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
2019-12-13吴越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吴 越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传统的法律教学比较注重理论知识,跟一些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来对比中国的法学教育缺少对学生实践的培养,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都比较强的专业,单单靠法学理论和原理只是片面的,学生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同时,还需要学生对法律的职业技巧进行熟练的掌握,这样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通过知识来提升法律职业技能,结合实践来巩固法学理论,从而提高法学方面的综合素养。
一、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教学课堂和课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法律教学的课程中,课本知识对于学生的法律思维有一定的局限性,学生一直通过课本进行理论的吸收,所以对于课本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并不能对其所接受到的知识进行灵活的运用,而且学生对于法律的系统知识链条不是特别清晰,这样会导致教学内容无法得到充分的延展,例如课堂中模拟法庭审判这一环节,学生大部分只会根据课本中的知识进行格式化的法庭模拟程序,临场应变和灵活运用相对比较薄弱,在这样的模拟环节中学生得不到充分和有效的思维锻炼,逐渐的会降低学生对法学学习的积极性,这样的模拟法庭审判课堂就失去了意义。
(二)教学条件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在法学教育的条件上存在着很多限制,首先在师资力量的结构和质量方面并不完善,很多高校的法律专业教师并没有充足的法律经验和履历,在法律教学中缺乏专业性的实践指导,这就导致在教学中教师只能对法律理论进行分析和指导,在法律的社会实践和实际应用的灵活性以及法律思维方面不能给予专业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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