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之法律性质辨析
2019-12-13阚雪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关键词:性质
阚 雪
大连海事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当前“三权分置”政策正在逐步推行,法学界为了积极响应这一变革,试图从法律层面为其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但现阶段,法学界对于“三权分置”的相关理论分析以及制度架构并未形成共识,尤其是三权中的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至今众说纷纭,且法律法规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需明确的是,这些理论上的分歧不仅会产生法律法规乃至政策的争议,更会进一步影响“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以及改革成果的稳定性。鉴于此本文将针对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这一争议点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该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一、土地经营权概述
(一)土地经营权的政策含义
土地经营权这一名称早在《物权法》与《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就出现在各地方规范性文件之中用于指导农地流转。但其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并以此确定其含义则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
2013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土地经营权这一称呼,并要求“放活土地经营权”;2016年10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通过对上述政策文件的总结,可以看出2016年的《意见》对土地经营权的定义更加明确清晰,此也可作为土地经营权政策含义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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