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个人信息认证平台与个人信息保护
2019-12-13郭曼莉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郭曼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
一、网络实名制与到政府管理个人信息认证平台
网络实名制是网络化下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自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①由此打开了我国对网络实名制的探索大门。到2017年6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网络实名制,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事实上网络实名制在国际上颇受争议,韩国曾经作为世界上唯一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也在后来将其废除,因而网络实名制在国际惯例上找不到什么支持点。
那么我们能否认为网络不该实名制?我认为不能,网络是一个比现实世界更能够让人享受到自由的虚拟新空间,但无论如何这种空间的自由应当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网络实名制能够规范个人网络上的行为、制裁违法行为。如果不实行网络实名制,那么就会出现在网络上为所欲为躲在网络背后逃避法律制裁,极大损害法律的威严。而且在互联网急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颁布了很多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不实行网络实名制这些法律将难以落到实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