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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2019-12-13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关键词:民商法案例师生

叶 宏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延安分校,陕西 延安 716000

作为一门法律基础学科,民商法的实践性极强,在民商法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非常重要。在民商法课程教学中,讲解了关于商事担保和民事担保的区分,商事借贷和民事借贷的区分的区分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讲清讲透这些问题,需要对案例教学法科学运用。而纵观当前民商法教学现状,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案例选择、情境创设、课堂组织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商法教师需要不断更新和优化案例素材,完善情景模拟,监督和创新课堂组织。在对学生基础知识进行巩固的同时,还需要对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发散性思维进行培养。

一、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一)构建民商法教学的交互式课堂,培养学生个性化独立思考能力

传统的民商法教学往往具有枯燥和乏味的方法,无法将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而民商法课程的属性是应用型,其高效法律课堂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师生间的平等互动的关系上。案例教学法和单向灌输式的理论授课相比,通过在课堂上模拟性的法律环境的创设,为开展高效教学,增强师生交互性创造了有利条件。学生在教师的科学引导下,需要对相应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深入剖析课堂教学案例,以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学生只有完全参与到案例解读当中,才能深入理解课堂知识。同时,教师对相关教学案例的选择时,应引导学生自主查找资料,对教学的各个环节,如教学设计、讨论和反馈等积主动参与。再将学生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的同时,还有利于学生个性化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二)创设理论实践对接的教学情境,提高学生知识应用水平

民商法具有极强的应用性,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条款解决现实问题。案例教学通过师生共同参与和讨论,以现实的工商管理情景为模型,从不同角度剖析和解读教学案例。而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难题,是这些案例的主要来源。这种教学方式,能将民商法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之间的距离大大缩短,实现两者的无缝对接。民商法理论枯燥而又乏味,一旦缺乏案例情景的支撑,会使学生的理解难度加大,不利于教师更好的完成教学目标。民商法案例教学中,学生结合学到的知识,根据教师模拟的法律环境,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虽然案例教学中的情景模拟与再现,不能将真实的应用环境完全代替,但却通过真实的实践环境的打造,促进学生的知识应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重塑师生的教学实践活动角色,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民商法传统教学模式下,师生间往往具有不平等的地位,两者之间具有失衡的角色定位,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单向灌输知识。教师对学生学习需求和知识掌握情况很难真正了解,学生也不能及时向教师反馈问题,提出有效的教学建议。以教师为核心的教学关系,是师生间产生隔阂的主要原因。而在民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重塑了教师和学生两种角色。一方面,在案例剖析中,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从不同学生的个性化观点中,获取不同的解决法律问题的视角。由此,对于优化整个法律条文,完善教学设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需要学生共同参与教学案例的选择和搜集,以此对案例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提供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既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兼顾了教师的引导作用,同时还构建了师生间平等的关系。

二、民商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案例选材与教学目标相偏离

选择案例素材与教学目标定位之间存在偏差,是现阶段民商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一方面,成功的教学案例需要对应课堂法律理论知识,并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目前一个很好的教学素材,就是法庭判决书。但在我国,对于所有安全的判决书,法庭上并没有义务公开。民商法教学中使用的案例,主要是教材编者结合自身的知识点和从业经验自主编写,对案例素材的真实性不能提供保障。而编写的案例与真实案件之间,还会有一定的差距存在,对于每一个民商法的知识点,很难做到真正覆盖。另一方面,国内很多民商法案例教学都与教学目标的价值定位相脱离。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和讨论工商管理案件,是案例教学的实质。为了让学生对理论知识自主应用,需要将学生个性化独立思考能力充分发挥出来。而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会在理论教学中穿插案例素材,通过对知识点的阐述,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和记忆知识。而这个过程,却没有给予学生充分的独立思考的空间,学生也没有独立的视角去思考相关的案例点和知识点。

(二)情境创设不能将现实法律实践环境取代

在民商教学法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相对真实的模拟环境进行了创设,尽管能使学生更好的理解和记忆知识点,但这种由教材编者设计的虚拟情景,却不能将真实的法律实践环境取代。一方面,将案例素材穿插在民商法课堂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不能紧密衔接理论知识,有着过于理想化的案例模拟,不能全面涵盖各个知识点。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是这些案例的主要作用,但却不利于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思考。另一方面,在民商法案例教学中,往往是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环节,围绕案例反复进行排练。而在现实法律实践环境中,则需要根据案件推进情况,对辩论的视角和思路及时进行转化。由此要求从业者临场应变能力超强,能对理论知识灵活运用。而对此现存的案例教学还仅仅是纸上谈兵,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不能在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对接当中有效落实案例。

