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化解的另一种思路
——以设置仲裁前置程序为分析视角
2019-12-13王楷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9年6期
王楷
我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从司法实践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涉及的专业性强,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社会稳定因素多,审判争议大。从全国法院相关审判质效统计数据来看,该类纠纷审限周期长、结案均衡度低、服判息诉率低、发改率高,是各项审判质效最低的民事纠纷之一。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审判统计数据
以青岛地区人民法院2016年至2018年三年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审判质效数据为例。
(一)总体态势
1.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
2016年至2018年,青岛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714件,其中:2016年2135件,2017年2278件,2018年2301件。收案数呈逐年递增趋势。
2.重大纠纷不断增长
2016年,青岛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7件,之后连年递增,2017年达到82件,2018年增至99件,案件标的额不断增高。
3.纠纷呈多样性
从纠纷类型来看,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纠纷为纠纷最多的类型,占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收案数的52%;其次是转包、分包合同纠纷,约占37%。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纠纷中,多伴有施工人要求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求,以追索工程款附属诉求的形式体现。
(二)审判质效情况
1.关于审理期限。三年间一审共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46件,平均审理期限8.6个月,高出其他民事案件3.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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