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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的偏见现象研究

2019-12-05杨美杰

新闻论坛 2019年5期
关键词:偏见刻板印象女司机

【内容提要】新媒体语境下,人们对一些事物或群体的意义赋予突破了传统的内在意义,产生了异化理解。这些异化后的理解中,广泛存在着一种偏见,例如“大妈”和“女司机”。本文将以这个现象为例,探析在新媒体语境下的偏见现象是如何产生的,以及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措施来防治偏见现象。

【关键词】新媒体   大妈   女司机   刻板印象   偏见

随着网络的发展,尤其是在新媒体语境下,很多词汇连带它背后代表的意义,相较于传统理解发生了新的意义嬗变。而在这些新的理解中,不乏很多偏见现象存在。本文旨在通过对新媒体语境下“大妈”“女司机”的偏见现象进行解读,来探讨分析偏见现象的成因以及如何防治这种偏见现象。

一、相关概念概述

“偏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提出来的,他认为“偏见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是我们认识世界的障碍”。而社会心理学领域对偏见的定义是“人们对特定群体及其个体成员所持的不公正的、否定性的态度,是一种缺乏充分事实根据的态度”。社会偏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认知上的偏差,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或者说“刻板成见”理论,是由美国著名的专栏作家李普曼于1922年在他的《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出。他认为,“刻板成见”指的是人们对特定的事物所持有的固定化、简单化的观念和印象,它通常伴隨着对该事物的价值评价和好恶的感情。刻板成见可以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简便的参考标准,但也阻碍着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李普曼还指出,个人有个人的刻板成见,一个社会也有其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和普遍通行的刻板成见,因而它也起着社会的控制作用。

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还提到了“拟态环境”这一概念,即随着社会越来越复杂,人们注意力有限,只能通过大众传媒来了解和感知自身以外的客观事物,人的行为也不再是对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反应,而是对新闻供给机构提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拟态环境”并不是对现实环境的“镜子”式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之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然而,由于这种加工、选择和结构化活动是在一般人看不见的地方即媒介内部进行的,所以,通常人们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

当前,我国网络普及率大大提高,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在网络时代造就的新媒体语境下,社会中的偏见现象也更加常态化①。

二、新媒体语境下的偏见现象——“大妈”“女司机”

“大妈”在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理解本来是年岁较长的女性群体,有着和蔼、热心的特质。但是,随着网络中很多关于“大妈”这一群体的相关事件的传播,“大妈”这一群体的意义彻底发生了嬗变。如之前媒体报道的“中国大妈”海外疯狂抢购黄金,将“中国大妈”塑造成一个爱贪便宜的群体形象;随后网络中对“广场舞大妈”的频繁报道 ,如跳舞不分时间和地点,高音扰民,抢占年轻人的篮球场等等,渲染强化“大妈”蛮不讲理、霸道、没素质的一个形象;又如近几年“碰瓷大妈”事件频频出现,导致人们对大妈产生了一种“喜欢讹人”的刻板印象,以致于一旦有新闻报道说“大妈声称被车撞倒”之类事件,受众第一反应是“大妈是不是在碰瓷”而不是去判断到底是哪方的过错。这种标签化的印象极容易导致在事实真相尚未清楚之前,网民会大规模地讨伐当事人中的“大妈”群体。

长久以来,新媒体语境下对于“大妈”群体塑造出的形象,已经属于一种偏见,而且这一偏见是根深蒂固的,比如前几年外国小伙称自己被大妈碰瓷遭讹诈的事情,后来事实得到澄清,大妈并未碰瓷,外国小伙的确撞到了大妈。但诸如此类的事件,哪怕后来事实得到澄清,人们对于“大妈”群体形成的“爱占便宜”“蛮不讲理”“喜欢讹人”等印象已经极难改变。

