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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窥探

2019-11-28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9年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挑战人工智能

孙 韬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2017 年人工智能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其作为我国建设文化强国的助推器,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与经济相结合,形成全新的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发展。

1 人工智能的概念

当前,人工智能已经逐渐走进人们日常的生产与生活中,如智能生产、智能机器人、无人机、智慧家居等,改变了产业传统的形态,为现阶段的各个行业带来全新的发展理念,为人类带来更优质的服务。人工智能是通过人类的设计、计算机及计算机系统交互产生的系统,包含的内容较多,如语言处理、自动识别、智能转换等,为人类带来优质的服务,提升社会效率与价值。但受人工智能自身的因素影响,其在应用与发展过程中,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带来了冲击,因此,需要及时进行处理,以解决二者存在的矛盾[1]。

2 人工智能时代的新特点

人工智能时代呈现出全新的特点,颠覆了传统的认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转换。传统上是以机器为主体,人类需要配合机械完成某项工作,而人工智能则是以人为主体,通过机器理解人的需求完成某项工作。如以传统的电饭锅为例,人们需要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但对于老年人或者儿童来说其操作难度较大。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电饭锅可以实现与人类的交互沟通,人们可以向其发送指令,如“煮饭”“煮粥”等,满足人们的需求[2]。第二,人工智能以计算机为基础,以智能算法为核心,通过数据计算与处理,实现智能操作。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以人工神经网络为代表的技术已经成为核心,从而促使与人类神经网络相类似的深层神经网络算法模型的研发,使得人工智能应用范围更加广泛,通过加强数据之间存在的关系,满足当前应用的需求。第三,跨产业特点。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与产业存在密切的关联,涉及各个行业,并作为各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满足各领域对智能的需求,以促使时代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新思想、新产品、新技术,带动社会发展。第四,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技术驱动代替产品驱动,呈现出全方面发展趋势,开发形式呈现出多样化,适应新时代发展[3]。

3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3.1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挑战

受人工智能自身因素的影响,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促使人类的传统认知逐渐发生改变,改变了现有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同时人工智能也对现阶段的社会秩序、法律规则、伦理标准等产生冲击,挑战法律规则。一是,人工智能与现阶段的法律秩序形成冲突,颠覆人们传统上对法律产生的认知,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来说,产生的冲突更为明显。二是,人工智能对现有生活方式产生影响。人工智能是一门扩展延伸的科学技术,包含大量的智能理论、智能技术、智能方法,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如机器智能技术、语言处理技术、图像处理技术、人机交互等,通过模拟人类的智慧,促使机器实现记忆、识别、选择,改变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问题。随着技术不断发展,未来智能机器人与人类的差别逐渐减少,机器人拥有的功能更加强大,是否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成为当前探讨的重点内容。因此,人工智能的发展促使其对现阶段传统民法的主体与客体框架产生影响,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也可以被赋予完善的法律人格还有待商榷。

3.2 人工智能对专利权产生的挑战

知识产权制度是工业革命时期的产物,在发展过程中长期服务于市场经济,以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与繁荣。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客体范围还不够明确,不具有清晰的界限,如部分内容不具备专利性,对专利产权产生挑战。实际上,知识产权的核心在于对新技术的保护,但人工智能呈现出系统性,跨学科特征明显,其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进入到新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密切的关联。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部分新理念与发明均属于系统工程,对专利制度的根本理念产生明确的冲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思想进行完善,并优化相关的保护制度与权利。因此,人工智能在发展中必然会呈现出一种循序渐进的状态,需要以现有的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创新,以促使其发展呈现出融合性。由于其涉及领域较多,在产业与技术发展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现阶段,只有保证企业避免受到“被山寨”的威胁,才能促使企业加强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人工智能的专利保护涉及内容较多,范围较广,并且不仅包含技术领域,还包括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应进行合理优化,根据时代发展情况做出合理的创新,减少专利权与人工智能之间产生的矛盾与挑战,满足当前发展的需求。例如,针对现阶段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主体问题与人工智能专利的主体界定与权利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索问题的本质,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4]。

3.3 人工智能对著作权产生的挑战

现阶段,在发展过程中是否赋予机器人作者身份,并且智能机器人创作的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人认为该种形式对传统的现代法律产生冲击,颠覆了人们传统的认知,其观点在于智能机器人也是由人创作,因此其作品的最终拥有权依旧属于人,由此对著作权产生挑战。在发展过程中,人工智能生成的产物越来越多,如果在发展过程中,未能明确其权利归属,将可能造成一些问题。如机器人通过模仿某位名家的艺术作品后创作出风格相似的作品,如果机器人不署名,则可能造成乱象,而如果机器人署名,则意味着机器人具有著作权的主体体位,由此产生争议。在发展过程中,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内容或者只是单一的事物反映,成为现阶段学者研究的重点内容。例如,2016年欧盟委员提出对于软硬件标准与代码相关的知识产权内容,建议建立独立的智力创造标准,分析机器人创作作品著作权的范畴,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5]。

4 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技术革命、科学技术产生矛盾,对知识产权产生影响,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人类应根据时代发展的最新动态进行创新,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保证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制度和谐发展,推动时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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