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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优化

2020-01-08袁周斌

科教导刊 2020年31期
关键词:行政法公安行政

袁周斌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 湖北·武汉 430034)

公安行政法课程作为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基础课之一,是公安类专业学生接受法学教育的重要一环。公安行政法课程涵盖繁杂的知识体系和丰富的教学内容,授课教师要在有限时间内促使学生全面掌握公安行政法的精髓,并协调好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难度。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法的教学活动中普遍存在着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教学方法较为传统和单一、与公安行政执法实践联系不紧密等问题,尤其是传统的公安行政法教学模式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无法满足当下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和学生的自主学习需求,其教育教学效果与当前打造“金课”的新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鉴于此,改革和创新公安行政法课程的教学模式,切实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内学界关于在高校各种课程中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已有一些成果,此外,公安院校的部分学者已对公安行政法的教学模式改革和创新问题予以关注和探讨。[1]但是,迄今为止,在打造“金课”的导向下探索公安行政法课程应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学者可谓凤毛麟角,其相关研究仍处于空白状态。在当下打造“金课”的导向下,结合公安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索在公安行政法教学中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既符合打造“金课”的新要求,又有利于体现公安院校预备警官的学习主体性。公安院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应当为培养公安专门人才服务,紧密联系公安实践。改革和创新公安行政法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对公安院校预备警官的行政法治意识的培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利于预备警官们走上实践部门后尽快融入公安行政执法实践。同时,深入探讨并构建科学的公安行政法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型,对于国内各公安院校开展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公安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1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含义及其功用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是一种主要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教学模式,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教学活动,促进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和在线教学模式的全面融合。通过上述两种教学模式的融合能够引导学生进行深入学习。混合式教学模式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在线教学,吸引了众多学生,并促使学生能够在网络平台中搜索多样教学资源,获取课程相关知识。而这种知识获取方式又反过来促进了教学模式的变革,使传统教学模式发生了直接改变,使其能够融入各种互动元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新时期的大学生都是出生于互联网时代,对于电子产品和网络并不陌生,同时对其拥有较强的依赖性,因而在开展在线教学过程中,便可以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促进教学过程的有效迁移,即学生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能够顺利学习各种知识,参与课堂讨论和测试,进而提高学生的参与的积极性。[2]此外,混合式教学模式能够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亦促使教师角色发生根本性改变,使教师从原本的知识讲授者变成学生开展学习的指导者和设计者,进而在师生之间建立起全新的伙伴关系。当然,需指出的是,在线教学固然具有突出的教学效果,但学生在参与过程中不免缺少真实感觉,因此,网课仅是一种工具,只有对这一工具进行合理利用,才能实现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

随着新时期高校课程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部分高校开始认识到帮助学生培养学习能力的重要作用,因其不仅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可以促进学生实现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形成一种充满活力的教育体系,重视学生的终身教育和基础教育,并重视实践创新教育,进而培养出真正拥有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自主学习属于一种现代化学习方式,学生能够真正成为学习主体,能够自己做主,不会受到外界影响和他人支配。在线教学通常需要学生进行独立学习,这可以有效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并针对教师预设问题进行自主探究和深入分析。在互联网技术全面普及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线课程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继而为公安行政法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创造了良好契机。在对各种优秀教学资源进行深入开发基础上,创建网络教学平台,促进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的全面融合,有利于科学合理地构建和优化公安行政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同时,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能够进一步发挥出多方力量优势,将立体化教学作为根本目标,必将切实提升公安行政法课程的教学质量。[3]

