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方法研究
2019-12-13朱蕾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朱 蕾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根据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会议精神,我国开始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各地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在工作精神的指引下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尝试,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正式出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轻微刑事案件的概念
轻微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的一种,通常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法律后果轻微的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认定为轻微刑事案件。但是这一定义太过于笼统,案件的轻微与否不能仅仅通过法定刑期限进行判定,应当对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后,综合考量后再认定其是否为轻微刑事案件,这意味着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基本概念基础上,轻微刑事案件的认定应当灵活,在不违背正义初衷的基础上,通过轻微刑事案件的认定及程序采用来实现司法效率的目的。
现阶段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严格定义仍存在较大争议,法理学界对其认定有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个概念,其中形式标准主要活跃于司法层面,实质标准主要是从立法角度出发考虑的。这主要是由于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形式标准追求的是一种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以及实体上的效率原则,形式标准存在的原因是刑事案件多种多样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一种较为笼统的思想观念作为指引。举个例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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