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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方法

2019-12-13郭旭英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关键词:手段诈骗犯罪

郭旭英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700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手段,依托网络媒介于近年来频繁出现。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上升趋势,互联网逐步普及,作为网络信息系统传输的载体,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普及化程度很高,尤其是智能手机已经基本上达到了人手一台。老百姓遭受电信诈骗是家常便饭,连有些一线明星也未能幸免。根据公安部数据统计:全国的电信诈骗案件的发案率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2011至2014三年时间案件数量从十万余起直接上升至四十余万,诈骗犯罪所牵涉的财产数额也从四十多亿增长至一百多亿。侦查部门曾经开展多次专门性整治,力争从源头上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曾有力地阻止了电信诈骗犯罪的蔓延与猖獗,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电信诈骗犯罪还是不同程度上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屡禁不止。

一、电信诈骗的涵义

电信诈骗不是凭空产生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法治等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出现的必然产物,具有其特殊性,是传统意义上诈骗的衍生,依托当代的先进电信技术。在理解电信诈骗的时候,首先界定“电信”一词含义。“电信”在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在某通信系统范围内传输或接收信息或信号的方式。将这种现代化技术与犯罪相结合,可以得出电信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运用当代通信技术手段发送欺诈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犯罪手段[1]。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电信诈骗犯罪的主体和大多数刑事案件犯罪的主体是一致的,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可以构成电信诈骗犯罪。犯罪人在主观方面存在着违法占有数额较大公私财物,其表现是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种权利,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所有权,同时也可以是国家财物。犯罪人在客观上采取手段行骗,目标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客观要件首先是欺诈行为,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其次,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在其出现判断偏差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其行为的成立。再次,财产处分也是被骗人在基于一定条件下的错误认识所做出的一系列决定,并且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获得被害人的财物,如果遇到金融机构紧急冻结的情况下并不妨碍其罪名的成立。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起源发展

电信诈骗犯罪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具有一定时间的发展历程。电信诈骗类型的犯罪产生于20世纪末期,当时科技水平还不高,一些诈骗手段诸如刮刮卡、六合彩等开始流行,引起了许多人的好奇心,促使人们产生了一种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进而许多人被花言巧语所蒙蔽,深陷其中无法自拔。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让人们逐渐了解并掌握信息技术,手机和电脑等移动设备迅速普及。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速度快,移动终端设备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基本上实现了智能手机的普及。到2010年左右电信诈骗犯罪已经呈现一种极速蔓延的态势,手段花样百出,数额巨大,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在生活中我们都或多或少地接到过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不明邮件,在有些凑巧的情况下就会使我们的判断力骤然下降,甚至不经过大脑的思考就落入了犯罪分子所布下的陷阱,最终导致财物损失。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程度高智能化

犯罪行为人依托当代高科技设备来实施犯罪,如手机、电脑、ATM机等。随后一些高科技手段逐步被犯罪行为人所掌握,如变号器、伪基站、群发工具,这些技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般是接触不到的,所以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作案人掌握了熟练运用这些工具的能力,为的就是让被骗人对于其虚构和制造的圈套信以为真,深信不疑,从而在犯罪人的掌控下一步步地完成诈骗行为。

(二)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电信诈骗与传统诈骗最为明显的区别之一就是行为人与被害人无正面接触,即通过网络通信介质实施高科技远距离诈骗[2]。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通常无从得知。许多人对于电信技术都是一知半解,所以钱财安全是一个及其严重的隐患。另外,电信诈骗犯罪涉及的地域跨度非常广,有时候甚至是国外的犯罪团伙对国内的人民群众所实施的犯罪。一些传统意义犯罪现场上的所能够提取到的物证和痕迹就会使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陷入困境,民警的思维尚未完全适应,因而这种情况下也会导致案件高发。

(三)作案手段花样百出

电信诈骗由于主要是以语言或者文字为媒介进行传输的,那么其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一般作案人主要采用冒充的方法进行诈骗。首先,这种冒充主要表现在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一些单位或部门如公检法司、电话运营商、国税与地税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其次,主要是冒充熟人进行诈骗,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一般掌握了一些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社会关系与社交情况。在取得被害人信任的情况后就编造一些如“发生意外”、“资金困难”、“代理缴费”等托词理由来促使被害人给其提供的账户中汇款。另外,重金求子、引诱裸聊、投资返利以及校园贷等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据公安部披露出的新型常见诈骗手段多达48种[3]。

(四)犯罪组织呈现专业化

电信诈骗犯罪在当前已经成为一条具备产业链条的犯罪组织。国内最近摧毁了多个电信诈骗组织来看其特点是显而易见的。“公司”型结构产生让一些人聚集在一起,通过投资者资金的注入,进行一些具体职能分工。在团伙中具体表现为技术、通信、洗钱和后期等几个组别,分工不同,职能不同。首当其冲的马仔就是这个犯罪团伙中处于最底层的存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劳务费,他们通过“地下钱庄”将涉案资金转移到海外。公安机关在单打独斗的过程中往往耗费不计其数的人力物力财力,导致侦查效率低下,破案率上不去,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降低[4]。

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加强阵地控制,善用刑事特情

一般而言犯罪是一个因果关系的完整体现,那么犯罪就会依托于具体的媒介而存在。犯罪工具和赃款是电信犯罪诈骗案件最重要的作案途径[5]。金融系统和电信部门作为与电信诈骗犯罪紧密联系的两支机构,侦查部门可以考虑在这两支机构中安插、物建刑事特情,加强阵地控制。在具体案件侦办的过程中,刑事特情可以向侦查部门提供第一手的最新的重要情报,通过对犯罪脉络的掌握,销赃渠道的把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追击犯罪行为人并且控制赃款赃物,从而达到案件侦破。

(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

侦查机关可以运用大数据云端服务器的手段,对涉案电话号码或者手机数据流量的相关基站痕迹进行大数据库碰撞分析。在经过一些基站的碰撞后就会筛选和挖掘出相对稳定的数量的涉案号码。当前手机监控定位的功能逐步也出现在各大主流APP软件上,利用相关时间和空间的作案手机反跟踪技术,可以顺利地锁定信息传播源头,通过网络浏览记录、资金出入账记录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情况对有共同犯罪情况的团伙成员进行分析,跟踪并逮捕在逃嫌疑人。

(三)依托电信诈骗侦查破案协作平台

电信诈骗犯罪的隐蔽性是显而易见的。在不确定的对象中侦查机关很难对于一些特征区域和违法行为做出准确的反应和界定,所以侦查意识、信息意识、情报意识是当前侦查人员所应该树立的意识方向。电信诈骗犯罪的区域信息和平时工作情况的具体收集和分析是非常重要的,要积极运用全国电信诈骗侦查合作平台,开展联合侦查、协同作战,发挥侦查机关的整体力量。基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输入本地平台的电信诈骗犯罪,通过阵地控制与并案侦查,根据信息采集的刑侦协作平台,对电信诈骗犯罪趋势进行深入剖析,梳理出犯罪高发地区,结合网络信息及时响应。公安机关可以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通过网络中提取到的犯罪证据和电信诈骗犯罪的材料,及时总结,快速实现跨区同步取证,提高侦查效率,促使案件顺利破获。

综上所述,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近年来的逐步高发使得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遭受极大地损失,其社会负面影响不断加大。公安机关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结合当前法治社会“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要求,与电信和金融行业加深合作,尽力取得符合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证明标准的证据,强化电信诈骗的宣传工作,定期通报最新出现的诈骗形式与手段,从根源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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