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2019-12-13李聪聪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李聪聪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一、引言
霍布斯作为西方法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成长于一个充满众多矛盾的时期。17世纪中叶,爆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一位既是哲学家又是政治家和法学家的伟人出现在历史的舞台上,他将近代唯物主义哲学系统化,使其更具有理论色彩,同时也使古典自然法学趋于完善,他就是托马斯.霍布斯。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可分为自然法和实在法两个部分。他的法哲学思想集中体现在了《利维坦》一书中,他将国家比作为一个巨大无比的怪兽,从以人的本性为基础论述自然法观,进而论述国家。霍布斯是古典自然法学家中最早对自然法思想中的三个自然作了较为详尽论述的代表人物之一,即对自然权利,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霍布斯的古典自然法思想继承和系统化了之前的自然法思想,他从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状态这三个自然出发,详细阐述了其独特的自然法思想的内涵与本质。同时,他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出发,认为摆脱自然状态的唯一方法就是订立一个社会契约,每个人都交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将大家的权利统一起来,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为一个集体统一的意志,形成一个代表,这样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城邦就形成了,也就是霍布斯口中的伟大的“利维坦”即产生了。霍布斯还将实在法系统化的下了定义,并详尽阐述了实在法即民约法与自然法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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