体生产提供了条件,没有集体的协作,仅仅靠个体的分散也能打到灰鼠等动物,狩猎不再是家族公社共同完成的任务,从前的集体围猎开始衰退;其次,19世纪末,由于交换的发展,俄国商人大量地收购灰鼠皮,灰鼠皮的价格剧涨,从过去的一分一角涨到六角,过去用二百张皮子换一袋子黑面,以后用八张皮就可以换一袋子黑面了。[17]灰鼠皮的商品化,使灰鼠皮的生产从集体劳动中分化出来,其它的猎品仍然在“乌力楞”中平均分配。这导致出现了平均分配和个体占有的不同分配制度。这已经说明,传统的“共同生产,平等竞争”已松动,从此,“家族公社”与“家庭”的概念在鄂温克社会中有了差异。最后,自20世纪初以后,出现了小商人,有多种多样的商品。商人收购的皮子种类也多了起来,如貂皮、灰鼠皮、猞猁皮、松鼠皮、水獭皮等。由于用猎物做个体的交换而在交易方面也牵涉到交换的对方,所以出现了交易人“安达”。“安达”通过和鄂温克猎民的不等价交换获取巨大的利润,他们也经常把东西先给鄂温克人,进行赊账的买卖,条件是拿冬季打到的全部皮子交换。这种发展导致了集体生产和个体消费之间的矛盾。随着“安达”的增多,猎民可以选择不同的“安达”进行交易,原来以固定的一个“安达”和某一个“乌力楞”为单位的集体交易,很快被以小家庭为单位的个体交换所代替了。此时的家族公社在分发狩猎肉和其他商品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生活物资是通过个体与“安达”的商品交易而获取。因此,鄂温克人的主要生存依赖不再是他们的家庭公社。相反,他们开始发展一个现代的“家庭”,为其成员提供社会和经济保障。

(三)“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出现

解放前,在清朝的统治下,鄂温克人改变了传统家族公社的意识形态,但鄂温克仍保持着其传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没有完全融入现代资本社会。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1982年国家在鄂温克自治旗内实行人民公社运动。现在的吉登嘎查在这一时期建立并逐步实现定居,如D猎民回忆说:“在乌拉额德勒格有温布代、散布散、蒙和图、满吉格苏荣、嫩都格、沙格德尔苏荣、海宝、海苏等8户猎民。1981年,迁来17户猎民,根据上级指示和当地人民意愿建立了吉登猎民队,1984年改为吉登嘎查,公社给提供枪支和子弹进行季节性狩猎,一部分平均分给家族,其他的出售给合作社,政府发放护林员和狩猎证,每月有15元的工资。”④因此,20世纪50年代开始,传统的鄂温克社会融入到了社会主义人民公社的实践中。

在人民公社时期,党和政府为贯彻等价原则建立了“供销社”,开始和鄂温克人进行等价交换,猎人直接把狩猎产品送到供销社去出售换钱,供销社供应他们的全部生活所需物品。猎人的收入不是由狩猎品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其经济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的价格决定的。如:1957年下半年又一次提高了收购价格,兽皮价格普遍提高了40%左右,鹿茸提高了50%。合作社作为一种将资源转化为资本的中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作社收购的狩猎产品被视为“商品”,可以兑换成金钱,狩猎商品转变为“资本”,这使鄂温克社会进入了一个物质资源被认为是资本消耗的现代资本世界。从这时起,“狩猎”文化不仅是维持生计的方式,而且还是为人民公社创造市场剩余价值的一种方式。[7]这种剩余积累在“即时回报”(Immediate Return)[18]系统的狩猎社会,使个人的劳动和收入在家庭中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个体与现代家庭的切换

