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制度中合同解除权问题的探讨
2019-12-13李娟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李 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保险合同作为投保人重要的权益保护协议,不仅详细的概述了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还对保险公司有着重要的约束力。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有着重要的影响与作用。当前社会中,如何有效的处理与解决保险合同解除中的问题,成为了保险行业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只有完善的解决了这类问题,才能助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一、保险合同制度中合同解除权的概述
(一)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概念
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具有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保险公司的义务,相对于其他性质的合同而言,保险合同本身就对保险双方有着双向的作用,在签署保险合同后,保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确认保险合同后,原来属于投保人的相关合同风险内容就会转移到保险公司方面,相应的保险公司必须支付与投保价值相同的保险金与服务,而保险合同解除权就是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应将保险关系恢复到合同签署状态,有利的保护双方的权益不被侵害,实现公平的原则。
(二)保险合同解除权的分类概述
1.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签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些特殊原由与情况,并相应的纳入合同内容中,可以自愿按照约定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是我国合同法公平合理的一种重要体现之一,保险合同作为合同协议的一种,只要保险合同的约定原由与情况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违法社会道德秩序,合同的一切义务与权力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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