除了对“大妈”这一群体的偏见,目前,新媒体语境下对于“女司机”这一群体的偏见也较为普遍。传统意义上“女司机”就是女性司机,并无其他意思。但是,随着网络中经常曝出女司机开车事故,传播中刻意强化司机性别,引起网民对于女性驾驶能力的探讨,导致人们对“女司机”有了新的意义建构,如女司机是马路杀手、开车技术特别不好等,充满了嘲讽意味。比如2018年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在事实真相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某些媒体和大V对于“事故原因是私家车女司机逆行所致”这一新闻源没有核查,想当然地作为新闻事实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网民对于私家车女司机的网络暴力讨伐,也加固了公众对于“女司机”的偏见。作为媒体,为何没有核查新闻来源的真实性,究其根本,是长久以来新媒体语境下对于“女司机”的“驾驶技术不佳”这一刻板印象的塑造,使得媒体和网民出于“偏见”都选择了相信这个自身已认定的“事实”。

不管是“大妈”还是“女司机”,新媒体语境下,这两个词汇代表的群体已经彻底颠覆了传统意义,而是充满了一种嘲讽和偏见。所以,在面对涉及这两个群体的新闻事件时,人们头脑中的刻板成见也会首当其冲占据主导,影响人们的客观判断。目前社会中,诸如此类的偏见现象数不胜数。

三、偏见现象的成因分析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大妈”都喜欢占便宜、蛮不讲理,也并不是所有的“女司机”都开车技术不好,那么,新媒体语境下,为何会对这两个群体形成这种偏见呢?我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大众传媒对偏见的构建

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特别强调了大众传播的力量,他认为大众传播不仅是“拟态环境”的主要营造者,而且在形成、维护和改变一个社会的刻板成见方面也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具体来说,大众传媒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推动了社会偏见现象的形成。

1.预设报道框架,构建“拟态环境”

大众传媒在选择报道的新闻时,往往根据一定的原则,即新闻框架。虽然新闻框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新闻报道流程,加快了新闻报道时效性,但是,新闻框架过于刻板,极易导致偏见的产生。

传播者即新闻报道者在选择新闻选题、策划采访、编辑制作、最后传播的这个过程中,是一个主观的社会认知和客观事实相结合的过程,尽管新闻报道者力求摒弃个人观点,客观真实地反映新闻事实,但是,原原本本的还原新闻事实是绝不可能的。在这个传播过程中,传播者或多或少地会对新闻事实进行一些加工,因此,展现在受众面前的信息也并非事件的本来面目,而是大众传媒加工、选择和结构化以后的一种“拟态环境”。而事件中涉及到的物或人,也多多少少被赋予了某种倾向性,受众长期面对大众传媒构建出来的这种“拟态环境”,难免会对这种倾向性产生认知偏差,形成对这种物或人的偏见。

2.标签化报道,模式固定

当前,大众传媒在报道新闻时,普遍存在着一个“贴标签”的习惯。比如“复旦大学投毒案”“中国传媒大学一男同学奸杀一女同学”“人大硕士嫖娼猝死”等等。事实上,这些事件的重点并不在于当事人的知名高校学生身份,但大众传媒在报道时,为了利用这些高校的知名度来提高报道关注度,习惯性地为这些事件当事人贴上高校的标签,长此以往,难免让受众在面对这些报道时,对涉及的高校产生一定的刻板印象甚至是偏见。对“大妈”和“女司机”的偏见也是如此,媒体在报道涉及这两个群体的事件时,会主动把事件当事人放大成一个有争议的群体,给她们贴上群体的标签,扩大事件的影响力。

另外,媒体在报道一些涉及特殊群体的事件时,存在着一种固化的思维模式,哪怕发生的事件性质不同也会采用相同角度进行报道,从而导致受众理解偏颇。例如在一些涉医、涉警问题上,不管到底是不是医患双方产生了矛盾分歧,媒体均是一味地往医患矛盾方面渲染,也不管到底是医生的错还是患者的错,媒体的报道倾向一般是偏向患者这一看上去“弱势”的一方。媒体这种固化的思维模式,最终造成了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大众对医生形成了一种“不敢惹”的刻板印象。涉警问题也是如此。