19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现代化的发展,1982年实行承包制,个体家庭第一次作为生产资料的占有单位以及经营单位。1998年,鄂温克自治旗成立40周年之际,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大会的顺利召开,旗政府收走了吉登嘎查猎民的枪,这里的鄂温克人逐渐转游牧生产。实际上,生产方式的改变问题还包括文化生存的问题,也就是说,那些植被破坏、动物种群濒临灭绝等情形,总是和那里人民的生计衰微、心理病症、文化认同迷失,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相伴随。[19]一旦禁止狩猎,传统的家族公社就失去了对鄂温克人的价值。他们不再集体狩猎,成员间的情感也发生着变化。如年青一代的D猎人说道:“过去村里的一切都是一起分享的,谁家有肉大家一起分,谁家有老人都轮流照顾,现在的孩子看到年纪大的人有的都不打招呼,禁猎之后,一切都变了。”现如今,核心家庭扮演着传统家族公社的角色,为个人提供经济和情感支持。

2014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十个全覆盖”项目工程在吉登嘎查实施,如今,笔直的水泥路通到牧民居住的新村(嘎查)。牧民新居庭院中住宅、机井房、车库、仓库、蒙古包、牲畜棚圈、贮草栏子等被设在不同的位置。牧民居室内部有客厅、主卧、次卧、厨房。“撮罗子”作为塑造地方形象和特质的旅游资本,顺理成章地被建在嘎查生活空间的中心地方。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吉登嘎查的村民也被纳入现代旅游业的生产工作中,并开始通过经营“猎民饭店”“猎民旅店”“猎民部落”等来赚钱,这种经营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差距,彻底摧毁了传统家族公社平均分配制度。

近些年,吉登嘎查的年轻人在择偶方面,选择与其他民族结婚的情况(见表一)比较普遍。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汉族和蒙古族来到吉登嘎查谋生,他们不仅与猎人进行交易,有的与当地人结婚成立家庭。如河西村的H是汉族,他的爱人是吉登嘎查的鄂温克族。此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吉登嘎查有的年轻人选择去城市务工成家立业,而他们的配偶有些是非鄂温克族。外来人口的增加和现代化的进程使吉登嘎查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原来的鄂温克传统文化中同一“哈拉”的人不允许结婚的规则,被现代社会庞大的非鄂温克民族群体的婚姻家庭规则取代。从最终意义上来讲,个体的社会行为不再受大家庭社会规则的影响,而在全球化背景下现代的婚姻制度打破了某种社会规则,为个体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条件。

四、总结

家族公社是鄂温克人组织生产文化的基本单位,在清朝“猎貂纳贡”之后,鄂温克人的狩猎不再是为了维持生计,而是完成纳贡的义务。“楚勒罕”市场将鄂温克社会带入了商业化经济的领域。因此,家族公社中“平均分配”的传统原则受到了挑战,这一过程也导致了家庭公社和家庭之间的进一步分化。20世纪50年代,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鄂温克社会进入了一个现代资本流动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更加受到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家族公社。在2014年开始的“十个全覆盖”基础设施项目,使传统的狩猎文化转化为吸引游客的“符号”,加上人口结构变化等社会因素,传统鄂温克社会文化中的平均分配等原则彻底被摧毁,人们开始把更多的情感投射在现代家庭之上。但这并不说明,鄂温克人大家族的意识形态已经消失。相反,近些年鄂温克人身份认同的意识形态越来越受到他们的重视,如同一个氏族(哈拉)的鄂温克人越来越重视祭“哈拉敖包”,这个行为现象可以充分说明以上观点。

综上所述,随着资本化与现代化进程,私人财产和现代家庭观念被引入了鄂温克社会,导致了传统家族公社制度的彻底崩溃。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传统的社会关系和生产方式也被淹没了。虽然,狩猎不再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存在,但它已转变为一种“文化资本”被纳入现代旅游业中,并用来吸引游客。然而,在全球化和市场化背景下,没有特定狩猎生产生活根基的传统狩猎文化只能是被重新建构,它在面对现代化的冲击时是极其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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