2 公安行政法课程中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构建

2.1 平台发布预设问题

在构建公安行政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过程中,线上与线下两种教学形式分别在总学时中占50%。教师可以利用相应的网络教学平台,提前发布各种教学通知,包括各种预设问题以及课程内容概要。课程内容概要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课程知识点、各个小节内容、章节大纲,从而提醒学生务必结合相应的重点内容进行有目的学习,亦即明确具体的学习目标。至于预设问题,可以结合所学单元中的具体教学内容,由教师率先提出相应的思考问题,并应注意所提出的问题应该具有一定的应用性和代表性;而学生在学习各种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自主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教师将相关知识内容传送到网络教学平台之后,学生能够进行线上自主学习,从而获取课程相关各种知识。与此同时,学生也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反复观看相应的教学视频。此外,网络教学平台能够将学生整个学习状态准确记录下来,并给教师反馈出不同学生的学习进度。为此,教师在预设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将公安行政法相关知识内容和公安行政执法实践案例联系起来,将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轻伤害、吸毒、嫖娼、赌博和打架斗殴等典型案件的重点和难点融入问题当中,并对所涉及知识内容进行梳理,从行政执法措施、执法流程、卷宗处理、实体评判、法律文书以及程序运行等不同环节入手,并联系公安行政法中各种专业基础知识,对预设问题进行全面的深化和细化设计。

2.2 上传教学相关资料

在公安行政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中,教师需要将相关的学习资料上传到相应的网络教学平台中。上传到网络教学平台的学习资料主要包括教师的教案、讲稿和授课中所应用的课件、动画、视频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应用练习和知识延伸所附带的网站链接等。需强调的是,教师要将相关知识点进行全面整合,形成视频时长控制在十分钟之内的若干教学视频,然后传输至网络教学平台内。考虑到公安专业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那些基层公安机关实战部门,为此在公安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应该以服务和适应公安执法实践为核心,这也是公安行政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核心。通过调查毕业生反馈信息可以发现,能够灵活应用各种法律知识以解决公安执法实践难题,不但是学生自身愿望,同时也是各个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岗位的现实需求。因此,教师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中,需要重视实践应用环节,比如在发布学习视频的过程中,应避免在理论层面进行过多纠结,尽量减少纯学术性的内容,应从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关涉法律适用的各种重点和难点问题入手。总而言之,对于公安行政执法实践有实际效用的内容务必重点讲授和研讨。[4]

2.3 组织交流教学内容

教师在发布公安行政法课程相应的教学资料后,应组织学生在网络教学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流和讨论,互相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在学生交流过程中,教师应主动登录网络教学平台,进入学生讨论区,分析总结学生在彼此交流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学习思路,并针对聚焦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其中存在较大理解偏差的内容,并将其当成设计面对面课堂教学内容的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学生在网络教学平台中可以针对视频学习效果进行交流讨论,深入思考其中的各种预设问题,合理应用平台中的各中教学工具,进行知识延伸和拓展,并促使其在互相交流和辩论中提高学习兴趣。[5]需要强调的是,公安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设定必须充分考量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特点。从具体的执法工作内容分析,公安机关既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是刑事侦查机关;而从机构性质层面分析,公安机关无疑属于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是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服务政府工作大局,履行公安法定职责,服从政府领导的科学决策。公安院校学生在毕业后进入公安机关从事的行政执法工作涵盖面颇广,有可能是治安管理执法,也有可能是交通管理执法,还有可能是网络安全执法或出入境管理执法等。换言之,在各种不同的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都要求熟练应用相关行政法律知识,这便要求课堂教学内容涉及到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实践的各个方面。为此,教师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中,需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延伸扩展,将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常见的实际问题融入到交流和辩论当中,对学生思路开展有效的引导,使其能够充分掌握具体的实践知识。

2.4 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合理引导,使其能够有效思考教师提出的问题;同时,教师还应对学生在网络教学平台完成课后作业的状况以及学习状况进行全面总结,从中选择出较为重要且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学生进行答疑解惑,并组织学生对各种预设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集中讨论。教师应结合教学单元的具体数量,在各个教学单元合理配置2 到3 次左右的面对面课堂教学。此外,教师在进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答过程中,需要联系公安行政执法实践,对公安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解答。教师应坚持学生学会、听懂、记牢等基本原则,能够对相关知识点进行灵活运用,并且将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作为教学依据,有效落实到教学活动当中,例如公安行政许可、公安行政强制和公安行政处罚等都是需要进行重点讲解的内容,为此教师应将上述部分的知识彻底讲透。[6]公安行政法属于一门应用性课程,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相关行政法律知识,才能确保毕业后到公安执法实践中能够很好的应用。由于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并不能亲身参与行政案件的办理,因此教师在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中,应该帮助学生扩展视野,添加各种典型的公安行政执法教学案例,组织和指导学生从多种角度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进而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公安行政法专业知识。此外,学生在分析典型案例和自主思考中,能够将各种知识内在消化,也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持续提升,亦可充分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2.5 组织课堂讨论汇报