3.追求轰动效应,丧失责任感

网络时代对新闻时效的要求更高,但大众媒体作为专业媒体,不能一味地为了追求新闻时效和轰动效应,放弃对新闻事实的核查职责。当一起新闻事件发生时,大众媒体为了快速吸引观众的眼球,难免会套用预设框架,沿用固定思维模式,标签化报道,正是这样,偏见就此形成。例如前面提到的外国小伙称大妈碰瓷并讹诈的事件,媒体想当然地套用了以往大妈碰瓷事例的模板,还渲染大妈在外国人面前丢国人的脸的论调,媒体在报道前,如果去核查一下,是不是就少一点对“大妈”偏见形成的推波助澜?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也是如此。大众传媒对时效性的盲目追求,造成了现在新闻反转现象的普遍,归根到底,是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感的丧失,才使得其为了快,为了轰动,忽略新闻真实,不顾及对报道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这也成为社会偏见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话语权的失衡

偏见的形成,一个重要原因是一方的话语强势和另一方的话语缺失。比如“大妈”偏见的形成,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大妈都是像媒体报道出来的这些大妈一样“蛮横”,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何为新闻?正如约翰·博加特所说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因此,大多数知情达理的大妈是不会被媒体报道的,只有那些蛮不讲理、令人咂舌的才会被媒体拿出来报道,而那其实只是这个群体中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当媒体在一段时间内相对集中地报道了类似的事件后,就会给受众形成一种“大多数”的印象,认为大多数的大妈都像媒体报道中的这样,大声放扰民的音樂、霸占年轻人的篮球场来跳广场舞、公交车上倚老卖老强制年轻人让座等等。而当媒体在渲染此类报道时,哪怕报道并不属实,但是由于“大妈”群体对于网络的不熟悉,在网民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在这些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大妈”这一方的话语权是相对缺失的。长此以往,新媒体语境下,对于“大妈”的偏见就此形成。

四、偏见现象的防治

(一)大众传媒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劝服作用,消除刻板成见

大众传媒在劝服方面有着其他传播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影响受众的认知和态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众传媒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这种劝服作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受众重新正确、全面地认识这些存有刻板成见的事物或群体,为这些偏见群体正名。

(二)大众传媒应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新闻专业操守

大众传媒作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专业媒体,应该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哪怕在事件的第一时间报道中不能提供给受众明确的事实认定,但起码可以做到包含事件双方证词的客观事实展现。如果大众传媒加强一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新闻专业主义,那么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反转现象是不是会得到改善?因为失实新闻报道对事件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产生的偏见是不是也会少一点?

(三)扩大“弱势方”的话语权

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以青少年、青年和中年群体为主,60岁及以上的网民仅占5.1%。显然,在新媒体语境下“大妈”的话语权是缺失的,这也是造成对“大妈”偏见形成的重要原因。另外,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报道中,也是缺少对女司机话语的报道。这些事件中被“偏见”的“弱势群体”的话语表达往往是依靠第三方叙述,也就造成了“他者”形象的群体构建,而不是“自我形象构建”,这就很容易产生偏见。因此,大众传媒在报道时,要给予事件双方平等的话语权,让他们在报道中有充分表达的机会,尽可能客观真实地还原事实真相。

(四)公众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

网络时代,公众不再只是简单的信息接收者,有时也会是信息传播者。因此,公众应该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提高自身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保持理性判断,少一点情绪表达和跟风转发。新媒体语境下种种偏见的形成,可以说不只是大众传媒的主要责任,公众在其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消除社会偏见,还需要公众一起努力。

总结

新媒体语境下,大众传媒作为信息传播者,应正确发挥自身的编码作用,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信息;而大众也应扮演好自身解码者的角色,理智对待新闻信息,避免情绪化和偏见化。正确认识偏见形成的原因,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防治偏见,维护新媒体环境中的公平公正。

注释: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http://www.cnnic.net.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47/201808/t20180820_70486.htm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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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彦平,张筱筠.和谐社会视域下大众传媒对社会偏见形成的影响[J].新闻知识,2011(0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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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林容,李茜茜.“大妈”媒介形象的嬗变(2007-2017)——以《人民日报》《南方都市報》和《中国妇女报》相关报道为例[J].编辑之友,2018(11):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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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文娟.网络媒体报道中“女司机”形象研究[J].新闻世界,2015(09):160-161.

作者简介:杨美杰,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孟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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