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暂估之“月初回冲”的会计原理
2020-01-02郭锋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郭锋(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成本暂估之“月初回冲”的会计原理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阐明“配比原则”是会计原则之一,即收入支出的范围配比,收入支出的时间配比。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附件明确规定了“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二、加权平均法的运用
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本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入库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入库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末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入库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在企业实际操作中同一型号存货同时存在已入库未到票和已入库已到票的情况,为了准确核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需对存货成本进行暂估。
“月初回冲”暂估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结算存货实际成本+期末暂估存货成本-上期暂估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结算存货数量+期末暂估存货数量-上期暂估存货数量)
期末暂估存货成本=累计已入库未结算存货金额(每笔订单单价确定时,需用确定单价暂估未结算金额)
期末暂估存货数量=累计已入库未结算存货数量
本期结算存货实际成本=发票结算金额(不含税)
本期结算存货实际数量=发票结算数量
本期暂估入库金额=入库数量*入库暂估单价(不含税)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末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结算存货实际成本+期末暂估存货成本-上期暂估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暂估存货定义为已入库未到票未结算的需暂估入账的存货。
三、“月初回冲”暂估业务案例
某公司购入原料A按每批次同一单价,可分次结算。
1月1日购入a1批次原料A100件,暂估价格与结算价格一致为10元/件,与2月5日结算70件,3月5日结算30件。
2月1日购入a2批次原料A100件,因临时增加费用在结算时由暂估价8元/件增加到结算价9元/件,3月6日结算60件,4月5日结算40件。
3月1日购入a3批次原料A100件,因临时减少费用在结算时由暂估价9元/件减少到结算价8.5元/件,4月6日结算100件。
4月1日购入a4批次原料A100件,因临时增加费用在结算时由暂估价9元/件增加到结算价10元/件,4月7日结算100件。
以上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表2 收发存汇总表
“月初回冲”暂估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1)1月末暂估未结算原材料,实际出库成本
借:原材料1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0
借:生产成本400贷:原材料400
(2)2月1日原材料暂估月初回冲
借:原材料-1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000
(3)2月5日结算a1批原材料70件,暂估价格与结算价格一致为10元/件
借:原材料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
贷:银行存款791
(4)2月末暂估未结算原材料,实际出库成本
借:原材料11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100
(未结算数量=a2批100件+a1批30件,未结算金额=a2批800+a1批 30*10)
借:生产成本437.5贷:原材料 437.5
(5)3月1日原材料暂估月初回冲
借:原材料-11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100
(6)3月5日结算a1批原材料30件,暂估价格与结算价格一致为10元/件
借:原材料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
贷:银行存款339
(7)3月6日结算a2批原材料60件,暂估价8元/件增加到结算价9元/件
借:原材料5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2贷:银行存款610.2
(8)3月末暂估未结算原材料,实际出库成本
借:原材料126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260
(未结算数量=a3批100件+a2批40件,未结算金额=a3批900+a2批 40*9)
借:生产成本560.71贷:原材料560.71
(9)4月1日原材料暂估月初回冲
借:原材料-126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260
(10)4月5日结算a2批原材料40件,暂估价8元/件增加到结算价9元/件
借:原材料3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6.8
贷:银行存款406.8
(11)4月6日结算a3批原材料100件,暂估价9元/件减少到结算价8.5元/件
借:原材料8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5
贷:银行存款960.5
(12)4月7日结算a4批原材料100件,暂估价9元/件增加到结算价10元/件借:原材料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银行存款1130
(13)4月末暂估未结算原材料,实际出库成本
借:原材料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0
(未结算数量=0,未结算金额=0)借:生产成本2351.79
贷:原材料23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