(三)课堂教学管理与开放交互式模拟法庭的矛盾

民商法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倡导的是一种开放交互式的课堂模式,这并非是一种放任式管理,而是既要对课堂良好的教学秩序提供保障,同时还要将学生的开放性思维和学习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鼓励学生对案例素材的讨论积极参与。现阶段民商法案例教学存在着课堂秩序管理和课堂开放交互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教师对学生纷杂多样的观点缺乏正确的引导,而是不加辨识地鼓励和支持。受制约于自身的专业知识视野和基础,大学生在剖析和解读民商法案例时候,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偏差和漏洞。一旦放任自流,缺乏正确的引导,学生就会滋长错误意识。另一方面,一些教师视而不见课堂上混乱的秩序,将这种状况视为是学生课堂上的积极表现。由此可见,处理好课堂秩序和交互式课堂间的关系,是亟待教师解决的课题。

三、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依托真实的案例素材,对教学目标价值予以明确

民商法教学实践中,能否合理的选择案例素材,与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完成度,具有直接的关系。为此,要求教师对案例选择的过程高度重视,不能将其视为是简单的课外知识补充。首先,要将案例素材的实用性和真实度提高。保障学生在实践当中成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是民商法教学的最终目标。所以,教师不能完全依靠自身经验来设计案例,而是需要从周边发生的事例和实时新闻中,尽量选择对应的素材。同时,为了避免案例脱离了理论知识,所选取的案例需要与课堂教学内容密切结合。其次,为了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教师应鼓励学生在课堂上有效运用自主发现的案例。民商法案例教学提倡学生积极参与到交互式课堂当中,对更多真实案例主动探寻,并在教学活动中与其他同学进行分享。最后,要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实时性的案例。在民商法案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弊端,就是不能及时更新案例。为了帮助学生辩证性的分析案例,教师应将最新发生的民商法案件及时为学生提供。

(二)依托模拟审判,对学生的法学应用能力进行强化

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案例法,既要在理论教学中有效穿插案例,促进学生记忆和理解能力的增强。同时还要通过开设模拟法庭,分析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对民商法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进行亲身体验。由此,不仅能使学生更好的应用知识点,同时,还能使学生对所学的法学知识灵活运用,对学生临场应变的能力进行开发。为了避免案例教学流于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全面再现审判环节与各个场景,组织学生对现实法庭中的相应角色进行扮演。并鼓励学生多视角解读和剖析己经宣判结果的案件,由此对学生的法学思维和法学意识进行培养,并完全对接民商法案例教学与实践应用。

此外,为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教师还可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模式。如由学生讲解案例,教师加以点评,以此促进师生间的交流与互动。为了增强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学生在讲解案例时,还需要对课堂的知识点重新梳理。尤其是应用综合型案例,有利于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提升。

(三)协调课堂环境,构建平等的师生关系

师生间缺乏平等的教学意识,是现阶段扰乱民商法案例教学课堂秩序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学生将教师视为是课堂的管理者,所以会产生抵触情绪。为了让学生对课堂秩序自觉维护,教师需要对案例教学课堂中师生交互平等的关系进行明确,以构建有序的课堂管理和教学环境。首先,教师可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将班级学生划分为若干个学习小组,讨论具体的案例和课堂知识点。其次,对课堂教学任务进行细化和明确,并在每一个小组中发放具体的教学任务,通过组员间的共同合作,以更好的完成教学任务,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了更好的维持课堂秩序,必须加强组内的自我管理。在案例教学中使用分组讨论,不单单能将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同时还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在我国法学系统中,民商法是一个重要分支。传统的教学方法中存在着诸多弊端,亟待改革其教学模式。而相比于传统的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的特征,既能使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更加夯实,同时还能对学生的应用技能和发散性思维进行培养。教师在民商法案例教学中,需要明确自身定位,对教学案例不断优化,以此对民商法教学的稳步推进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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