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2019-12-13陈彬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陈 彬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对于整个民法总则来说,最应该保证的就是民法典的制定,因为总则是对各种民法典的领导,起到的是模范作用,想要保持其规范性,就应该需要有关工作人员将民法通则作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完成一定程度的创新,而这个创新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这个创新就是确立出适应实际的法律原则,这样可以保证民法的科学与使用,使我国司法体系更加健全,司法更具有神圣性。
一、制定民法的原则
民法总则的确立,最重要的就是将民法通则作为基础,我国现在使用的民法通则确立都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受到当时的历史因素、社会发展因素的影响,民法总则确立只是比较基础的一个规则,对于人民活动的行为简单的进行了规定,但是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不断的进步,民法通则也不能拘泥于过去,应该与时俱进,因为过去制定的民法通则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不能更好的为现在社会使用。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我国现有的社会和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民法通则的各项规定进行重新思考,根据过去的经验进行结合,确立新的制度和工作规则。
对于民法总则的制定,不能忽视相关法律法规,民法总则的制定,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制定,这也是任何法律条款确立的基础,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不能忽视其本来的法律关系。
对于民法总则内容的确立,要具有民商合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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