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庭纠纷解决模式构建*
2019-12-13吴玉婷聂陆思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唐 玲 吴玉婷 李 丽 聂陆思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8
经过对传统校园纠纷治理模式的考察以及国内外新型校园纠纷解决模式的借鉴,建立一个在党委、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及自治条款,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致力于庭审化解决学生纠纷、普法教育、实现学生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校园法庭,已经具有可行性基础,且对于促进高校治理观念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倡导高校学生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纠纷,化解学生矛盾预防纠纷恶化具有深远意义。①
庭审化、自治化解决高校纠纷是国内全新的一种解纷模式,校园法庭的具体建构并无可借鉴的学术和实践基础,故笔者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于本文首次提出校园法庭庭审化解决高校纠纷的具体建构设想,并阐述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设置
(一)两机构确保运行独立
校园法庭建立之目的是学生自治庭审化解决校园纠纷,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保证校园法庭独立运行,不受学校行政部门干预。故校园法庭专设办公室和人事处,由办公室负责财务和后勤调度,人事处负责成员遴选和调配。
鉴于校园法庭与现行法院有共通之处,在此以现行法院为蓝本,探讨校园法庭机构设置之独立性难题,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许多学者认为,现今出现的司法权实际上难以独立的原因在于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在法院财政及人事任免上享有绝对的权力,并主张通过把这两种权利收归中央或较高级别的权力机关,来克服司法权行政化、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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