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
2019-12-13胡文焘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胡文焘
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社会不信仰法治,国家也很难走上法治道路。什么叫法治社会?即人人都把法治当作一种生活方式,遇事找法,解决问题最终靠法。”[1]在国际国内复杂的形势下,随着中国法治实践的发展,党中央又作出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
一、设立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目的是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办案压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并起到法治宣传和教育的作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司法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败坏了党政机关形象,而且与全面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不利于公众接受法治教育。部分公民受其影响,遇到法律问题时,企图通过不正当关系和手段来打赢官司,甚至在找律师时首先询问律师是否有好的人脉关系,这些都是法治建设的绊脚石,必须根治。
设立巡回法庭的构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系统分析我国当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作出的科学决断。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案件跨多个行政区域,甚至涉及境外犯罪,错综复杂。在地方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并不顺利,调查取证难、法官业务能力有限等因素制约着案件的审理进程。此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可在多个行政区域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司法协助,最高法还享有专业基础扎实的法官人才库,对审理跨行政区域、涉外、涉港澳台等复杂案件极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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