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演员的肖像权保护
2020-01-07欧愿
艺术科技 2020年23期
摘要:肖像权的保护对影视演员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肖像是影视演员名誉的重要部分,且为其带来大量收入;另一方面,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极易受到侵犯,司法实践中滥用影视演员肖像权的现象越来越多。在《民法典》颁布以前,肖像权保护的范围较窄,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影视演员常常难以维权。对《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有利于为影视演员的肖像权提供更有力的保护。
关键词:影视演员;肖像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3-0-02
案例一,葛优在《我爱我家》电视剧中有一个瘫坐在沙发上的画面,带有闲散的感觉,这正是当代年轻人在快节奏的生活下,在较大的工作压力下所向往的。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葛优躺”的照片,同年11月15日,葛优将艺龙网告上法庭。
案例二,“视觉中国”在某机场拍摄中国著名演员秦子越的照片,发布于其网站上,并不经过秦某某的同意许可他人使用以谋取利益,随后秦某某认为“视觉中国”侵犯自身肖像权并将其诉至法庭。
以上两个案例引起了公众对影视演员肖像权保护的关注,《民法典》对此也作了相关规定。
1 肖像与肖像权
1.1 肖像的概念
《民法典》中对“肖像”概念规定的范围,较《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更广,扩大了对肖像的保护范围。王利明教授提出,肖像是通过一定方式反映的自然人面部形象。王泽鉴教授认为,凡是呈现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均可称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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