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的过程中,应要求学生对预设问题的解决过程作报告,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教师以小组为单位听取学生的汇报内容。汇报内容包括各个小组的资料采集、分类整理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以及最终结论等。在此基础上,教师应对学生的汇报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并将其当成课程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此外,不同的教学单元均需附带一次课堂讨论。通过面对面的讨论,教师可以当面为学生答疑解惑。为此,在教师开始课堂讲授之前,学生可以将学习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发送给教师,由教师对学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有效总结,然后在课堂教学中进行集中解答,从而提高学习效率,确保教学质量。在此需指出的是,教师结合授课学情和学生讨论成果,应组织学生在课下进行各个学习单元的讨论活动,而在课堂上则组织学生进行汇报以及对预设问题的解决进行集中探讨。教师应要求学生制作相应的汇报配套PPT,并要求讨论小组内的不同成员都要依次进行汇报讲解。

2.6 组织线上教学检测

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教师需要做好学生的线上学习检测模块建设,以提高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效果。为此教师可以结合公安行政法课程中各个单元知识点的考核内容,创建公安行政法的课后检测试题库。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教师应不断增加网络教学平台中的试题数量,并不断根据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修改和完善试题的内容,以保证检测的公平性、客观性和有效性,进而确保能够准确地检测出学生的学习效果。[7]此外,在学生结束测试后,教师还需要对学生测试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尤其是测试中反映出来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以便为学生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指导,并根据需要还可增设一次在线检测。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完成在线检测工作,而教学平台能及时给出相应的学习评价,有助于教师准确地掌握学生学习中的欠缺之处,并进行全面的教学经验总结。在此基础上,将经验总结作为下一阶段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从而不断地提升公安行政法课程的课堂效果和教学质量。

3 公安行政法课程中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化

3.1 完善课程学生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公安行政法课程中的适用成效,应对其不断的进行优化。首先,应对学生实施科学的分组管理。为此,教师需要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专业类型和学科成绩等信息,对开设公安行政法课程的班级学生进行合理分组。每个班级大概需要分成10 个左右的小组,各个小组的人数大概在5 人左右,每个小组内需要设置一个组长,每个班级应指定一名课代表。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教师主要是借助网络教学平台内的讨论区以及班级微信群进行学生管理。此外,在各个学期的开始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学管部门规定的相应条件开展班级注册工作。此时,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师会在网络教学平台向各个成功注册的学生推送各种课程相关通知和消息,确保学生能够进一步掌握该学期内公安行政法课程的学习方向、新闻动态和教学动态等信息。

3.2 创新课程考核方式

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的课程考核方式方面,应形成公安行政法课程的多元化考核方式,以保证对学生学习效果考核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客观性。[8]教师应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的特征和实际情况,形成包括线上考核、线下考核和期末考试在内的多元化考核方式:第一,线上考核的权重占据课程考核总体分值的30%,线上考核涵盖在线测验成绩、讨论区的表现以及视频课程观摩情况,上述三项内容的权重又各占考核总体分值的10%。以上均由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自主统计分析。第二,线下考核在课程考核总体分值中占据30%,其涵盖课后作业、课堂表现(两者各自占据5%)以及小组成员互评、课堂讨论汇报(两者各自占据10%)。由任课教师统一考察学生的课后作业、课堂表现和课堂讨论汇报情况,而小组成员互评则由各组的组长负责组织,由小组成员相互之间评价彼此的贡献度和学习态度,并由组长进行统计上报。第三,课程期末考试在整个考核总体分值中的权重仅为40%。期末考试可以采取集中闭卷考试或在线考试。期末考试的考察重点主要是学生掌握公安行政法课程基础知识的全面性和深入性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公安行政执法实践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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