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短视频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9-12-13罗日明刘岚涛徐晓妍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罗日明 刘岚涛 徐晓妍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近些年,我国网络娱乐市场发展迅速,短视频应用应运崛起。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用户使用率为78.2%[1]。短视频的崛起促进了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但同时,由于相关法律规制的不完善,网络短视频市场也存在一定问题,总体上呈现“野蛮”生长态势,其背后的低俗、色情、造假等乱象层出不穷。主管部门亦频出重拳,通过约谈、整改、下架等方式,给短视频行业“降温”,多家短视频平台被关停或下架整改。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此,加强网络短视频的法治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学者多是从传播学、广告学、市场学等角度对网络短视频展开研究。当然,也有少部分学者是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现有研究还不够深入。
一、我国网络短视频现状
(一)网络短视频的概念
1.定义
对于短视频的定义,学界和业界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界定。学界普遍认为,短视频是指新媒体平台上视频时长从几秒到几分钟不等,总体不超过5分钟,视频内容主题多样,在闲暇状态下观看传播,并起到传递一定价值导向或休闲娱乐等作用的新型视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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